從長照外配悲歌,看台灣孝道文化與中國孝道的狗屁關係,及台灣「福利制度」排他性foreign spouse taiwan SOCIAL WELFARE

聯合報一月底長照外配系列報導,主要針對未歸化台灣籍的婚姻移民不受長照制度保障的問題探討,其中一個例子是泰國新移民二代說母親沒有台灣身分證沒有長照,未來要照顧很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但母親卻表示不願意,我看了非常震驚。



報導的原話如下:

“泰國新移民二代王秋雯表示,父親已過世,當初嫁來台灣的母親沒有台灣身分證,她自己是家中獨生女,未來照顧媽媽的責任將會全落在自己身上,對於母親無法使用長照服務,非常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但母親卻表示,已離開泰國30多年,即使回家也是物是人非。



現在台灣所謂子女扶養父母義務,如果沒有長照,就「不行」了嗎?還居然要把母親「送回泰國」?這難道是「楢山節考」台灣版?

我們照顧父母那麼多年,沒有長照制度時,也沒想過要「丟包」或「逃走」,再者,這位新移民二代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妳以為有了長照制度,什麼都不必做了嗎?假設被照顧者是八級極重度,每天用4小時長照,剩下來20小時還是要妳家屬自行負責呢!

當然,我也聽過很多案例,很多家屬就是把長照切割成很多單位,由居服員多段式看顧,剩下時間就讓被照顧者自生自滅,那種全交給居服員的新台灣孝道,最孝順的就是居服員了,甚至連過年期間還被要求去探望,而且還不支薪的喔。

所以,不要再說台灣孝道文化與中國孝道有任何狗屁關係了,很多台灣孝道或子女對父母扶養義務都是以長照制度為前提,沒有長照,免談啦!

現在,我們討論一下「長照外配悲歌」。




基本上,關於這個議題各有論點,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國家資源有限,長照二點○以我國國民為優先給付對象,外國人士僅開放符合馬偕計畫資格者;因衛福部未有相關移民人數、年齡等資料,因此無法針對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進行評估。長照三點○也僅配合國發會政策納入專業人士,尚未討論新移民是否納入服務對象,鼓勵新移民申請歸化國籍,即可使用長照服務。

南洋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則說,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為,要求不得因為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國內長照政策排除移民家庭,加劇家庭內部焦慮。陳雪慧強調,婚姻移民非一般移民,是對台灣家庭有重大貢獻的台灣媳婦,從年輕時照顧公婆,後續生養子女成為台灣人的父母,年老後卻無人照顧,很不合理。

這部分的討論提到,很多婚姻移民可能是經濟弱勢,婚姻移民經常面臨文件缺漏,嚴重時無法放棄國籍,而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有不少人順利成為台灣公民,卻在申請補助時遭遇阻礙。

因此,衛福部限制未取得國籍的婚姻移民無法使用長照制度,並不合理云云。

我看了長照服務法,其中被照顧者的用語是「身心失能者」,申請人是第八條第二款的「民眾」,「民眾申請前項服務」部分。

所謂「身心失能者」,依衛福部的看法,限定於我國國民及符合馬偕計畫資格的外國人士,所謂馬偕計畫,依照衛福部「外國長輩如何申請馬偕計畫?」內容,必須「為在我國居住20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且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並年滿65歲,對我國長期奉獻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之外籍人士。」

那婚姻移民符不符合「對我國長期奉獻服務或具有特殊貢獻之外籍人士」,顯然衛福部是排除的。

南洋姊妹會對此主張,依國籍區分是否適用長照資源,已違反「長照服務法」,年後擬要求監察院調查。

如果看「長照服務法」第四條第三款,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三、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之規劃。

這也就是說,長照服務法中的「長照服務使用者」,其資格確實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那就是衛福部。

南洋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認為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為,要求不得因為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衛福部已經有違法之嫌。問題是這裡所謂的「國籍」並非指所有住在台灣的「外國人」,而是有各項條件限制的,要不然突然一個剛結婚三天的外國人要使用長照服務,「合理」嗎?

目前台灣對外國人的限制條件就是馬偕計畫。



何況,以現在政府的福利政策實際實施的現狀來看,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嚴格的低收入戶標準,長照由於牽涉到很多攸關社會福利資格為基礎的認定,包含身心障礙、普通戶或中低收等,確實難以擴及到沒有台灣身分證的「民眾」。

然而,我認為這類沒有台灣身分證的「民眾」如果是「婚姻移民」,與一般移民有本質上的不同。其實就算是未取得身分證的一般移民而未達到馬偕計畫資格的外國人士,只要居留達到一段時間,如果比較美國制度,也應該給予一定社會福利。

我問了ChatGPT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與美國公民在社會福利上的差異,ChatGPT說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在社會福利方面有一些重要的差異,包括醫療補助、社會安全福利(Social Security)、糧食券(SNAP)、就業機會與政府援助等。

只說結論,剩下的請看文末附錄:ChatGPT說,美國永久居民可享受部分社會福利,但通常需等待 5 年才能獲得某些聯邦補助,且無法參與投票與部分政府工作。美國公民則能享受更全面的福利,並擁有更多政治與法律權利。

美國的婚姻移民取有綠卡並在美國住滿五年者,當然也可以有醫療補助(Medicaid)與醫保補貼、糧食券(SNAP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部分聯邦學生資助(FAFSA)等,但台灣顯然沒有。

台灣相關的福利制度有強烈的排他性,居住一段時間的外國籍永久居民也沒有被長照資格是相當可議的,我認為南洋姊妹會等相關民間團體可以建議比照美國的五年為期,或許更具正當性。

至於如果「沒有長照」就「沒有扶養」,我其實認為已經是台灣的大未來了,真的不要說台灣孝道文化與中國孝道有狗屁關係了。


Blackjack 2025/2/25



ChatGPT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在社會福利方面有一些重要的差異,包括醫療補助、社會安全福利(Social Security)、糧食券(SNAP)、就業機會與政府援助等。以下是主要區別:

1. 醫療補助(Medicaid)與醫保補貼

     永久居民:一般需要在美國合法居住 5  以上,才能獲得聯邦層級的 Medicaid(部分州提供例外,如加州對部分低收入者無需等 5 年)。

     美國公民:無條件符合資格,只需依據收入與資產標準申請。

2. 社會安全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永久居民:若持有合法工卡並繳納社會安全稅滿 10 年(40 個工作季),可申請社會安全退休金(Social Security Retirement Benefits)與殘疾福利(SSDI)。

     美國公民:同樣需滿足繳納社會安全稅的條件,但若在海外居住,不受某些限制(部分國家對永久居民有限制)。

3. 醫療保險(Medicare

     永久居民:需在美國居住至少 5 年,並繳納社會安全稅滿 40  才可享受免費 Medicare Part A(住院保險);否則需自費購買。

     美國公民:符合繳稅年限後可免費享受 Medicare Part A,並可獲得額外的醫療補助。

4. 糧食券(SNAP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永久居民:通常需要 5  等待期,除非是低收入家庭中有 18 歲以下的兒童、老年人或殘疾人士,可能獲得豁免。

     美國公民:符合收入條件者可直接申請,無需等待期。

5. 聯邦學生資助(FAFSA

     永久居民:可申請大多數聯邦助學金(如 Pell Grant、學生貸款),但某些獎學金可能限於公民。

     美國公民:無任何限制,可獲得所有符合資格的教育資助。

6. 政府工作與公共職位

     永久居民:大多數聯邦政府工作需要美國公民身份,某些州政府與地方政府職位可能允許永久居民申請。

     美國公民:可申請所有政府工作,包括需要安全許可的職位,如國防、情報機構等。

7. 家庭團聚與移民福利

     永久居民:可為配偶與未婚子女申請綠卡,但等待時間可能較長,且無法為父母或兄弟姐妹申請。

     美國公民:可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等待時間通常較短。

8. 選舉投票權

     永久居民:無法參加聯邦選舉(如總統選舉),也不能在大部分州的選舉中投票。

     美國公民:可在所有聯邦、州和地方選舉中投票,影響國家政策。

結論

永久居民可享受部分社會福利,但通常需等待 5 年才能獲得某些聯邦補助,且無法參與投票與部分政府工作。美國公民則能享受更全面的福利,並擁有更多政治與法律權利。

長照外配1/長照排除婚姻移民 民團年後要求監院調查

2025-01-25 20:53 聯合報/ 記者

林琮恩

/台北即時報導

長照3.0擬擴大給付對象,納入腦中風、癌症末期病人及取得永久居留權並符合勞動部中階技術人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長照3.0擬擴大給付對象,納入腦中風、癌症末期病人及取得永久居留權並符合勞動部中階技術人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明年將推出長照3.0,次長呂建德日前表示,除既有長照對象外,腦中風、癌末患者,與取得永久居留權外籍專業人士、中階技術人力等,擬納入適用對象。不過,政策獨漏婚姻移民,南洋姊妹會本月向衛福部遞交「移民照顧政策建言書」,秘書長陳雪慧指出,依國籍區分是否適用長照資源,已違反長照服務法,預計年後擇日向監察院要求調查,衛福部未依法行政。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2023年新住民生活調查報告,39%新住民在台居住超過20年,14.2%55歲以上,新住民已進入中老年生涯。泰國新移民二代王秋雯表示,父親已過世,當初嫁來台灣的母親沒有台灣身分證,她自己是家中獨生女,未來照顧媽媽的責任將會全落在自己身上,對於母親無法使用長照服務,非常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但母親卻表示,已離開泰國30多年,即使回家也是物是人非。

 

 

陳雪慧說,台灣長照政策排除移民家庭,加劇家庭內部壓力與焦慮,但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為,要求不得因為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何況婚姻移民不是一般移民,而是對台灣家庭有重大貢獻的台灣媳婦,從年輕時照顧公婆,後續生養子女成為台灣人的父母,年老以後卻無人照顧,很不合理。

 

 

許多移民女性因長期照顧家庭而無法參與工作,這導致她們無法累積經濟保障,隨著年齡增長,這些女性面臨年金不足及貧困風險,若遇離婚生活更無保障。建言書中提到,婚姻移民經常面臨文件缺漏,嚴重時無法放棄國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有不少人順利成為台灣公民,卻在申請補助時,遇到各項阻礙。

 

 

陳雪慧說,目前近5成尚未取得公民身分婚姻移民,無法享有長照資源等社會保障,不僅與長照服務法精神背道而馳,衛福部也有違法之虞,若情況再不改變,預計年後將至監察院要求監察委員立案調查,衛福部未依長照服務法行政。

 

 

面對質疑,衛福部長照司回應,國家資源有限,長照給付對象範圍,須衡量財力、收入、家計負擔、照顧必要性等,長照2.0以我國國民為優先給付對象,外國人士僅開放符合馬偕計畫資格者,長照3.0則配合國家政策,擬開放外籍專業人士使用。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移民人數及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因衛福部未有相關移民人數、年齡等資料,因此無法針對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進行評估,長照3.0目前也僅配合國發會政策納入專業人士,並未討論新移民是否納入服務對象,鼓勵新移民申請歸化國籍,即可使用本國長期照顧給支付服務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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