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27:專業律師無法逃避其評估失職的法律懲戒與民事賠償責任;而盲信的舊部屬即使逃過了法律,也必須在倫理上面對其親手摧毀他人晚年避風港的道德審判
關於前一個問題,當舊部屬支持可能失智的患者與家屬衝突時,基於該患者當時仍存在的功能及舊部屬對其行為的合理解釋下,例如認為患者較過去更憤怒的情緒來自家人背叛,而患者的短時間表現正常可能無法讓外界認知該患者的真實情況。chatgpt對此指出因此美國與英國失智中心非常強調:「家屬縱向觀察(longitudinal collateral history)」的重要性。而chatgpt特別指出的是,不能因為家屬長期同住,就自動視為一定正確。因為家族財務衝突、長期婚姻問題、照護疲勞、遺產爭議、權力關係都可能影響家屬觀察的客觀性。 相對的,gemini指出,"精神行為症狀(BPSD)極惡化與照護系統瓦解 當外部群體最終因患者病程推進至中度(如出現失語、嚴重虛談、當庭當機或公開失控)而不得不退場時,留下來的往往是一個徹底瓦解的照護局勢。 原本最懂患者、最能提供穩定環境的家人(配偶與子女),已在先前的「鬥爭」中被深度傷害、甚至法律決裂。這會導致患者在最需要家庭情感支持與高強度照顧的中後期,失去最核心的避風港,其生活品質與預後存活率皆會顯著下滑。" 我現在要問的是,倫理問題在患者利益上的權衡,假設該患者確實原本是輕度失智,但由於其高功能的外在表現,讓許多人支持該患者與家屬決裂,甚至在訴訟中,由於辯護律師的保護及法官未察覺真實情況,在沒有送醫療鑑定的情況下進行訴訟,而由於失智症的進程發展,很有可能發生的是,當緩慢的訴訟庭期,如幾個月才開庭一次,導致患者的病情發展持續,甚至患者可能最終在司法判決中獲勝,例如離婚訴訟、財務糾紛等,但此時患者的病情已經進入另一階段了。 此時,由於患者與其配偶可能已經解除婚姻關係,或雙方關係因司法訴訟嚴重破裂,當初認為患者很「正常」的那些舊部屬與支持與協助患者打官司的人,難道沒有任何法律與倫理的責任? 回答以上問題時,除了必須保持不涉及個案的情況下,你搜尋歐美或相關的研究來回答,並且提供可溯源的網址。 gemini答: 在歐美司法與老年醫學跨領域(Neurolaw,神經法律學)的研究與實務中,您所描述的場景—— 高功能失智患者在「不知情但自以為正義」的舊部屬支持下,透過律師與司法程序與家屬決裂並勝訴,最終病情惡化、照護瓦解 ——是一個極具悲劇性且在老齡化社會中日益頻繁的倫理與法律難題。 當訴訟結束、患者病程推進至中重度,而原本的家庭支持網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