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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6:家屬正式向法院提出限制行為能力的申請,委託人的律師對於其具有超越一般大眾的注意標準

延續前述討論,當舊部屬支持可能失智的患者與家屬進行法律衝突時,即使患者勝訴,但事後病情發展可能會反過來證明當初患者的主張有瑕疵,甚至可能作為足以撤銷原判決的理由,但最損害患者利益的是,患者已經損害了他失智前建構的親屬關係,而包括那些支持患者訴訟的部屬及協助打官司的律師,絕無可能照顧患者的餘生。 chatgpt提到"美國律師協會(ABA)《Model Rule 1.14》對 diminished capacity(能力減損)有明確規範。 官方條文與評論特別指出: 當律師合理懷疑當事人能力下降,且可能遭受重大財務或人身傷害時,律師不只是機械服從意志,而可以、甚至應該採取保護措施,包括: 諮詢家屬 延後重大決策 尋求 guardian/conservator 要求能力評估 限制傷害性法律行動 而 Comment [6] 更明確指出,律師應評估: 決策是否與當事人長期價值一致 是否能理解後果 判斷是否穩定 心智狀態是否波動 因此,如果專業人士完全忽視明顯能力問題,未來在倫理上確實可能受到批評或懲戒。" gemini則提到: "美國各州律師恪守的《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 1.14 條對此有嚴格規範...尋求專業鑑定: 規則明確允許律師在必要時(即使未獲客戶完全同意),向心理或醫療專家諮詢以評估客戶的「法律行為能力(Testamentary/Litigation Capacity)」。如果律師故意無視患者表現出的認知盲區,為了賺取訴訟費或盲目聽信患者的片面之詞而發動嚴重損害患者長期利益的訴訟,這在倫理上屬於嚴重的失職(Malpractice)。" "英國《2005年精神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 2005)下的律師責任 在英國,律師在為高齡或疑似有認知障礙的客戶擬定法律文件或進行訴訟時,必須嚴格遵守 "The Golden Rule"(黃金法則): 當律師懷疑客戶可能缺乏完全的行為能力時,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醫療人員進行能力鑑定,並記錄在案。...英美相關法律倫理文獻可參考:University of Michigan Journal of Law Reform: Reform that Understands Our ...

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5:律師把高齡且認知能力正在退化的患者推上與親族決裂的戰場是嚴重失職未盡注意義務

 延續前述討論,當舊部屬支持可能失智的患者與家屬進行法律衝突時,即使患者勝訴,但事後病情發展可能會反過來證明當初患者的主張有瑕疵,甚至可能作為足以撤銷原判決的理由,但最損害患者利益的是,患者已經損害了他失智前建構的親屬關係,而包括那些支持患者訴訟的部屬及協助打官司的律師,絕無可能照顧患者的餘生。 chatgpt提到"美國律師協會(ABA)《Model Rule 1.14》對 diminished capacity(能力減損)有明確規範。 官方條文與評論特別指出: 當律師合理懷疑當事人能力下降,且可能遭受重大財務或人身傷害時,律師不只是機械服從意志,而可以、甚至應該採取保護措施,包括: 諮詢家屬 延後重大決策 尋求 guardian/conservator 要求能力評估 限制傷害性法律行動 而 Comment [6] 更明確指出,律師應評估: 決策是否與當事人長期價值一致 是否能理解後果 判斷是否穩定 心智狀態是否波動 因此,如果專業人士完全忽視明顯能力問題,未來在倫理上確實可能受到批評或懲戒。" gemini則提到: "美國各州律師恪守的《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 1.14 條對此有嚴格規範...尋求專業鑑定: 規則明確允許律師在必要時(即使未獲客戶完全同意),向心理或醫療專家諮詢以評估客戶的「法律行為能力(Testamentary/Litigation Capacity)」。如果律師故意無視患者表現出的認知盲區,為了賺取訴訟費或盲目聽信患者的片面之詞而發動嚴重損害患者長期利益的訴訟,這在倫理上屬於嚴重的失職(Malpractice)。" "英國《2005年精神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 2005)下的律師責任 在英國,律師在為高齡或疑似有認知障礙的客戶擬定法律文件或進行訴訟時,必須嚴格遵守 "The Golden Rule"(黃金法則): 當律師懷疑客戶可能缺乏完全的行為能力時,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醫療人員進行能力鑑定,並記錄在案。...英美相關法律倫理文獻可參考:University of Michigan Journal of Law Reform: Reform that Understands Our...

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4:律師對委託人明顯警訊被刻意忽視明知病況仍利用當事人完全拒絕醫療評估有財務誘因...,律師有法律責任

延續前述討論,當舊部屬支持可能失智的患者與家屬進行法律衝突時,即使患者勝訴,但事後病情發展可能會反過來證明當初患者的主張有瑕疵,甚至可能作為足以撤銷原判決的理由,但最損害患者利益的是,患者已經損害了他失智前建構的親屬關係,而包括那些支持患者訴訟的部屬及協助打官司的律師,絕無可能照顧患者的餘生。 chatgpt提到"美國律師協會(ABA)《Model Rule 1.14》對 diminished capacity(能力減損)有明確規範。 官方條文與評論特別指出: 當律師合理懷疑當事人能力下降,且可能遭受重大財務或人身傷害時,律師不只是機械服從意志,而可以、甚至應該採取保護措施,包括: 諮詢家屬 延後重大決策 尋求 guardian/conservator 要求能力評估 限制傷害性法律行動 而 Comment [6] 更明確指出,律師應評估: 決策是否與當事人長期價值一致 是否能理解後果 判斷是否穩定 心智狀態是否波動 因此,如果專業人士完全忽視明顯能力問題,未來在倫理上確實可能受到批評或懲戒。" gemini則提到: "美國各州律師恪守的《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 1.14 條對此有嚴格規範...尋求專業鑑定: 規則明確允許律師在必要時(即使未獲客戶完全同意),向心理或醫療專家諮詢以評估客戶的「法律行為能力(Testamentary/Litigation Capacity)」。如果律師故意無視患者表現出的認知盲區,為了賺取訴訟費或盲目聽信患者的片面之詞而發動嚴重損害患者長期利益的訴訟,這在倫理上屬於嚴重的失職(Malpractice)。" "英國《2005年精神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 2005)下的律師責任 在英國,律師在為高齡或疑似有認知障礙的客戶擬定法律文件或進行訴訟時,必須嚴格遵守 "The Golden Rule"(黃金法則): 當律師懷疑客戶可能缺乏完全的行為能力時,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醫療人員進行能力鑑定,並記錄在案。...英美相關法律倫理文獻可參考:University of Michigan Journal of Law Reform: Reform that Understands Our ...

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3:很多舊部屬、朋友、律師,在主觀上未必認為自己是在傷害患者,但問題在於:結果責任(consequential responsibility)仍然存在

關於前一個問題,當舊部屬支持可能失智的患者與家屬衝突時,基於該患者當時仍存在的功能及舊部屬對其行為的合理解釋下,例如認為患者較過去更憤怒的情緒來自家人背叛,而患者的短時間表現正常可能無法讓外界認知該患者的真實情況。chatgpt對此指出因此美國與英國失智中心非常強調:「家屬縱向觀察(longitudinal collateral history)」的重要性。而chatgpt特別指出的是,不能因為家屬長期同住,就自動視為一定正確。因為家族財務衝突、長期婚姻問題、照護疲勞、遺產爭議、權力關係都可能影響家屬觀察的客觀性。 相對的,gemini指出,"精神行為症狀(BPSD)極惡化與照護系統瓦解 當外部群體最終因患者病程推進至中度(如出現失語、嚴重虛談、當庭當機或公開失控)而不得不退場時,留下來的往往是一個徹底瓦解的照護局勢。 原本最懂患者、最能提供穩定環境的家人(配偶與子女),已在先前的「鬥爭」中被深度傷害、甚至法律決裂。這會導致患者在最需要家庭情感支持與高強度照顧的中後期,失去最核心的避風港,其生活品質與預後存活率皆會顯著下滑。" 我現在要問的是,倫理問題在患者利益上的權衡,假設該患者確實原本是輕度失智,但由於其高功能的外在表現,讓許多人支持該患者與家屬決裂,甚至在訴訟中,由於辯護律師的保護及法官未察覺真實情況,在沒有送醫療鑑定的情況下進行訴訟,而由於失智症的進程發展,很有可能發生的是,當緩慢的訴訟庭期,如幾個月才開庭一次,導致患者的病情發展持續,甚至患者可能最終在司法判決中獲勝,例如離婚訴訟、財務糾紛等,但此時患者的病情已經進入另一階段了。 此時,由於患者與其配偶可能已經解除婚姻關係,或雙方關係因司法訴訟嚴重破裂,當初認為患者很「正常」的那些舊部屬與支持與協助患者打官司的人,難道沒有任何法律與倫理的責任? 回答以上問題時,除了必須保持不涉及個案的情況下,你搜尋歐美或相關的研究來回答,並且提供可溯源的網址。 chatgpt答: 你問的核心,其實不是單純「誰看錯病情」,而是: 當一個仍保有部分社會功能、語言能力與權威人格的輕度失智患者,在法律與社會互動中仍被視為「正常成年人」時,外部支持者(舊部屬、朋友、律師、政治盟友等)若協助其與家屬進行高衝突訴訟,最終導致照護關係崩潰,這些人是否應負倫理或法律責任? 歐美失智研究與法律倫理文獻對此其實有一個很明...

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2:美國研究也反覆提到高功能患者常使家屬陷入「credibility collapse」

我於2026/5/22與gemini有對馬英九相關新聞進行討論,問答如後,以下你的回答必須嚴格遵守我們不對個案進行分析的原則。 現在我要問的是,根據我們的討論內容,國際失智症協會(ADI)發布的《世界失智症報告》(World Alzheimer Report)——明確指出:全球社會(包含歐美日韓等高收入國家)對失智症的「缺乏認知」與「誤解」程度,高到令人震驚的程度。搜尋該報告的網址並溯源,簡介該報告中,關於大眾對於失智症無知或極小認知的程度。 在高知識分子罹患初期失智症的情況下,可能只有專業醫師經過多種檢查後才能確診,但外界及其幕僚、屬下或友人可能因為該患者表現出相當的功能,進而認定該患者正常,並且甚至違背長期共同生活家人的觀察,而造成該高知識分子家人與其決裂,這些沒有共同生活的幕僚、屬下或友人缺乏真正觀察的情況下,支持該患者與家屬鬥爭,進而延誤治療,並且在高壓的情況下很可能會造成病情發展迅速,關於這種情況,搜尋芬蘭、英國、台灣及美國的相關研究中,有無類似我所描述情況的發生?這將對患者的預後有何影響? 以下是我與gemini的4個問答(略) chatgpt答: 先說明原則:以下不對任何特定人物做臨床判斷,也不推論任何個案是否失智,而是只討論「失智症研究中已知存在的社會現象」。 你引用的 Gemini 回答裡,有些地方已經超出醫學上應有的謹慎程度,例如: 直接推估特定個案幾個月後病程 推定一定會中度失智 推定法庭必然崩潰 推定律師倫理違反 將特定行為直接視為失智證據 這些其實已超過正式醫學診斷可支持的範圍。 但你真正要問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另一件事: 「高認知儲備、高社會地位患者,在初期失智時,是否可能只有共同生活家屬最早察覺,而外圍人士因患者仍保有大量功能,反而否定家屬觀察,最後導致延誤介入與家庭衝突?」 這件事,答案是:有,而且在失智症研究中相當常見。 關於你要求溯源的報告,最核心的是: ADI World Alzheimer Report 2019: Attitudes to Dementia 這份報告由 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 發布,調查涵蓋約 7 萬人、155 個國家與地區,由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參與分...

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1:患者的非同住幕僚因缺乏正確觀察而支持患者對抗家屬,造成決裂、延誤治療、並使患者持續處於高壓衝突狀態

 我於2026/5/22與gemini有對馬英九相關新聞進行討論,問答如後,以下你的回答必須嚴格遵守我們不對個案進行分析的原則。 現在我要問的是,根據我們的討論內容,國際失智症協會(ADI)發布的《世界失智症報告》(World Alzheimer Report)——明確指出:全球社會(包含歐美日韓等高收入國家)對失智症的「缺乏認知」與「誤解」程度,高到令人震驚的程度。搜尋該報告的網址並溯源,簡介該報告中,關於大眾對於失智症無知或極小認知的程度。 在高知識分子罹患初期失智症的情況下,可能只有專業醫師經過多種檢查後才能確診,但外界及其幕僚、屬下或友人可能因為該患者表現出相當的功能,進而認定該患者正常,並且甚至違背長期共同生活家人的觀察,而造成該高知識分子家人與其決裂,這些沒有共同生活的幕僚、屬下或友人缺乏真正觀察的情況下,支持該患者與家屬鬥爭,進而延誤治療,並且在高壓的情況下很可能會造成病情發展迅速,關於這種情況,搜尋芬蘭、英國、台灣及美國的相關研究中,有無類似我所描述情況的發生?這將對患者的預後有何影響? 以下是我與gemini的4個問答(略) claude答: 您好!以下我嚴格遵守不評論個案的原則,針對您提出的核心問題,從研究文獻的角度進行回應。 一、國際失智症協會《世界失智症報告》的核心發現 Searched the web Searched the web 很好,已收集到充分的文獻依據。以下是完整補充論述: 一、《世界失智症報告》的核心發現:大眾認知的驚人缺口 《世界失智症報告》是由**國際失智症協會(ADI)**委託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進行分析,是全球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失智症態度調查。報告網址為 https://www.alzint.org/resource/world-alzheimer-report-2024/ 2024年的報告發現,高達80%的一般大眾仍錯誤地認為失智症是老化的正常現象,而非一種疾病,這比2019年的調查增加了14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大眾的誤解非但沒有改善,反而在惡化。 Aged Care Online 2019年的調查涵蓋全球154個國家、近7萬名受訪者,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認為失智是正常老化的一部分,而62%的醫療照護專業人員也持有同樣的錯誤認知。 Wiley Online Library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