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延續ECFA又誑《反分裂國家法》是震懾台獨真老虎,能怪蔡英文把台灣送給美國當棋子?

聯合報社論「虎口下的台灣,剩多少趨和避戰的自主性?」論蔡英文把台灣送美國當棋子之不妥,但未談如喬良將軍所言中國共產黨此時並不把台灣當「核心利益」!亦如毛澤東當年對蘇聯「一面倒」,蔡英文正是看透兩岸買辦絕對不可能放棄ECFA,她帶領台灣「對美國一面倒」當然也是「理性選擇」,因為根據毛澤東的「紙老虎理論」,習近平所言九二共識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就是一隻「紙老虎」,民進黨蔡英文不吃定你共產黨,那還真是白癡了。


理由很簡單,兩岸人民唾棄的ECFA,共產黨堅決到底要維護,這就證明了共產黨把買辦利益置於兩岸民心之上,也因此,當共產黨開再多的《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周年乃至XX週年座談會,講再多「勿謂言之不預」,一句「地動山搖」,一句「延續ECFA」,共產黨「狼來了」喊再多次,多數台灣人也不會相信的。

是故,聯合報社論看起來真的像杞人憂天,至於蔡政府「奉送台積電赴美,更把台港關係賠給美國」那又怎樣?接下來,就像兩蔣時代,美軍顧問團或核武再次駐台也不是不可能呢!

畢竟,喬良已經說了,「台灣不是中國核心利益」,而且中國也不可能為了台灣打一仗而倒退幾十年來的經濟發展啊!

郭董在台灣網紅面前說在做撤離準備



Blackjack 2020/5/30

聯合報社論/虎口下的台灣,剩多少趨和避戰的自主性?
2020-05-30 00:21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美國以香港「無法維持高度自治」為由,將祭出制裁取消特殊經貿待遇,為疫情中脆弱的全球經濟埋下未爆彈。相對各國謹慎因應,蔡總統搶先喊停《港澳條例》,外長吳釗燮更放話「中國下一步可能對台動武」,因引起議論,由外交部幫忙改口說只是警告。兩強衝突,虎口之下不只是香港,還有台灣。蔡政府只知替美國磨槍點火,卻不思籌謀後路,實非明智。

新冠病毒改變世界秩序,美中爭相主導新局,關係繼續惡化。雙方在世衛大會角力,美國未能施懲北京,再藉華為禁令擴大科技戰,白宮並發布最新《對華戰略方針》,被視為「新冷戰宣言」。尤其川普迫使台積電赴美建廠,這是美國組建重要軍工及資通供應鏈的起手式,配合對中禁售令,全面壟斷關鍵技術,堆高科技鐵幕。

美國連續出手,策略都是「以台制中」;北京則回以《港版國安法》,劍指境外勢力。中國趁疫情未歇,斷然處理香港問題,除了針對立法會與特首選舉未雨綢繆,同時對新冷戰提前部署,預防香港成為川普對中發動金融戰的籌碼。

香港對中國最大的影響,在於金融安全。美國去年八月起將香港問題與貿易談判掛鉤,立法定期檢討對港特殊待遇,此舉影響香港金融穩定,可能引發貨幣戰。當時,反送中運動在港發動攻擊銀行、癱瘓金融等行動,讓北京警覺香港將是中美博弈的破口,四中全會便定下目標,防患未然。

在川普指控中國散布疫情後,國務卿龐培歐五度評論香港自治,延遲提交《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年度報告,槍口對準香港問題。為此,北京拋出國安立法,顯然已作最壞準備。《紐約時報》形容,港版國安法是習近平的政治豪賭;事實上,美國是香港經貿最大外國受益者,川普的制裁也是豪賭。

面對華為與香港問題,台灣早已站在美國隊一方。蔡總統因反中贏得連任,但若繼續任由川普放大施壓槓桿,未必能獲利,兩岸關係還可能雪上加霜。事實上,美國在製造業大量外移後,製造條件荏弱;為升高科技戰,必須從台灣「拉伕」,以重建其產業鏈。台積電之後,台灣還要貢獻多少上下游業者,才能讓川普完成大業?台積電雖赴美設廠向美國「買保險」,未必能保住中國市場;華府公布第二波華為禁令,無異閹割業者接單自主性。一旦失去選擇供應鏈及市場的自由,台灣電子代工產業將形同失去競爭力;那麼,蔡總統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何來發展餘地?

蔡政府的產業政策因美中惡鬥漸失自主性,在香港問題上,更是自毀立足之地。台灣對美國一味盲從,若真停用《港澳條例》,歷任政府辛苦建立的兩岸緩衝地帶將被迫失去。執政者為了親美表忠,不惜將台灣通往大陸的另一扇門關上,是減少自己運用空間的自傷做法。停用港澳條例後,凡港澳人士投資居留、人員往來都將回歸《兩岸條例》處理,除了難民問題,台灣失去吸引外資、金融人才的機會,原透過香港中轉的企業和海空運業將成政治棄兒。

香港國際中轉地位能否延續,法制基礎來自中國特別行政區的設計,而非美國的香港關係法、特殊貿易待遇。除非白宮成功發動全球抵制,否則基本法存在一天,各國仍可繼續在港自由貿易;諷刺的是,中共尚未毀壞司法與市場,川普已讓大家作不了生意。一旦美國制裁導致金融動盪,蔡政府能保證台灣毫髮無傷?

川普為求連任,對中攻勢不斷,台灣賣力唱和,逐漸失去自主。在參與世衛議題上,川普政府只見口惠;蔡政府不知自省,還奉送台積電赴美,更把台港關係賠給美國。如此缺乏自主意識的政府,不知道自己正被美國當成棋子嗎?


快評:高調座談反分裂法 續走和平發展道路     
http://www.CRNTT.com   2020-05-30 03:34:03

 

中評社快評/全國人大5月29日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周年座談會,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負責人等參加了座談會。其規格之高、意涵之深、針對性之強,備受各方關注。

顯然,在兩岸關係愈趨複雜嚴峻、外部勢力不斷挑戰一個中國政策的情勢下,《反分裂國家法》座談會,具有明顯的警告、正告島內台獨分裂勢力和美國等外部勢力干預台灣問題的意涵,針對性極強。與會者均認為,大陸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沒有變,但強調要做好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準備,目的還是求和平,即所謂“以鬥爭求和平,則和平存”。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四十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基調是“和平統一”;今次隆重、高調紀念《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周年,也沒有背離和平統一的的基調。正如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在座談會上所說,解決台灣問題必須用兩手,兩種方式都不能排除;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就是要穩控台海局勢,防止兩岸關係偏離和平發展軌道。

大陸和平發展的大政方針沒有變,《反分裂國家法》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壓艙石”!
周葉中:《反分裂國家法》是震懾台獨真老虎     
http://www.CRNTT.com   2020-05-30 00:29:27
周葉中(來源:受訪者本人供圖)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海涵)著名法學家、武漢大學副校長周葉中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可以長期指導兩岸關係發展,為國家開展反“獨”促統活動提供全面法治保障的對台工作基本法律,其豐富內涵為我們在不同條件下有效實施這部法律,提供了充分前提。作為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律,《反分裂國家法》是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意志在反“獨”促統問題上的具體體現,而這種共同意志的力量無疑是不可阻擋的。儘管《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寫在“紙”上的法律文本,但卻是一只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的“真老虎”。

2005年3月14日,國家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談及這部法律通過的背景和時機,周葉中表示,《反分裂國家法》頒布時,正值“台獨”分子鼓吹“法理台獨”的高潮期,也是台灣當局在國家統一問題上改旗易幟之後的行為活躍期。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台灣當局逐漸改變其對一個中國原則和國家統一的基本立場,兩岸關係主要矛盾從“誰代表中國”的“正統之爭”轉變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統“獨”之爭。自此之後,台灣當局通過推動多次“憲政改革”活動和一系列“修法”“釋法”“廢法”活動,邁上推動“法理台獨”之路。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的兩國論”、2000年陳水扁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並提出“一邊一國論”後,這一活動更是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正是以應對台灣當局推行“法理台獨”分裂活動為契機,總結歸納大陸對台方針政策的基礎上,對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底線、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宏觀方向與具體措施、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具體步驟和統一後的制度安排、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相關規定等進行全面系統安排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對台基本法律制度。歷史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和實施,不僅在當時有效打擊了陳水扁當局推行“法理台獨”活動的囂張氣焰,更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了深層次影響,從此大陸在戰略層面便牢牢掌握兩岸關係的主動權、主導權,為未來兩岸關係迎來和平發展新階段奠定了重要基礎。

周葉中表示,《反分裂國家法》作為國家對台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頒布實施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在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應對外部勢力對台灣問題的干涉等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概括起來,《反分裂國家法》在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方面發揮了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通過制定和實施這部法律,為我們依法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和充分的法律依據,讓反“獨”事業有法可依,有據可循。二是通過制定和實施這部法律,首次通過法律的形式表達國家處理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體現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堅定反“獨”促統目標的統一意志,向“台獨”分裂分子亮明了底線、劃定了紅線,有力震懾了他們的分裂活動。三是通過制定和實施這部法律,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應對“台獨”分裂活動、促進國家複歸統一的決心和信心,再次明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不受任何外部勢力干涉的基本觀點,有效嚇阻了外部勢力對台灣問題的非法干涉。
記者注意到,這部名為“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中的多數條款卻是關於如何促進和平統一的規定。對此,周葉中分析說,有人認為,因為法律名稱中帶有“反分裂”三個字,沒有定名為“統一法”,所以《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是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分裂活動,是一部反“獨”法,距離大家關心的“促統”目標有一定距離。還有一些人認為,由於這部法律的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採取非和平方式”的相關條件、規則等,因而《反分裂國家法》就是一部“武統”授權法,其他條文的實質意義都不大。“我想這兩種觀點都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誤解。”

周葉中指出,實際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國家實現完全統一,是我們對台大政方針不可或缺的三個有機結合、有序互動的戰略目標。其中,“促統”是大陸對台工作的總目標、終極目標,無論是反“獨”,還是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各項措施,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在這個基本邏輯下,《反分裂國家法》不僅為我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挫敗“台獨”分裂圖謀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更為我們依法有序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兩岸實現和平統一提供了制度指引。

如今的形勢同十五年前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反分裂國家法》在今天是否會有局限?對此,周葉中表示,在過去的15年間,兩岸關係經歷了從極具對抗到和平發展,再到當前重新陷入僵局的波折,“台獨”分子推行分裂活動的手段和方式日趨多樣,國家統一形勢面臨嚴峻考驗。在此背景下,一些學者提出,應當修改或者細化《反分裂國家法》,以應對這種新的現實形勢。“我認為,這種觀點主要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規範內涵理解不夠造成的。”

周葉中解釋說,雖然只有短短十個條文,但是《反分裂國家法》蘊含著“反對分裂活動”、“維護和平發展”、“促進國家統一”三重制度功能,其規制範圍可以說跨越了兩岸從政治對立走向和平發展、複歸統一的全過程,涵蓋反“獨”促統戰略實施的各個環節,覆蓋兩岸以和平方式或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的不同情況。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可以長期指導兩岸關係發展,為國家開展反“獨”促統活動提供全面法治保障的對台工作基本法律。台海形勢的變化,並未改變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局、大勢,更沒有動搖國家實施反“獨”促統戰略的決心和信心,《反分裂國家法》的豐富內涵為我們在不同條件下有效實施這部法律,提供了充分前提。因此,在規範“不變”的條件下應對“變化”的台海局勢,才是《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的要義之所在。
有觀點稱,《反分裂國家法》是“紙老虎”。周葉中對此表示,近年來,大陸方面為表達對台灣同胞的善意,始終保持著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向期待,對“台獨”分裂分子的一些挑釁行為盡可能保持克制,但這些克制和善意卻被“台獨”分子包裝為“大陸軟弱可欺、膽小怕事”,讓外界產生了一種大陸不會採取強硬措施反“獨”促統的錯誤印象。這種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紙老虎”的觀點應該就是這種錯誤印象的體現。

周葉中認為,事實上,《反分裂國家法》作為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律,是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意志在反“獨”促統問題上的具體體現,而這種共同意志的力量無疑是不可阻擋的。《反分裂國家法》不僅為我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挫敗“台獨”分裂圖謀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更為我們依法有序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兩岸實現和平統一提供了制度指引。其中,第八條、第九條更是明確規定了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捍衛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具體條件、方式和實施程序,構成我們反“獨”促統的底線策略,是對台政策的“硬杠杠”。因此,儘管《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寫在“紙”上的法律文本,但卻是一只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的“真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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