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如未當場捉姦郭台銘,能告侵害配偶權成功?以超級綠!老婆劈腿不肯放手 小王還幫子女簽聯絡簿為例

陳崇美偷拍郭台銘通姦性交能否作為林淑如告郭台銘通姦的刑事訴訟問題很多,但民事訴訟就大不同,在「超級綠!老婆劈腿不肯放手 小王還幫子女簽聯絡簿」中,新北一名已婚的林姓女子與工作認識的吳姓男子過從甚密,不但趁丈夫外出之際讓吳男進家門,還讓他幫小孩子簽聯絡簿;林女丈夫得知後,整個人綠雲罩頂,怒控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百萬元,經法院審理後,林女丈夫判獲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由報導可知林女丈夫必然曾經提告林女與吳男通姦,因為吳男提出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否認介入林女家庭,有些人以為刑事不起訴可以「證明」沒通姦,但民事訴訟可不是這回事,民事法官調查證據雖無法證明林女和吳男有性交情事,但照片確實拍到2人一起出遊和擁抱接吻,其互動親密,顯非一般朋友關係。此外,林女面對丈夫質問婚外情一事,曾多次回答「對不起」和「後悔」,顯見曾與吳男交往,最後審酌2人侵權情節和薪資收入後,判2人須賠償30萬元。

換句話說,就算證據不足以證明林女與吳男有性行為而構成刑法上的通姦,但有其他足以證明2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林女丈夫在民事上也能勝訴,本案就是例證。

因此,陳崇美與郭台銘大通姦,法官在法院詢問郭董的問答,郭董的回答還有過去許多證據,都足以證明郭台銘侵害林淑如的配偶權,林淑如要告郭台銘必能告贏。

郭台銘說他很愛林淑如,為何「深愛」卻又「狠心傷害」,這就要問郭台銘了。

Blackjack 2019/10/28

超級綠!老婆劈腿不肯放手 小王還幫子女簽聯絡簿
2019-10-25 17:38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已婚的林姓女子與工作認識的吳姓男子過從甚密,不但趁丈夫外出之際讓吳男進家門,還讓他幫小孩子簽聯絡簿;林女丈夫得知後,整個人綠雲罩頂,怒控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百萬元,經法院審理後,今天判獲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女丈夫興訟表示自己是前年9月被人告知林女有曖昧情事,當時因林女否認,加上考量家庭完整,所以選擇相信。未料,相關傳言不斷,林女也在去年7月坦承跟吳男交往,並表示離不開對方,甚至在去年8、9月間跑到對方家住。

林女丈夫也說,林女和吳男曾一起出遊,期間有摟抱和疑似親吻情形,2人LINE對話紀錄也以「寶貝」、「公主」互稱,甚至還有驗孕棒的照片,也談及「我要當爸了」、「懷孕不能吃冰,對妳及小孩都不好」等語。此外,吳男還趁他不在家的機會到家裡,並代替林女在子女的聯絡簿上簽名,讓人情何以堪。

審理時,林女否認劈腿,指丈夫提出的證據並非她與吳男的對話。吳男提出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否認介入林女家庭,辯稱和林女只是同事關係,是林女常與丈夫吵架,基於同事情誼才出面關心。

但是,法院調查證據雖無法證明林女和吳男有性交情事,但照片確實拍到2人一起出遊和擁抱接吻,其互動親密,顯非一般朋友關係。此外,林女面對丈夫質問婚外情一事,曾多次回答「對不起」和「後悔」,顯見曾與吳男交往,最後審酌2人侵權情節和薪資收入後,判2人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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