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廢死、通姦除罪化談「進步價值」與「落後」
死刑與廢死爭議最近在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席小燈泡案兇嫌該判死刑的言論後,由於砍斷女童「小燈泡」頭的王景玉一、二審都被處無期徒刑而從未被判死,因而引起行政干預司法的疑慮,但蘇貞昌2014年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明明反對馬政府執行死刑,又提出「逐步暫停執行死刑,並進一步修法及提出相關預防措施的計劃」,為何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反而沒有「與社會公民進行相關對話」溝通「廢死」?詭異的是,廢死聯盟、司改會為何不願意批評蘇貞昌態度轉變?行政首長對被判無期徒刑且未終審案件的被告主張死刑一事可以被接受?公民團體與政治人物又難道可以這樣對政策閃爍與反覆?廢死論者不是一向認為死刑「落後又野蠻」?
另一個矛盾情況則是在通姦罪的廢除問題上,長期以來,支持「通姦除罪化」者長期指控反對者「封建、落後思維」,也質疑通姦罪根本不能達到釋字第554號所謂「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的目的。不過,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所召開的司法改革會議中,第五組分組會議於2017年5月決議予以廢止或刪除通姦罪或僅刪該條的但書規定後,國民黨、時代力量黨、親民黨黨團對此有高度共識「保守應對」也就算了,為何占國會多數的民進黨也視若無睹?
其中,最有趣的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的意見,他全力贊成通姦除罪化並認為「通姦罪是落伍而不公平的刑罰」,段宜康同樣也是全力支持同婚的立委,許多團體抗議同婚都阻止不了段宜康力推同婚立法了,通姦罪竟然如此「神聖不可侵犯」而無法動搖?
還有,蔡英文總統既然強調自己是「不怕得罪人」的改革者,為何不推動通姦除罪化與廢死?
也極為支持同婚的立委尤美女也支持通姦除罪化,她曾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詢問此一問題,謝表示用民事處理就好,他還說「很多先進國中多是用民法手段,或是高額的損害賠償、精神賠償」,若以此引伸,用民法手段是「先進國」,那還有通姦刑罰的台灣不就「落後」?台灣還要「自甘落後」到何時?
其實,英國上議院副議長福克納勳爵與蘇貞昌會面時也提到「本週馬政府執行死刑,英方對此表達遺憾。他個人是個重視人權者,也相信台灣與中國不同的地方即是對於民主人權的重視」,許多認為台灣應該「廢死」的人也不斷引用「中國也有死刑」來「督促」台灣應該「進步」,因為「台灣與中國不同」。
同樣的邏輯,主張通姦罪很落後的論者往往會說只有中東國家才有「這種刑罰」,像內政部長徐國勇擔任行政院發言人時表示「亞洲有通姦罪的非回教國家,就只剩下韓國與台灣,包括中國都沒有通姦罪」,2015年想選立委的于美人說「全世界只剩台灣跟中東國家有通姦罪,實在不合理」,但事實真是如此?
筆者有一篇討論通姦除罪化的文章曾被研究生林真意於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碩士論文「通姦罪除罪化之女性主義主張」幾乎全文引用,該文指出美國根據1996年的調查,仍有22州仍有通姦罪,亦即美國有44%的州有通姦罪,如果台灣也同樣有「美國價值」,難道也是「落後」?
同樣的,日本、美國也都有死刑,還有報導說美國3死囚伏法,他們寧願選擇電椅死也不願注射死,既然用電椅活活電死這種有「殘忍與非同尋常懲罰」違憲爭議的刑罰還存在於美國,如果英國人認為「台灣與中國不同的地方即是對於民主人權的重視」,那美國與中國「同樣都有死刑」,代表美國對於民主人權的輕視?
在通姦罪方面,任教於路易斯維爾大學法學院 (Brandeis School of Law)的JoAnne Sweeny博士在今年五月提到美國有四個州正研議修改或刪除通姦罪。根據其介紹,在通姦罪中若有一方處於婚姻狀況,其婚外性行為為非法的州立法有阿拉巴馬州,亞利桑那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愛達荷州,伊利諾伊州,堪薩斯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州,紐約州,北達科他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猶他州,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共十八個洲。完全禁止了婚外所性行為的則有愛達荷州,伊利諾伊州,馬薩諸塞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來納州和猶他州等六州。兩者合計共二十四個州,亦即美國有48%的州有通姦罪。
JoAnne Sweeny博士認為修法可能原因是川普在任命Brett Kavanaugh與Neil Gorsuch擔任大法官後,自由派和保守派法官之間的平衡已向右傾斜,而通姦罪法律案件若有一天成為最高法院的案子,將很可能被宣告合憲。因此,這四個州若不趕快修法,以後「對任何想要進行婚外性行為的人來說都是壞消息」了。
她寫的當然是一篇反諷的文章,但她提出的統計很值得唯美國馬首是瞻的台灣思考。本文認為,當支持廢死、通姦除罪化的人以只有誰還有死刑或通姦罪是「落後」時,這種「以人廢言」的邏輯其實很容易自相矛盾。畢竟,蔡英文政府反覆指出台美是所謂的「價值同盟」,如果美國是台灣信賴或「崇拜」的「民主老大哥」,台灣若仍然維持美國也有的制度,那又何錯之有?
台灣目前明確主張要朝廢死方向的政黨是民進黨,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就「政策面」而言,民進黨政府政策是逐步廢死,通姦除罪化還形諸於司改會的決議呢!完全執政三年多並能輕易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及同婚法案的民進黨,他們之所以不廢死與通姦除罪化,說穿了,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反對,既然一切做與不做的真正原因都是「選票」的利益考量,認為死刑與通姦罪很「落後」的人,該怪的人應該是「不敢進步」的執政黨「民主進步」黨,怎麼怪起人民「未啟蒙、落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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