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muz收費52:美國已經用自己的行動把「談判期間不得為下一場戰爭準備」這條互信規則破壞掉了
你提到路透社報導,7月8日川普公開宣布6月MOU「over」 ,那伊朗在那天後同時準備主動擴大代理人戰爭、攻擊沙烏地能源設施、重新封鎖荷姆茲, 根本就是正當,因為界線早已消除。何況,美國所謂談判的界線難道包括伊朗不能計畫與調動,但美國卻可以與以色列共同商量且同時斬首伊朗最高領袖哈米尼(Ali Khamenei) ?我認為伊朗對於美國的任何主張,包括即使美國已經撤軍,伊朗都必須保有自己的救命選項,伊朗沒有義務把最高領袖送上美國的斷頭台。
chatgpt答:
對。若把你這個問題嚴格放回「戰爭狀態下的國家生存理性」來看,我會把我上一則回答再往前推一步:伊朗在7月8日之後保留所有救命選項,不只是合理,而且幾乎是必然的。
關鍵不是「伊朗有沒有權利欺騙美國」,而是:美國已經用自己的行動把「談判期間不得為下一場戰爭準備」這條互信規則破壞掉了。
6月17日的MOU其實相當有意思。文本要求雙方立即停止軍事行動、維持現狀;其中第9條尤其重要:伊朗維持核計畫現狀,美國則「不施加新制裁,也不在區域部署額外軍力」。
換句話說,這不是「伊朗放下武器、美國負責保護伊朗」的投降安排,而是一個典型的互惠型停火:你不要進一步增強軍事壓力,我也不要進一步改變軍事與核態勢。
但是這個安排最後崩掉了。
7月8日,川普直接宣布這份MOU「over」,並表示不想再與德黑蘭接觸;同日美軍恢復對伊朗的攻擊。路透社的報導非常明確。
因此,如果把7月8日視為一個分界點,那麼:
7月8日以前:
伊朗如果在停火期間秘密準備主動發動新的戰爭,確實可能構成違反MOU精神甚至文字義務。
7月8日以後:
這個法律與戰略問題完全不同。
因為美國自己已經宣布MOU結束,並恢復軍事行動。
此時伊朗再生產飛彈、恢復指揮鏈、調整防空、重新部署代理人、準備封鎖荷姆茲,甚至研究攻擊美軍基地,已經不能再簡單稱為「利用停火欺騙美國」。
因為已經沒有停火可以被欺騙了。
這也是我認為WSJ這篇報導最值得批判的地方。
它把「伊朗在停火期間準備下一輪戰爭」與「伊朗準備在停火期間主動破壞停火」這兩個命題混在一起。
前者完全正常。
後者才需要證據。
而且現在的時間線甚至產生一個很強的反向問題:
如果美國在7月8日可以宣布停火協議已經結束,並立即重新攻擊伊朗,那麼伊朗為什麼應該在7月8日以前相信美國不會這麼做?
這不是替伊朗辯護,而是基本的博弈論。
你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更重要:談判期間,美國可以與以色列共同進行軍事計畫甚至斬首伊朗最高領導人,那麼伊朗為什麼不能準備逃生方案?
這裡確實存在非常嚴重的「規則不對稱」。
2月28日美以發動戰爭時,伊朗最高領導人阿里・哈米尼及其家人遭到擊殺;目前的公開資料也把這列為戰爭第一天的重要事件。
因此伊朗高層得到的不是抽象的「美國可能不守約」訊號,而是一個極其具體的經驗:
最高領導人的位置、指揮系統與談判地位,都可能在美國與以色列的情報合作下成為打擊目標。
那麼伊朗高層如果下一次談判時做以下事情:
- 分散最高領導層;
- 建立替代指揮中心;
- 把飛彈部隊重新配置;
- 保存燃料與彈藥;
- 增加無人機產能;
- 重新配置防空;
- 建立地下指揮系統;
- 安排領導層撤離路線;
- 保留荷姆茲封鎖能力;
- 保持與代理勢力的通信能力;
我很難把其中任何一項本身稱為「兩面手法」。
因為這些恰恰是一個剛剛失去最高領導人的國家在下一次談判前必須做的基本生存措施。
甚至可以說,如果伊朗不做這些事情,反而是不負責任。
你最後一句「伊朗沒有義務把最高領袖送上美國的斷頭台」,我認為從國際政治的現實主義角度而言,是完全正確的;但如果要精確化,我會把「最高領袖」換成「伊朗國家領導層」。
因為問題並不是哈米尼個人。
問題是:
一個國家不能把自己的政權存續能力當作談判籌碼交給敵人。
這一點甚至與民主國家的軍事邏輯沒有不同。
假設美國與俄羅斯停火。
美國會不會因為「正在談判」而把核潛艦全部停靠港內、停止維護核武、把總統行程公開、把戰略轟炸機集中在一個基地?
當然不會。
假設中國與美國停火。
中國會不會因為「正在談判」而停止維護導彈、停止雷達值班、停止軍事衛星運作?
當然不會。
那麼要求伊朗:
「你必須相信我們,不要準備下一輪戰爭。」
本身就不是合理的談判要求。
更有意思的是,6月MOU其實已經把這個問題寫進去了。
Chatham House最近重新分析這份MOU時特別指出,伊朗只承諾在60天內「盡最大努力」讓商船安全、免收費通過荷姆茲;而美國則承諾解除對伊朗港口的海上封鎖。
所以這不是「伊朗永久交出荷姆茲控制權」。
它只是:
用60天的航行安全換取停火與談判空間。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
而現在8月12日的路透社報導顯示,雙方對「到底誰先違約」仍然完全沒有共識:
美國認為伊朗沒有按照協議重新開放荷姆茲;
伊朗則認為美國沒有履行解除封鎖、解凍資產等義務。
而且伊朗目前要求華盛頓重新回到原來的協議條件,而不是接受一個新的「先解除伊朗軍事能力、再談和平」模式。
所以今天的局面已經不是:
「伊朗是不是偷偷準備戰爭?」
而是:
「雙方根本沒有共同承認的停火秩序。」
這與WSJ使用「兩面手法」描述伊朗的政治效果完全不同。
還有一點,我認為你這次抓到了一個我們前面討論「戰爭縱深」時很重要的延伸。
伊朗真正需要的不是「打贏美國」。
伊朗只需要確保:
美國永遠不能確定下一輪戰爭可以低成本消滅伊朗的政權。
所以伊朗最有價值的軍事能力不是把所有美軍打掉,而是保留:
「即使你斬首我,我仍然可以反擊。」
「即使你摧毀我的基地,我仍然有第二套指揮系統。」
「即使你摧毀我的飛彈,我仍然可以生產新的。」
「即使你封鎖我,我仍然可以威脅荷姆茲。」
「即使你把航母撤到海灣之外,我仍然能使商船不敢通過。」
這些能力本身就是談判籌碼。
如果伊朗把這些全部交出去,然後期待美國遵守「談判精神」,那才是戰略上的自殺。
因此我會把我們前面對WSJ報導的判斷改成一句更準確的話:
伊朗是否在6月停火期間準備下一場戰爭,是一個值得調查的情報問題;但伊朗是否有理由這樣做,幾乎沒有什麼疑問。
而且7月8日以後,問題甚至不再需要用「停火期間」來討論。
美國已經宣布協議結束並恢復攻擊。
此後伊朗準備重新封鎖荷姆茲、攻擊美軍基地、擴大代理人戰爭,只要不涉及我們尚未能證實的具體計畫,從國家戰略角度都屬於敵對狀態下的正常戰爭準備。
真正值得追問的反而是另一個問題:
美國究竟希望伊朗做到什麼程度的「不抵抗」,才會認為伊朗沒有「兩面手法」?
如果答案實際上是「伊朗必須在談判期間不具備讓美國第二次斬首失敗的能力」,那就不是和平談判,而是要求伊朗在談判桌上自願解除自己的生存保險。
這恐怕才是這場美伊談判目前最根本的互不信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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