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讓把老師砍頭的楊振隆228當事件基金會董事長的意義:五、殺人更生人可以做很多事,但不包括帶領大家紀念二二八,因為你連自己都無法真實面對February 28 incident
五、殺人更生人可以做很多事,但不包括帶領大家紀念二二八,因為你連自己都無法真實面對
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分組會議也邀請了用32刀砍死女友、服刑8年的劉北元成為司改委員,他曾經是律師。他在訪談中談「沉痛而深刻的反省」,有許多人力挺他擔任委員,因為他當過律師又坐過牢,必能對獄政改革有不同角度的建言。我看了他談「收容人處遇、假釋透明化」的討論,其實別人也提過之外,如果要找坐過牢的律師談司法改革,也可以找沒殺過人的前總統陳水扁啊!?
這種司法改革與獄政改革事實上根本不需要如台大教授林鈺雄對這個會議所批判的「放天燈」的「轟趴」,把以前的報告翻出來檢討就很夠了。就像法務部在2015年對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做出了調查報告,在第99頁的內容中,受刑人談到:「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40幾年、50幾年……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給自主能力,做了1個月的工作,只有200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得連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最後因此而真的自殺的受刑人,其血淚控訴已經足夠明確。
事實上,獄政改革的問題不需要殺過人的律師來「現身說法」才有「說服力」,問題在於管理單位對受刑人建議與處境的「傾聽」,與其等到2017年才在會議中凸顯劉北元的後見之明,為何不能在2015年的檢討報告後就認真反省?
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我們不該給更生人「機會」?他們不是已經「贖罪」過了?
二二八之所以要不斷追查真相與紀念,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在於加害人並未真正被追究,許多論者也主張「殺人兇手蔣介石」被不成比例的紀念及尊榮,所以中正紀念堂應該拆除或改變使用目的。如今現任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楊振隆,對自己不到六十年前把江老師斬首的過去不願多談而用一句「這樣對受害者不公平」,如果不談就不會不公平,那為何現在要談二二八?
關於二二八的賠償曾經有所爭議,因為一開始立法時的法律是1995年制定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為了強調國家責任與符合轉型正義,2007年正式將條例名稱修正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這是國家責任對二二八事件的明確化。
當被害人及其遺屬被賠償後,台灣仍然年年紀念二二八,並不因為有賠償後就不紀念,而是國家責任必須被永遠銘記、這個悲痛不可以被遺忘。
若將多人死亡的二二八縮小到個人,以修復式司法的角度來看,楊振隆有年年在1969年5月7日江新同老師被他斬首的忌日,為自己的殺人行為懺悔?
如果把行為人犯罪後坐牢就代表「償還了對社會的債」,那對被害人永恆的傷痛呢?
刑法刑罰的目的包括應報理論(懲罰)、一般預防(嚇阻)與特別預防(教育矯正),直觀來看,楊振隆殺人被判15年而7年就假釋出獄,那是台灣社會懲罰他殺人,也嚇阻其他殺人行為讓行為人考慮其後果,而且對楊振隆起了矯正作用。
但對被害人家屬及在場的數十位目擊者同學,這個刑罰並沒有修復他們的傷痛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與老師的損失,或許支持楊振隆的人可以說他已經用一生探求二二八「補償」了他18歲犯下的殺人罪,但那真的是「補償」?
楊振隆沒有欠二二八其他家屬什麼,而他無論對於二二八事件有多少難以抹滅的貢獻,也沒有辦法透過讓二二八家屬「得到」什麼而建構他「補償」被他斬首的江新同老師及其家屬與目擊同學的一切,這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
但相關的部分是,二二八要探索真相,要追究元凶,又訴求不能讓蔣介石繼續維持尊榮,那手上曾沾滿老師血跡的楊振隆,入獄七年或關心二二八其實無法洗淨那些他當年造成的血跡,只有比照現在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的一切標準,楊振隆做到他要求政府做的一切並且對應到被他斬首的江新同老師及其家屬與同學們,那才是最低的人性尊嚴要求。
我曾提過,經常有人引用《悲慘世界》的尚萬強(Jean Valjean)作為更生人改過向善的「典範」,但尚萬強是為了從小養他長大姐姐七個小孩的飢餓去偷麵包,也不過偷了一條麵包就被判刑5年,並外加他企圖逃獄再外加的12年共坐了19年的牢!這樣的尚萬強與這些當街或當著同學的面因私憤行兇殺人的楊振隆完全不同,並不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那是根本的差別!
我們並不認為從事公共事務要像教廷選舉教宗一樣找一個「聖人」,就算是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應該在被害人家屬徹底原諒他們的「修復式司法」真正落實後,才有討論的餘地。民法上有個原則叫做潔手原則(clean hands),簡單說就是在衡平法院提起訴訟者須清白無瑕、自己違約不能要求對方履約,雙手沾滿血腥的人,「坐牢」後就洗乾淨了?
如果一個極致侵害人權的人,可以因為「時間」而「重返榮耀」,那不可能被回復的被害人的生命,台灣這個社會是不是把時間當成是「遺忘的良藥」?
我在此問楊振隆,你願意二二八因為時間被社會遺忘?你要江新同家屬與目擊者同學因為時間遺忘你當眾斬首老師?
我再提一次,社會不應該排斥願意棄惡從善的人,也應該給他們機會,但有些機會再也不屬於這些惡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放下屠刀,拿起天平」是對人權的一種諷刺,轉型正義、司法公正不是讓殺人兇手可以「操刀」的舞台。因為,你們已經站到另外一邊去了,對被害人而言,無論是政府或個人,你們的反省永遠顯得蒼白,也帶不回失去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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