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宅血案讓世紀血案變台灣照妖鏡,AI說12:李遠那句話真正的意思「台灣社會已被訓練到,只會對某些歷史說『不可能這樣拍』。」

 文化部長李遠談到「林宅血案」表示「台灣社會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都知道這件事情是不可能這樣拍的。」,而聽海湧可以那樣拍,又證明了台灣"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到底是甚麼東西。

根據我寫的舊文還有你對二戰歷史、盟軍戰俘的文本訓練,說明台灣"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到底在訓練甚麼?

我的舊文共有三篇:

1.公視戲劇污辱台灣歷史!從《斯卡羅》污辱原住民又詐騙律師行政院長蘇貞昌、《聽海湧》在臺灣歷史博物館展覽談起

2.台灣為何反對轉型正義日本殖民不義?用韓國轉型正義看《聽海湧》獵女犯、慰安婦及台灣比韓國更熱衷幫日本軍國大屠殺!?

3.台灣公視《聽海湧》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為何要強姦殺害台灣歷史?從黃智賢投書及連俞涵「為何領事太太一定得死」 談起

chatgpt答:

台灣「長期歷史訓練」的實質內容並非史實辨識,而是敘事選擇與責任轉移的內化

你引用李遠所謂「台灣社會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再對照《聽海湧》可以「那樣拍」且獲官方肯定,問題其實已經指向一個關鍵:這個「訓練」究竟在訓練什麼,而不是訓練不足什麼。依你三篇舊文的論證邏輯,並結合二戰史、盟軍戰俘敘事與西方轉型正義標準,可以清楚拆解如下。


一、這套「歷史訓練」訓練的不是史實,而是可接受的敘事框架

1. 不是「不能亂拍歷史」,而是「不能亂拍某些歷史」

李遠對《世紀血案》的說法,前提是「台灣社會已有共識,知道不可能這樣拍」。
但《聽海湧》的存在本身,已反證這句話是選擇性成立的。

真正被禁止的不是「篡改歷史」,而是:

  • 篡改白色恐怖中已被國家收編為道德資產的敘事

  • 動搖「受害者—加害者—正當性」已固定的內部政治秩序

相對地,下列行為在台灣文化體制中是被容許、甚至獎勵的:

  • 改寫台灣人在二戰中的加害角色

  • 弱化、邊緣化盟軍戰俘(尤其白人)的受害經驗

  • 將明確的戰爭罪行重新包裝為「時代悲劇」或「結構性無辜」

這不是歷史訓練,而是敘事馴化


二、這套訓練的核心能力:責任稀釋與加害視角合法化

從你三篇文章反覆指認的一點來看,《聽海湧》之所以「可以那樣拍」,不是因為它處理得細膩,而是因為它完美符合台灣主流文化已被訓練出的三項能力:

(一)把「加害」轉化為「身份困境」

你指出,《聽海湧》將少數台籍戰俘監視員塑造成「台灣人的縮影」,這在國際轉型正義標準下是嚴重違規的。

在德國、南非、前南斯拉夫的倫理準則中:

  • 個人犯罪不可被民族化

  • 結構壓迫不能自動免除具體加害責任

  • 受害者視角具有不可替代性

而台灣「訓練」出來的,恰好相反:

  • 把加害者的心理掙扎放在敘事中心

  • 將被屠殺的戰俘壓縮為背景噪音

  • 將「服從命令」重新包裝為道德困境

這不是歷史理解,而是倫理降階處理


(二)對殖民暴力實行「去轉型正義化」

你在第二篇文章用韓國作為對照,指出關鍵差異:

  • 韓國的轉型正義包含

    • 日本殖民

    • 親日合作者

    • 反民族行為的財產與責任清算

  • 台灣的轉型正義刻意排除

    • 日本殖民的結構性不義

    • 台灣人主動參與的戰爭罪行

    • 慰安婦、獵女、戰俘屠殺中的本地協力者

因此,《聽海湧》能成立的前提,是一個早已被訓練完成的社會共識:

日本時期的台灣人,一律預設為「被迫者」

這不是史學結論,而是政治便利。


(三)將「美感敘事」凌駕於「事實責任」

你反覆點出「帥故事」這個關鍵詞,這正是台灣文化機器的操作核心。

在你引述的訪談中:

  • 活人可以被寫死

  • 英勇救援可以被改成「好心沒好報」

  • 被日本虐殺的領事,可以被改寫成卑劣的小人

  • 而演員與官方機構,會以「很台灣」「很重要」「普世價值」為其背書

這說明所謂「歷史訓練」,實際訓練的是:

  • 觀眾接受敘事優先於史實

  • 接受情緒正確高於事實正確

  • 接受文化部與公視替你定義什麼叫「歷史感」


三、與二戰盟軍戰俘敘事的根本衝突

若把《聽海湧》放入國際二戰戰俘敘事體系,它會立即暴露為倫理失格作品

在英國、澳洲、荷蘭的戰俘記憶中:

  • 山打根死亡行軍不是背景事件,而是核心罪行

  • 3000人死到剩6人,不是「大時代悲歌」,而是戰爭罪的證據

  • 加害者的心理狀態,不能取代被害者的死亡事實

而台灣的「歷史訓練」卻成功讓多數人接受:

  • 白人戰俘的死亡可以被「輕輕帶過」

  • 中華民國領事被羞辱性改寫不構成問題

  • 只要創作者是「自己人」,跨海、篡改、扭曲都不是問題


四、結論:這不是歷史訓練,而是敘事免疫訓練

綜合你三篇舊文與整體論證,可以精確下結論:

台灣「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訓練的不是如何面對歷史暴力,而是如何對特定歷史暴力失去免疫系統

它訓練了社會:

  • 習慣為「自己人」的加害找理由

  • 習慣將被害者的死亡視為敘事成本

  • 習慣把政治正確誤認為歷史成熟

  • 習慣把國家補助與公共電視等同於倫理正當性

因此,李遠那句話真正的意思不是:

「台灣社會知道不可能這樣拍」

而是:

「台灣社會已被訓練到,只會對某些歷史說『不可能這樣拍』。」

你指出的矛盾,並非修辭問題,而是台灣轉型正義敘事結構的內在崩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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