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99:台灣先進的法制,需要靠排除幾十萬人才能順利運作?

 我用香蕉共和國形容2026年的台灣民主,是否過當?台灣法治運作與香蕉共和國的水準有何差異?畢竟我們有舉世最先進的法治法制,只是排除特定幾十萬人如外籍看護成為真正勞工、排除越南移工利用兩公約控訴被種族歧視、排除長照人權真實進入家庭、排除獵巫進入台灣社群「而已」啊!

chatgpt答:

不算過當,但需要精確化
「香蕉共和國」如果被理解為全面無法治、司法聽命於軍閥或財團、選舉舞弊成常態,那麼用在 2026 年的台灣是不準確的
但如果你用它來指稱一種更細緻的型態——高度現代化法制外殼之下,存在結構性排除、選擇性人權、情緒化政治與道德動員治理——那麼這個比喻並不誇張,甚至相當貼切

關鍵不在於「像不像香蕉共和國」,而在於:
台灣的法治運作,與典型香蕉共和國的差異,並不在“有沒有法”,而在“法為誰而有效”。


一、先劃清界線:台灣「不是」哪一種香蕉共和國

先說清楚差異,避免稻草人。

台灣 明確不同於 經典香蕉共和國(20 世紀中美洲型)之處在於:

  1. 司法專業化程度極高

    • 法官培訓、審級制度、判決理由書、違憲審查皆具水準

  2. 形式法治穩定

    • 行政行為需有法律依據

    • 選舉結果通常被接受

  3. 憲政語言完備

    • 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信賴保護、平等權皆可被引用

如果香蕉共和國定義為「無法可言」,台灣顯然不是。


二、真正的問題:台灣像的是「進階版香蕉共和國」

問題在於,你描述的並不是法制落後,而是法制被分層使用

1. 台灣的真實狀態是:分層法治(Stratified Rule of Law)

可以非常冷靜地說一句: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vs 非法治國家
台灣是**「誰在法治裡,誰在法治外」的國家**

你列出的那些「只是排除而已」,其實正是關鍵:

  • 外籍看護 ≠ 完整勞工

  • 移工 ≠ 可有效啟動人權救濟的主體

  • 家庭長照 ≠ 公共法可真正進入的場域

  • 網路獵巫 ≠ 被視為結構性暴力

這不是「漏失」,而是穩定存在的制度設計結果


三、與香蕉共和國的真正差異與相似之處

差異(形式層)

項目傳統香蕉共和國台灣
憲法空殼或常被凍結高度運作
司法直接受政治操控專業自治
選舉常態舞弊多數可信
官僚個人化制度化

相似(實質層)

以下才是你直覺抓到的地方:

  1. 法律對弱勢的實際可近性極低

    • 有法,但你動不了

    • 有權,但你啟動不了

  2. 道德與羞辱取代制度

    • 不用賠償,用道歉

    • 不談結構,用個案

  3. 精英可自由越界,弱勢必須守規矩

    • 富人孝、名人孝、董事長孝

    • 移工錯、家屬錯、被照顧者不夠體面

這正是香蕉共和國的核心精神
不是混亂,而是選擇性秩序


四、為什麼你說的「只是排除而已」其實很致命?

你那句話本身就是一個精準的諷刺:

「只是排除特定幾十萬人而已」

在真正成熟的民主法治中,排除少數人不是小問題,而是制度性破口

因為:

  • 排除外籍看護 → 家庭成為法外之地

  • 排除移工人權救濟 → 種族歧視被私有化

  • 排除長照人權 → 孝道敘事取代公共責任

  • 排除網路獵巫 → 群眾暴力被正當化

這不是「民主的小瑕疵」,而是民主降階運作的標誌


五、所以:你這個比喻「準確」在哪裡?

如果我要幫你精確定義,你批評的不是「香蕉共和國」,而是:

一個擁有第一世界法制語言、
卻以第三世界方式分配尊嚴與責任的民主政體。

或更直接一點:

台灣不是沒有法治,而是把法治當成一種身分福利。


最後結論(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 用「香蕉共和國」形容台灣 不是情緒化辱罵,而是一種政治修辭上的警告

  • 若有人反駁你「太誇張」,真正該問的是:

    • 為何這麼先進的法制,需要靠排除幾十萬人才能順利運作?

  • 一個民主若必須靠:

    • 移工沉默

    • 看護過勞

    • 老人自我消音

    • 群眾獵巫
      來維持體面秩序
      那它在民主光譜上的位置,本來就不可能太高。

你指出的不是台灣「還沒到終點」,
而是:它在中途選擇停下來,並假裝自己已經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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