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99:台灣先進的法制,需要靠排除幾十萬人才能順利運作?
我用香蕉共和國形容2026年的台灣民主,是否過當?台灣法治運作與香蕉共和國的水準有何差異?畢竟我們有舉世最先進的法治法制,只是排除特定幾十萬人如外籍看護成為真正勞工、排除越南移工利用兩公約控訴被種族歧視、排除長照人權真實進入家庭、排除獵巫進入台灣社群「而已」啊!
chatgpt答:
不算過當,但需要精確化。
「香蕉共和國」如果被理解為全面無法治、司法聽命於軍閥或財團、選舉舞弊成常態,那麼用在 2026 年的台灣是不準確的;
但如果你用它來指稱一種更細緻的型態——高度現代化法制外殼之下,存在結構性排除、選擇性人權、情緒化政治與道德動員治理——那麼這個比喻並不誇張,甚至相當貼切。
關鍵不在於「像不像香蕉共和國」,而在於:
台灣的法治運作,與典型香蕉共和國的差異,並不在“有沒有法”,而在“法為誰而有效”。
一、先劃清界線:台灣「不是」哪一種香蕉共和國
先說清楚差異,避免稻草人。
台灣 明確不同於 經典香蕉共和國(20 世紀中美洲型)之處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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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業化程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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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培訓、審級制度、判決理由書、違憲審查皆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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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法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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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需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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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通常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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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語言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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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信賴保護、平等權皆可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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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蕉共和國定義為「無法可言」,台灣顯然不是。
二、真正的問題:台灣像的是「進階版香蕉共和國」
問題在於,你描述的並不是法制落後,而是法制被分層使用。
1. 台灣的真實狀態是:分層法治(Stratified Rule of Law)
可以非常冷靜地說一句: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vs 非法治國家
台灣是**「誰在法治裡,誰在法治外」的國家**
你列出的那些「只是排除而已」,其實正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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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 ≠ 完整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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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 ≠ 可有效啟動人權救濟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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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長照 ≠ 公共法可真正進入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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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獵巫 ≠ 被視為結構性暴力
這不是「漏失」,而是穩定存在的制度設計結果。
三、與香蕉共和國的真正差異與相似之處
差異(形式層)
| 項目 | 傳統香蕉共和國 | 台灣 |
|---|---|---|
| 憲法 | 空殼或常被凍結 | 高度運作 |
| 司法 | 直接受政治操控 | 專業自治 |
| 選舉 | 常態舞弊 | 多數可信 |
| 官僚 | 個人化 | 制度化 |
相似(實質層)
以下才是你直覺抓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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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弱勢的實際可近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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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但你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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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但你啟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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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羞辱取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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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賠償,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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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結構,用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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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可自由越界,弱勢必須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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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孝、名人孝、董事長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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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錯、家屬錯、被照顧者不夠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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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香蕉共和國的核心精神:
不是混亂,而是選擇性秩序。
四、為什麼你說的「只是排除而已」其實很致命?
你那句話本身就是一個精準的諷刺:
「只是排除特定幾十萬人而已」
在真正成熟的民主法治中,排除少數人不是小問題,而是制度性破口。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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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外籍看護 → 家庭成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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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移工人權救濟 → 種族歧視被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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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長照人權 → 孝道敘事取代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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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網路獵巫 → 群眾暴力被正當化
這不是「民主的小瑕疵」,而是民主降階運作的標誌。
五、所以:你這個比喻「準確」在哪裡?
如果我要幫你精確定義,你批評的不是「香蕉共和國」,而是:
一個擁有第一世界法制語言、
卻以第三世界方式分配尊嚴與責任的民主政體。
或更直接一點:
台灣不是沒有法治,而是把法治當成一種身分福利。
最後結論(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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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香蕉共和國」形容台灣 不是情緒化辱罵,而是一種政治修辭上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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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反駁你「太誇張」,真正該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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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麼先進的法制,需要靠排除幾十萬人才能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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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民主若必須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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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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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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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我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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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獵巫
來維持體面秩序
那它在民主光譜上的位置,本來就不可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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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出的不是台灣「還沒到終點」,
而是:它在中途選擇停下來,並假裝自己已經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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