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日薪667元的外籍看護,是台灣人的「哪一種女兒」? Foreign caregivers taiwan daily salary 667NT

近日我帶我媽到長庚化療灌藥,正推著她輪椅往大門走去時,有位女性走的急促,快速接近我後遞出一張名片,果然又是人力仲介外籍看護的廣告,這張名片特殊的是還強調月薪2萬、日薪667台幣,這如果是女兒的收入還要工作一天24小時,應該全台灣沒有任何父母願意自己子女去做「這一行」。





這張名片詳列了每位外籍看護的薪資組成,也就是雇主必須負擔的成本:每月為26106元,但外籍看護實際能夠到手的錢就只有日薪667元,其他要雇主負擔的是健保1384元、職災54元、就業安定基金費用2000元,薪水20000再加上去則是23438元,算式如下:

1384+54+2000+2000=23438

奇怪了,為何名片上說的是26106元呢?

我們用26106減去23438,得出2668,再除以每日日薪667元,答案是四天薪水,這也就是說,所謂26106元的外籍看護薪水的真正意義是包含星期日也工作的薪資總和。

換言之,就是「理論上」外籍看護應該每天工作24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後,雇主「理論上」應該要給外籍看護「放假」,但如果雇主「不想」給外籍看護放假,那就每個星期日都付給外籍看護薪水,這樣台灣雇主就可以每天24小時周一到周日都要求外籍看護連續工作了。

所以,在這個名片上就呈現出一個特別的項目「加班費」2668元,也就是每個月4個星期日的薪水總和,667乘以4等於2668,2668元就是雇主雇用外籍看護繼續在四個星期日工作的代價,如果那個月有五個星期日,反正就是再加667元,這也就是名片上有個括號5週3335元的意思。

但是,為何外籍看護在星期日工作的薪水跟平日一模一樣也是667元呢?

法律上的理由是台灣人把外籍看護排除於勞基法之外,所以沒有甚麼假日加班薪水也該加多少比例的問題。事實上的理由則是台灣人不認為外籍看護需要放假休息,也不認為外籍看護應該有「星期日的概念」。

畢竟,如果外籍看護有了「可以休息的星期日」,外籍看護雇主那可就沒有「星期日」了啊!

就以我這幾篇談的林靜芸醫師照顧她丈夫林芳郁的故事為例:

林靜芸醫師把她聘請的外籍看護阿迪稱之為「二女兒」,我不清楚她有沒有讓二女兒兼外籍看護於星期日放假,假設林靜芸醫師把她的二女兒兼外籍看護與其他台灣人聘請的外籍看護一視同仁,我們可以假設林靜芸醫師的二女兒兼外籍看護在星期日也工作,她的薪水也是日薪667元。

林靜芸與林芳郁夫妻育有一雙兒女,兒子林之晨是台灣大哥大的總經理,女兒是整形外科醫師,根據台灣大哥大的財報表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的列表,在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級距表中有林之晨的名字,他的薪水是在1500萬到3000萬之間,由於我要拿他的薪水跟外籍看護兼二女兒比較,所以我就拿級距的下限比較好了,免得讓讀者太過刺眼。


1500萬除以每日24小時一年365天,這代表假設林靜芸與林芳郁夫妻的兒子林之晨是如同外籍看護一樣無時無刻工作才能拿到薪水的話,林之晨的「時薪」是1712元。

算式如下:

15000000/24/365=1712.33…

我們再用1712除以667等於2.567,這也就是說,由於工作性質的不同,林靜芸與林芳郁夫妻他那身為經理人的兒子,其時薪遠比二女兒兼外籍看護的24小時日薪還高2.5倍以上。

我不曉得林靜芸的二女兒兼外籍看護有沒有星期日,如果林芳郁能享受到「真兒子」與「真女兒」超高價格薪水等級的親自照顧,我認為林芳郁與他的外籍看護兼二女兒,應該都會很開心吧?

我在閱讀林靜芸醫師分享她的心路歷程時,談到她丈夫的褥瘡,包括親自幫他清創還在動刀時落淚到傷口上。我想起母親多年前脊椎骨折而臥床,並導致幾處壓瘡,我們都很自責沒照顧好母親,但林芳郁背部壓瘡惡化之快,讓我現在明白了,照顧者真的不必把病人的一切「都怪自己」,林靜芸曾表示希望《謝謝你留下來陪我》一書能也為同樣身處困境的失智症家屬提供理解、安慰與力量,我們雖不是失智症家屬,但我也感到安慰。

我認為《謝謝你留下來陪我》要分享給我們的是這部分,應該不是談如何讓外籍看護「拯救一個家、拯救被照顧者」吧?

最後,在天下雜誌網站介紹《謝謝你留下來陪我》的書摘底下,有許多相關連結,有則報導是” 家中長者難照顧,外籍看護工一個月就離職怎麼辦?”,其中介紹個案是「父母皆重病,四個看護沒人要接」,個案父親高齡86歲時因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COPD)進行氣切手術,就此離不開呼吸器與抽痰機,需要24小時看護,並且還有中風左邊半身不遂、糖尿病與高血壓等慢性病的母親。這則報導非常支持雇主,並且對四位不願照顧用一天24小時不間斷照顧兩位重症病人的外籍看護進行審判,我引用該報導兩段如下:

“歷經那麼多年,不只有重度失能父親要照顧,母親的中風也留下不少後遺症,無論家人或病人,都無力再承擔又一次的照顧空窗期。由於仲介無法處理,只能交由勞動局調解。但進入調解程序後,周女士非常心寒。「感覺承辦人員沒有想花心思了解狀況,一開口就同意讓外籍看護離職。」

她認為,自己是經由合法管道、透過仲介公司找到的外籍看護,花了心力、花了時間,也花了一筆不小的仲介費,而且雙方有簽訂合約,看護應該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就是照顧重病病人。當外籍看護說走就走,家屬該怎麼辦?目前外籍看護的主管單位是在勞動局,保障的是「勞動者」權益,但無人關注「雇主」權益。”

我其實不太明白,一天667元的薪水,要一位外籍看護24小時不間斷照顧兩位重症,你們自己做不到,為何認為雇主「看護應該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就是照顧重病病人」的意見絕對的「正確」?你們以為667元可以換來一個鐵打的、不會壞的超人嗎?

最奇幻的是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表示「周女士還算幸運,還有進行協調的機會,許多家庭遇到的狀況是外籍看護直接跑了」,遇到這種棘手情況,誰不跑?誰要為667元賣命?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在報導中表示,在同酬不同工的情況下,與其照顧需要24小時都不能離開的重症老人,外籍看護當然會希望能換去照顧情況比較輕微的長輩而要求離職,這也是目前家有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家庭遇到的最大困境。

張姮燕對此的解決之道是” 願意照顧極重症老人的外籍看護,由雇主所繳納的「就業安定基金」中撥補一定比例給予津貼。”

這麼說,加錢後就可以一天24小時工作不必休息?加薪後可以不必睡覺? 

covid-19新冠疫情期間,還有個「台灣國際勞工暨和諧促進會」主張以「covid-19疫情」為由禁止外籍看護外出放假,這些雇主呼朋引伴表示台灣人可以用不能放假群聚為由,禁止外籍看護放假去,臉書內容還說不放假可以避免外傭抱怨、產生外勞的「愛比較」現象。

同樣的,天下雜誌2023-06-12記者王常怡的這則報導中也提到:

「到了第四位,看護一來,看到是高難度病人,才一個月就要求離職。這位外籍看護的姊姊也在台灣,因此對自己權益十分清楚,不只要求仲介幫她轉換雇主,還打電話到勞工組織申訴。」

原來,外籍看護知道自己的權益對台灣人來說也是個「問題」?

張姮燕同時也是前述「台灣國際勞工暨和諧促進會」的顧問,我不曉得為何台灣外籍看護雇主如此有志一同的期待她們每日24小時不間斷工作而且連假都不必放,甚至直到本文完成的2025年6月底,還有外籍看護廣告這樣公然廣告每月每日工作不放假,用加班費解決!?

所以,回到林靜芸醫師給我們帶來的溫馨台灣故事。

我知道很多人認為台灣人的時間成本與外籍看護是完全不同的,我們用簡單的計算也可以知道許多台灣人每日工作八小時還有正常休假日的薪水總和,就算除以24小時365天的「工作強度」,台灣人照樣能秒殺外籍看護,所以台灣人當然要外包這些賺不到錢的「孝道」去給外籍看護「盡孝」。

但是,既然你們稱她們為「女兒」,或對外宣稱這些外籍看護兼女兒宛如你們的「家人」,難道你們會讓自己的「女兒」為了667元去每日每分每秒都在工作嗎?

你們真的把她們當「女兒」或當「人」看嗎?

Blackjack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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