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永婕明知母親失智卻讓其獨居可能構成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並從賈母解約保險談要保人與遺產稅
賈永婕姊弟告舅舅騙失智母被北檢兩度不起訴,相關報導提到賈永婕父親去世後母親羅老太太獨居並多由娘家探望照顧,賈永婕有臉強調五年前醫師就說賈母失智,那有錢的賈永婕姊弟放任失智五年母親獨居不構成遺棄罪?遺棄罪為非告訴乃論,賈永婕想過她自己說過的話嗎?
賈永婕2022年7月16日在其FB「賈永婕的跑跳人生」表示:
「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判定無法財產自理!這也是舅舅、舅媽均明確知道的事實。」
那我們看2023-10-01 太報「賈永婕弟告舅舅騙失智母2700萬 北檢2度不起訴最終結果出爐」怎麼描述賈永婕母親「獨居」的狀態:
「賈永婕的父親去世後,母親羅老太太獨自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老宅,平時老太太多由娘家的人探望照顧,但隨著年紀的增長照顧不便,一家人商量後決定由老太太的弟弟羅宗仁提供位於松山區富錦街的空房讓她使用,方便大家就近照顧。」
我在賈永婕痛批舅舅舅媽的貼文下看到精神科醫師潘建志Billy Pan的留言,總之就是談到在失智親人的財產處份上,只有醫生証明是不完備的。必需有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云云。
我在此請教精神科醫師潘建志,當你做出失智症的診斷,並且該患者已經七十歲以上,你會建議她獨居嗎?
我再請教精神科醫師潘建志,已經被診斷失智症並且有五年以上的紀錄,這樣的患者適合獨居嗎?
任何有照顧過或至少聽過失智症病人舉止的都會知道,失智症患者很容易走失,一個不留神就會找不到,賈永婕姐弟為何會安心其母親獨居?
前述報導提到「平時老太太多由娘家的人探望照顧」,那就代表賈永婕母親並非24小時都有人看顧,又由於提到「娘家的人探望照顧」,如果賈永婕母親有聘請外籍看護或台灣看護照顧,那就不至於「多由娘家的人探望照顧」。
換句話說,所謂獨居就是指任由其一人獨自居住,賈永婕有臉斥責其舅舅舅媽「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這樣失去行為能力的失智症患者,為何賈永婕姊弟那麼有錢卻讓其母親獨居?
根據天秤座法律網「丟包失智母親 觸犯刑法遺棄罪」一文,其談到刑法關於遺棄父母的規定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進一步的討論中,該文提到:
“若父母老邁臥病在床或是有精神疾病、老人癡呆等,根本無法照料自己生活起居,也沒有其他人照顧,子女為免照顧之責而搬離使其獨居,就會構成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依據第295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賈永婕說法,「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那賈永婕姊弟身為其子女,對母親當然負有照顧義務。
賈永婕由於已經出嫁,並未同住,雖然有扶養義務但一般情況不構成遺棄罪,然而,按照前述法律見解,由於其母「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子女為免照顧之責而搬離使其獨居,就會構成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依據第295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我如果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訊時我就會詢問賈永婕姊弟,你們確定要主張母親完全沒有行為能力嗎?你們任由其獨居的行為有可能構成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喔。
其次,根據該不起訴處分書的相關報導,我們可以知道除了賈永婕舅舅舅媽有自保的錄音之外,檢察官還勘驗了賈永婕母親前往富邦人壽辦理解除契約的錄音錄影畫面,發現老太太在櫃台前有討論、說笑、發問,和櫃檯人員對答如流,並且賈永婕母親係以「兒子賈永騏不養她的理由,將保單受益人改成羅宗仁」、「到富邦人壽改受益人,但姊姊不願意,想要自己用這筆錢,所以才解約。」去更改受益人與解約。
現在問題來了,賈永婕母親的保單,誰是要保人?
根據「國稅局抓很嚴!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 就要遺產稅」報導,有位民眾以本人為要保人,配偶為被保險人,買了一張保單,之後該民眾過世,因為保險契約尚未成就,該民眾的配偶沒把保單列入遺產申報,結果被國稅局查獲,上千萬元的遺產不僅要補徵遺產稅,還被罰2倍以下罰鍰。
此外還提到許多例子,國稅局的態度是繼承人繼承後可要求保險公司退還該筆保險的保單價值,或繼續履約、事後再於出險時理賠求償,或到期求償給付,因此,這張保單屬於已過世要保人遺留下來的財產。
要保人為被繼承人,而被保險人非被繼承人的保單,仍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申報遺產稅,否則不只要補繳稅額,還會被處罰。
換句話說,有錢人節稅的方式就是讓有錢的父母去買一大堆昂貴的壽險,並且要讓父母作為要保人,這樣當父母死亡後,其財產由於變形成為壽險保單,子女若是受益人,就不必繳遺產稅了。
賈永婕母親買數千萬保單的狀況如何我不清楚,既然賈永婕母親可以解約,她就是保單的要保人,當然繳款義務也在她身上。而數千萬顯然已經超過遺產稅起徵點,買這麼多的保單當然有節稅的目的,繼承開始後,賈永婕姊弟也不必繳遺產稅。
雖然賈永婕在臉書又說「一直以來父母親的生活費用、購屋、和弟弟出國的學費都有我大力支應」,但賈永婕母親自己繳的保費當然可以自己花,賈永婕母親的財產就是她的,如果賈永婕母親並非賈永婕主張的那樣失去行為能力,她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
最後,說明一下為何要寫本文。
有網友在我前一篇” 賈永婕被踢爆「女星人設崩塌」?我還以為是賈母控訴「我2個孩子根本連問都不問我」、「他們從來沒看過我」”留言表示:
「支持賈永捷!這是中國的認知作戰,是中國要催毀,不聽中國,不受中國操控的藝人,賈永捷善良,作很多善事,惡霸中國認知作戰要催毀她,支持賈永捷! 支持賈永捷!」
難道報導或不起訴處分書說賈永婕母親獨居也是「認知作戰」嗎?
話說回來,那麼多關於賈永婕母親的新聞,我們可以看到大概都是關心失智症財產保護的問題,99%的相關留言我也沒看到討論失智症患者並且五年以上的病歷而且超過七十歲,這樣的人究竟是否適合獨居?
包括精神科醫師潘建志也談的是財產呢。
由於賈永婕在台灣媒體的形象是大善人,而中國文化是「百善孝為先」,我早說台灣文化跟中國文化是狗屁關係八竿子打不著,由此又得到證明,所以賈永婕母親獨居的新聞對其完全無損,台灣人最關心的是錢錢錢錢錢。
台灣文化跟中國文化是兩回事,由本案再次得到證明。但另一個問題是,雖然孝不孝在台灣是狗屎,但法律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竟然也沒有被討論?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為何檢察官發現失智患者獨居五年,卻不告發賈永婕姊弟?
唯一的理由是,檢察官判斷一切情事後,認定賈永婕母親並未失智失去行為能力,要不然就有義務告發起訴賈永婕姊弟違反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了,結果賈永婕竟還好意思嗆「法律是死的,這是一場精心的騙局…」云云。
我看賈永婕妳根本不懂,如果賈永婕母親真的失智並且失去行為能力,然後你們姊弟卻任由其獨居,別說幾千萬財產的問題了,你們可是會被起訴遺棄罪的,那妳現在還有101董事可以當嗎?
別不知感恩了!
Blackjack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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