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槍》當然是台灣種族歧視的鐵證:從《九發子彈》到警員密錄器、判決書及台灣日常對移工仇恨談起
逃逸移工阮國非遭警方開九槍殺事件的《九槍》獲59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最特別是導演蔡崇隆在影片中放了30分鐘警察密錄器影像,我曾在九發子彈一條命談過這當然是台灣人種族歧視鐵證,現我用判決書文字還原警員密錄器的部分,及談談台灣社會現象,讓大家認識種族歧視如何成為台灣人的天然成分。
圖片說明:2022 金馬影展 九槍影片介紹,翻攝youtube
許多評論都說《九槍》是越南移工阮國非遭警方開九槍殺事件的第一部影片,但其實2019年就有一部短片《九發子彈》,我2020/11/12寫下《九發子彈》一條命,這就是臺灣人的種族歧視與屠殺!談到,當時阮國非已經全身赤裸,警方為何對手無寸鐵的人連開九槍?我指出根據美國堪薩斯州州立大學警政司法系畢業的石支齊「美國警察的政風制度」「警察永遠不會,也不應主動挑起暴力,所有武力,只能用於回應所遭受到的暴力。」,為何這個臺灣警察對手無寸鐵的「逃逸外勞」連開九槍?為何高院法官竟然判緩刑?
《九發子彈》 翻攝 高雄電影節 網頁
判斷台灣人是否種族歧視東南亞人有非常簡單的「美國標準」,台灣人對於類似事件是否因為被害人人種、國族不同而有不同看法,台灣警察有無採取 “種族定性” (Racial Profiling)去認定嫌疑人?台灣司法對警方執法的審查是否經得起檢驗?如果台灣從社會層面到執法都是「歧視一條龍」,那種族歧視就是台灣人的天然成分。
先談導演蔡崇隆《九槍》這部紀錄片的特色,根據天下雜誌獨立評論Asuka Lee《九槍》:讓觀眾以第一人稱視角,體驗開槍殺死一位移工的過程介紹,這部片最大的特色就是約30分鐘整段密錄器影像,過程為2017年8月31日的陳崇文員警開槍殺害阮國非的過程,之後就是多方說法及台灣發生的各個移工事件,但最讓作者Asuka Lee印象深刻的就是該密錄影像。
無獨有偶,報導者 The Reporter痛苦之後,行動就是你們的事了──蔡崇隆《九槍》用紀錄片扣下扳機的介紹中,顯然也詳細描述密錄器影像所呈現的過程,包括救護車來到時竟然先救被阮國非打傷鼻子的民防,而不是被打九槍性命垂危的阮國非。
圖片說明:報導者 The Reporter關於阮國非被槍擊的照片,翻攝其網站。
我查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19 號刑事判決,其犯罪事實部分顯然就是轉錄密錄器部分為文字呈現,本文先簡介部分案情如下,該影片的完整勘驗與時間點文字描述會附錄於本文之後:
1.陳崇文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警員,NGUY EN QUOC PHI(越南籍,中文名阮國非,遭僱主於民國103年 10月3日通報為行方不明)為被害人。
2.阮國非於106年8月31日上午9時許前某時,在不詳地點飲用酒類及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血液中酒精濃度達30mg /d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0.941μg/mL之中毒濃度)後,全身赤裸竊車被車主報警。
3.民防人員李坤龍因警力不足支援陳崇文駕駛巡邏車前往報案地點處理,阮國非向李坤龍揮拳攻擊,以腳踢中其臉部鼻樑部位,當場受有鼻骨閉鎖性骨折及鼻樑、左臉部挫擦傷等傷害,陳崇文以甩棍欲制伏、李坤龍以辣椒水噴灑,遭阮國非從水溝內撿拾石塊丟擲攻擊岸上之陳崇文、李坤龍及附近民眾。
4.陳崇文認附近民眾之生命、身體及安全有遭受危害之虞,於是在以中文喝令「趴下」,及阮國非仍全身赤裸未持械向陳崇文所停放之巡邏車走去後開槍。
5.以下是判決書所述事實:
“於NGUYEN QUOC PHI全身赤裸、未持械情況下於開啟巡邏車駕駛座車門之際,並無對陳崇文或在場之他人有衝撞或攻擊之迫切危害舉動,於同日上午10時42分25秒至33秒間,貿然朝正開啟巡邏車駕駛座車門及移動入車內駕駛 座之NGUYEN QUOC PHI下半身接續射擊6槍,而NGUYEN QUOC PHI於遭射擊第4槍時(即同日上午10時42分28秒),左腰臀處已開始出血,於遭射擊第5槍時(即同日上午10時42分29秒),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變大,右下背腰處開始出血,於遭射擊第6槍時(即同日上午10時42分32 秒),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不斷變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臀處開始出血,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血跡及不斷出血;旋陳崇文於同日上午10時42分34秒,再以中文喝令NGUYEN QUOC PHI「下來」後,又貿然於同日上午10時42分35秒至37秒間朝NGUYEN QUOC PHI下半身接續射擊3槍,NGUYEN QUOC PHI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不斷變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臀處開始出血,血量變大,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血跡及不斷出血而仰倒在車內副駕駛座,陳崇文始罷手;迨NGUYEN QUOC PHI因中槍後有上開大量出血而癱軟滑出駕駛座,陳崇文見狀即以無線電對講機通報勤務指揮中心上情並請求加派救護人員到場救治。救護人員到場時,NGUYEN QUOC PHI復爬入巡邏車下方,於爬出時撿拾地上石塊丟擲,並再次打開巡邏車駕駛座車門而為陳崇文制止,救護人員見狀評估無法 靠近NGUYEN QUOC PHI,因而先將李坤龍送醫。
6.阮國非於同日上午11時32分許,因兩側氣血胸、兩肺扁塌、血腹、右大腿骨股粉碎性骨折和肌肉軟組織出血而多重創傷性休克死亡。
本文並未看過該紀錄片,但根據以上文章大量劇透,文中提到的許多事件我都看過相關報導及我本身就寫過許多文章,我也相信該判決書已經「忠實描述」影像部份了,檢察官才會起訴該警員。我也相信讀者已經發現,這段密錄器影片並不是簡單一個警察使用槍械過當的問題,還包括救護人員竟然認為身中九槍的人「無法接近」而先救台灣人的「價值判斷」,
我之前提過台灣社會共識是拒絕給漁工、外籍看護納入勞基法保障,這部分已經多年來被美國的人權報告年年指責。我在工廠的經驗看到主管對外籍移工態度、社會上對外籍移工的評論,都在在證明台灣人對東南亞移工有強烈的種族歧視乃至仇恨情緒。這方面我寫了很多了,《九槍》導演蔡崇隆在紀錄片中也提到高捷發生的泰勞暴動事件,我17年前就寫過相關感受,如果台灣人想要否認自己種族歧視的醜態,我引用聯合報社論的兩段描述,破除台灣人選擇性記憶的障礙:
2004/11/07 聯合報社論人肉市場VS.人權立國:
“一排東南亞女子當街展示,任人出價挑選。這種「人肉市場」景象公然出現於台灣。
…外籍女子以「新娘」為名嫁入本地,不乏被要求負擔超出人性情理範圍之外的性服務、生育任務、以及超額的家務和照護勞務。也因此,東南亞新娘不但往往在是否處女、「一年保固」等條件下被訂定價錢,來台後若落入人權被剝奪的情境,亦難以求助;被一家老少男性「共用」、過度操持家務且遭虐待、生育子嗣後即強迫遣返等事件時有所聞。…”
*2005年11月號遠見雜誌第233期「越南新娘不敢說 我的老公是台灣人」
2005/08/24 聯合報社論何忍台灣外勞宿舍變成了集中營?
“看這次泰勞的十六項抗議訴求,包括不准喝酒,不准打手機,休假要在下午四點回營,晚上十點後沒水洗澡,每月的零用金只發放代幣卡等…
…泰勞除抱怨廠商胡亂剋扣、加班費不核實發放外,他們每月支領的五千元零用金,廠商竟強制改發代幣卡。所謂代幣,僅能在工寮內消費,轉手又讓廠商以高價賺回去;而泰勞以代幣向管理員換取新台幣,竟只能兌得八折現金。”
以上就是「曾」存在於台灣的普遍現象,到現在還不到20年,台灣社會價值觀能「大躍進」到對外籍移工毫無歧視?
這你敢信?
我多次提過:2017年,來自菲律賓的博士生,在南投縣竹山地區進行研究採樣工作時,被警方誤以為是逃逸外勞,硬被帶回派出所。當時博士生一直喊著,「讓我拿我的證件」但仍不被警方接受。警方長年以來是否有以外貌作為“種族定性” (Racial Profiling)的一環而去盤查外籍移工,這是公開的秘密。
我在《九發子彈》一條命,這就是臺灣人的種族歧視與屠殺!談到台灣司法最後判警員緩刑,係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100號刑事判決,法官說:
“被告甫擔任員警,資歷甚淺,案發時年僅22歲,年紀甚輕,尚乏處理突發狀況之能力及經歷,於獨自執勤,所承受之心理壓力及緊張情緒,自會影響被告現場判斷用槍之手段及次數…
考量被告因積極執行勤務,一時思慮未周而觸犯過失致死罪,並非具有將來犯罪之危險性之行為人,經此審理程序並判刑,日後當更謹慎使用槍械,為期被告安心工作而免予影響勤務,核無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之必要…”
顯然,該警員也受到了台灣司法給他的「所謂的教訓」,而報導者提到:
“在阮國非中槍後等待救援的現場,任何人基於人道主義,應該都不會是密錄器影片裡的作為,但蔡崇隆認為有相似處可循,並非完全難以理解:
「那些人對移工的一種心態,你說漠視、歧視、無視都可以,但你說就是這幾個人特別有問題嗎?好像不是,那是一個台灣社會的集體心理狀態。」”
新聞報導提到劇組轉達阮國非妹妹的得獎感言,並透露有和媽媽提到哥哥的紀錄片已經完成,「媽媽哭著說,希望透過這部紀錄片,讓移工們健康平安,永遠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案件。媽媽知道哥哥怎麼死的很心痛,我很愛我哥,但我來不及救他,如果我來得及,他就不會失血那麼多往生,哥哥有對有錯,卻不能讓他這樣離開我們。」阮國非妹妹希望台灣政府和民眾能重視,「不需要這樣連打移工九槍。」
整理以上資料後,我相信還是有許多台灣人會認為阮國非之死「只是一個槍械使用過當的個案」,也無論我們舉出多少「個案」,台灣人還是會堅決否認種族歧視是台灣文化的一環,但正如我提過的youtube頻道「不要鬧工作室」介紹了一大堆白人、日韓正妹大讚台灣有人性味的影片,當「不要鬧工作室」訪問越南移工時,越南移工阿進只能說他不好意思講出來,「因為他不想傷害任何人」。
圖片說明:越南移工阿進不敢談台灣的種族歧視,翻攝不要鬧工作室。
或許,台灣民主與台灣文化就是這樣,拒絕承認台灣經常出現於社會各角落「種族歧視的個案」,被害人也不敢說,然後悲劇不斷發生,台灣也繼續否認並且堅持那是「個案」!
Blackjack 2022/11/1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19 號刑事判決
【附件】
勘驗標的:「行車+ 密錄器」光碟乙片(置於「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證物存置袋」牛皮紙袋內)
勘驗結果:
一、光碟內有「行車紀錄器」、「密錄器」2 個資料
夾,「密錄器」資料夾內有「2017_0831_103939
_002.MOV」、「2017_0831_104440_003.MOV」、
「2017_0831_104940_004.MOV」、「2017_0831_
105440_005.MOV 」、「2017_0831_105940_006.
MOV 」、「2017_0831_110440_007.MOV」、「20
17_ 0831_111002_008.MOV」7 個影音格式檔。
二、勘驗光碟內「2017_0831_103939_002.MOV」影音
格式檔,記載如下:
錄影時間:2017/08/31(時間為播放程式面板時
間)
錄影長度:5分01秒(時間為播放程式時間)
三、影音內容:
10:39:38~10:39:42
被告手持警棍,經過警車,往警車後方跑。
10:39:42~10:40:00
畫面右方出現一身穿白色細黑條紋上衣男子(下
稱甲男)跑在被告的右前方,兩人往同一方向奔
跑。
不明男子聲音:這支給你(台語)。
10:39:46
不明男子聲音:過去了,過去了(台語)。
10:39:58
不明男子聲音:我過去看一下,過去看一下(台
語)。
10:40:01
被告跑至穿深藍色衣服男子(下稱乙男)處停下
,手持警棍指向警車處,往警車方向跑。
不明男子聲音:這邊,這邊(台語)。
10:40:02~10:40:14
被告往警車方向跑。
10:40:16~10:40:18
被告接近警車停車處,腳步變慢,用走的接近警
車。
10:40:19~10:40:21
被告左手持警棍,右手掏出槍,持續往警車方向
移動。
10:40:22~10:40:25
被告經過警車,左手持警棍,李坤龍走在被告前
方。
10:40:26~10:40:27
被告停下腳步,李坤龍蹲下。
10:40:28
被告往李坤龍方向移動。
10:40:32
被告:這裡,這裡,這裡。
10:40:34
不明男子聲音:過來了,過來。
10:40:36
被告站在李坤龍背後,甲男右手持警棍,從畫面
左方出現,經過李坤龍左邊,往畫面右上方走去
10:40:37
不明男子聲音:久等了。
10:40:38
不明男子聲音:......沒有拿東西。
被告右手持槍,甲男站在畫面右上方草叢旁。
10:40:44~10:40:45
李坤龍站起來,甲男右手拿警棍,站在畫面
右上方。畫面左邊中間處為水池。
10:40:46
李坤龍右手拿辣椒水噴霧罐,背微彎,注視水池
處。
10:40:48
甲男:他很聰明,知道地上很燙,所以跑去水裡
(台語)。
不明男子聲音:嗯,對啊(台語)。
10:40:52
阮國非出現在畫面左上方之水池草叢間,疑似全
身赤裸,李坤龍站在畫面右方。
10:40:53
阮國非站起來往水池岸邊方向移動,後往下將身
體浸入水中,往岸邊草叢游,後待在水池岸邊的
草叢中。
阮國非口出疑似越南話之語言。
10:41:02
李坤龍:啊,你支援的警察到哪裡?
10:41:03
被告:有叫了,有叫了(台語)。
10:41:05~10:41:12
被告和李坤龍及甲男都在岸上看水池中的阮國非
。
10:41:13~10:41:22
李坤龍往畫面左方移動,甲男站在畫面右上方。
10:41:23~10:41:27
被告往水池方向移動並左手拿警棍。
10:41:28~10:41:33
李坤龍從畫面左邊出現,往畫面右邊走去,停留
在畫面右邊。畫面中間的水池岸邊的草叢,隱約
可以看到阮國非的身影。
10:41:34~10:41:39
畫面右方甲男往李坤龍方向靠進,和李坤龍講話
。
甲男:啊,你是流鼻血,還是受傷?(台語)李
坤龍:(手指水池方向)
甲男:是受傷喔!(台語)李坤龍:嘿。
10:41:40
畫面中間之水池岸邊草叢內可以清楚看見阮國非
的背影。
被告:他如果再起來,我要開槍了(台語)。
10:41:46~10:41:57
畫面左方出現一輛機車。被告和李坤龍指示其往
後退。被告和李坤龍往警車方向走去。
李坤龍:旁邊一點,旁邊一點(指示機車騎士
往畫面右方退)。
被告:不要太靠近,不要太靠近。
機車騎士往畫面右方騎。
10:41:58~10:42:02
被告轉向水池方向,畫面右上方,機車騎士和甲
男在交談後,機車騎士將機車往畫面右上方騎去
。
10:42:03~10:42:05
被告往水池方向移動。
10:42:06
李坤龍右手拿辣椒水噴霧罐,從畫面左方出現,
往水池方向移動。
李坤龍:要上來齁。
10:42:08
被告右手持槍,李坤龍繼續往水池方向移動。
10:42:09~10:42:10
扣板機聲音,被告兩手握住槍,朝水池方向瞄準
。
10:42:11
被告兩手握住槍,李坤龍在水池岸邊,略蹲,阮
國非攀住岸邊。
10:42:12
李坤龍往後退,甲男在畫面右上方的岸邊看,全
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岸。
10 :42:13~10:42:15
李坤龍往後跑,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右手摸臉,往
被告方向移動。
被告:趴下!趴下!(國語)
10 :42:16~10:42:18
李坤龍站在警車後方,右手拿辣椒水噴霧罐,左
手用衛生紙摀住鼻子。
被告右手拿槍,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在畫面右上方
,兩手在臉部,往被告方向移動,被告往後退,
退到警車後方,右手仍持槍。
10:42:21
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往警車車頭方向移動。被告站
在警車車尾。
被告:趴下(國語)。
10:42:22
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口出疑似越南話之語言。
10:42:23
被告舉起槍:趴下。趴下(國語)。
10:42:24
全身赤裸的阮國非站在警車旁,雙手並無任何器
械,亦無任何踢警車、車門或攻擊被告及在場人
之舉動,並伸手欲開駕駛座車門,被告持槍自警
車後方接近阮國非。
10:42:25~10:42:26
被告:別動(國語)!
被告射擊第一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已開
啟警車駕駛座車門略蹲欲進入警車駕駛座內,但
並無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也無欲啟動警車
電門之情形,被告持槍自警車後方接近阮國非。
10:42:27
被告射擊第二聲、第三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
國非略蹲右手扶警車駕駛座座位,左手在警車駕
駛座車門扶手處,亦無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
及啟動警車電門之情形,被告持槍站在警車後座
處朝阮國非接近。
10:42:28
被告射擊第四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右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左半身尚在車外,
左腿踩在地上,左手在警車駕駛座車門扶手處,
無任何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
之情形,其左腰臀處開始出血,被告仍持槍自警
車後座處朝阮國非接近中。
10:42:29~10:42:31
被告射擊第五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惟左腿踩在地上,
左手抓著警車駕駛座之方向盤,無任何攻擊被告
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之情形,左腰臀
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變大,右下背腰
處開始出血,被告已持槍站在阮國非旁。
10:42:32~10:42:33
被告射擊第六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左腿仍踩在地上,
左手抓著警車駕駛座之方向盤,無任何攻擊被告
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之情形,左腰臀
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不斷變大,右下
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臀處開始出血,
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血跡及不斷出血,被告仍持
槍站在阮國非旁。
10:42:34
被告:下來(國語)!全身赤裸的阮國非口出疑
似越南話之語言,上半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
內,左腿仍踩在地上,左手拉警車駕駛座之車門
欲關門,亦無任何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
動警車電門之情形,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
血,且血量不斷變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
血,左大腿臀處開始出血,血量變大,右大腿內
側出現大片血跡及不斷出血,被告仍持槍站在阮
國非旁。
10:42:35
被告射擊第七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左腿仍踩在地上,
左手持續拉警車駕駛座之車門欲關門,亦無任何
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之情形
,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不斷變
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臀處開
始出血,血量變大,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血跡及
不斷出血,被告仍持槍站在阮國非旁。
10:42:36
被告射擊第八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惟左腿仍繼續踩在
地上,左手持續拉警車駕駛座之車門欲關門,亦
無任何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
之情形,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
不斷變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
臀處開始出血,血量變大,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
血跡及不斷出血,被告仍持槍站在阮國非旁。
10:42:37
被告射擊第九聲槍響時,全身赤裸的阮國非上半
身大部分進入警車駕駛座內,左腿仍持續踩在地
上,左手持續拉警車駕駛座之車門欲關門,亦無
任何攻擊被告及在場人之舉動及啟動警車電門之
情形,左腰臀處出血處明顯持續出血,且血量不
斷變大,右下背腰處出血處持續出血,左大腿臀
處開始出血,血量變大,右大腿內側出現大片血
跡及不斷出血,被告仍持槍站在阮國非旁。
10:42:38
阮國非躺向副駕駛座。
10:42:40
不明男子音:打了,打了。
10:42:42
被告:下來(國語)!阮國非腹部、下半身大量
血跡及不斷出血仰倒在車內副駕駛座。
10:42:44
被告:下來(國語)!阮國非口出疑似越南話之
語言。
10:42:45~10:42:55
阮國非起身,滑出警車,跪坐在警車駕駛座車門
旁的地上,身體前傾,手摸地上的石頭,變成趴
姿,兩手撐住上半身,下背部、臀部有大量血跡
及不斷出血。
10:42:56
被告:別動(國語)!
10:42:57
不明男子音:再暢秋(台語)嘛!
10:43:03~10:43:04
甲男左手拿警棍,用右腳將警車車門關上,阮國
非仍趴在地上,下背部、臀部有大量血跡及不斷
出血,兩手撐住上半身,右手摸地上的石頭,左
手摸臉。
10:43:05~10:43:07
阮國非下背部、臀部有大量血跡及不斷出血趴在
地上,兩手撐著,右手摸石頭,望向被告方向。
10:43:08
阮國非坐在警車車門邊,被告往警車後方退。
10:43:11
被告:勝利、勝利、勝利,四單位呼叫(國語)
。
10:43:17
對講機聲音:怎樣?
10:43:18
被告:勝利,現場有人中槍,那個,警員有開槍
,勝利(國語)。
10:43:20
(救護車聲音出現)
10:43:21
阮國非下背部、臀部有大量血跡及不斷出血往車
底方向鑽,被告手拿警棍往警車方向前進。阮國
非在車子底下,雙腳在車外。
10:43:25
不明男子音:出來啦!
被告:出來(國語)!
10:43:38
對講機聲音:(不清楚)。
10:43:48~10:43:52
阮國非下背部、臀部有大量血跡及不斷出血從車
底出來,坐起身。
被告:有人中槍,中槍(國語)!
10:43:53
救護車從畫面右上方出現。阮國非下背部、臀部
、腹部有大量血跡及不斷出血坐在警車駕駛座車
門旁。
對講機:誰受傷,誰受傷?
10:43:55
被告:勝利,一名外勞啊!那個,應該是逃逸外
勞。他有攻擊性,具有攻擊性(國語)。
10:44:02
阮國非腹部以下有大量血跡及不斷出血躺在警車
駕駛座地上,救護車停在畫面右上方。
10:44:13
救護員:剛,剛是有打了喔?
被告:那個,學長,那個,他有受傷,有受傷,
他被打到鼻子。
救護員:那這樣要兩台救護車喔。
10:44:21
救護員:現在是?
被告:我有跟他開槍,因為他有攻擊性。
10:44:25
救護員:所以是哪裡中槍?
10:44:27
被告:我開了好幾槍,我不知道。
救護員:是喔。
10:44:38
阮國非下背部、臀部、腹部以下有大量血跡鑽入
警車車底。
10:44:39
檔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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