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中每人都是可憐老百姓:駁前檢察官吳忻穎,以檢察官陳宏達被撞還被開罰單為例

前檢察官吳忻穎於鳴人堂痛批民粹然後說民主國家中沒人是可憐老百姓—做一個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我認為除了權貴以外,每個人都是可憐老百姓:吳忻穎既不懂數位落差對每個人言論自由的限制,也欠缺對台灣社會普遍的理解,大談法治社會卻不知道「這個國家」的法治既沒有金玉其外,實則敗絮其中,即以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法務部前主任秘書陳宏達為例

據報導,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法務部前主任秘書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過馬路卻被汽車撞傷,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撤銷罰單,可上訴。

吳忻穎不曉得懂不懂甚麼叫做「可憐老百姓」,認為一般民眾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批評文字「冗長」的專業意見又自怨自艾地自稱「可憐小老百姓」,作為無知、脫免公民責任的正當化理由其實是老百姓的錯,居然還說「發生在台灣每個角落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的破洞,不正是全民的共業?」

這未免太會幫政府卸責了吧!

舉例來說,陳宏達被車撞還被開罰單,主因是汽車違規左轉把他撞傷,大安分局3個月後認定他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大安分局認為他違規,陳宏達則主張他緊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未料肇事車輛也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撞到他。台北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影像、交通部函文等,認為陳宏達已緊靠斑馬線穿越馬路,而被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撞倒受傷,難認陳有何可非難性、可歸責性,判陳宏達勝訴,撤銷罰單。

僅僅為了這300元,陳宏達說,他曾多次申訴均不獲置採,告發、裁罰機關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乃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事實上,報導沒提到的是,打行政訴訟是律師強制代理,由於陳宏達是檢察官,所以他可以省律師費,但一般人可以嗎?

多次申訴、告發裁罰機關還有上法院打官司寫狀子,要花多少時間金錢,這是300元能「交換」的嗎?但陳宏達說「起訴不是要捍衛個人的權益,更為市井小民發聲,一般人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恐未必有能力平反。」

從這一點來看,公權力恣意侵犯人權,有多少受害人有能力反擊?

最可笑的是,法院判決主文除撤銷陳宏達的罰單,同時要求大安分局負擔300元裁判費。這筆錢陳宏達已先墊付,因此大安分局應把錢給付給陳。但大安分局收到判決書後卻遲遲未付。差點被陳宏達聲請強制執行,險成為近30年來第一個被強制執行的政府機關。輿論說警方動輒律民以嚴法,卻反而輕忽法律;緊催人民欠政府的錢,欠人民的卻推拖吳忻穎要大家當勇於承擔的公民,碰上無賴政府絕對搞到你瘋了

陳宏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宏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吳忻穎大談「發生在台灣每個角落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的破洞,不正是全民的共業?」,卻不知政府侵害人權,其實一般人難以主張自己權利,就像吳忻穎也提到的高雄「城中城」大樓事件,固然許多人質疑批評疑似導致大火的嫌犯,但明擺著的就是政府怠惰於消防檢查及相關消防設備完備的要求,無論怎麼批評失職的政府,在犧牲46條人命之後,沒有「過分」的界線可言

吳忻穎說「做一個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閒工夫去解決所謂「全民的共業」,何況也不一定能解決,就像吳忻穎常提到警方執行勤務的問題,有用嗎?而這又關「全民的共業」屁事?難道警方的一切是人民允許的?不是他們便宜行事濫用職權幹的?

甚麼叫「做一個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除非像陳宏達一樣多次申訴、告發乃至起訴打行政訴訟,但如果陳宏達不是檢察官,我懷疑法官會把這個人當成「刁民」。

最後以我本身為例,這幾年來常看到各級民意代表冒領助理費紛紛被以貪汙起訴,這有可能我是「始作俑者」,因為近十年前我以蘋果日報報導告發了林濁水:當年林濁水虛報陳姓助理的薪水為每月19萬,然後把差價「挪用」去繳公職分攤金,結果因為陳姓助理將計就計以此去報退休金,8年半的年資可以領到約320萬元的退休金,此事才東窗事發。

當時林濁水接受蘋果日報採訪還大言不慚的說「十九萬元的薪水並非全是陳姓助理薪資,事實上陳姓助理每個月只領五萬元,其他十萬元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每個月必須上繳的「公職分攤金」」,但一被檢察官訊問,這套說詞全改了,反正全是助理自行幹的好事。

林濁水

我被檢察官訊問後,檢察官起訴只有陳姓助理一人,我看地檢署寄給我的判決書是陳姓助理幫林濁水處理大小事情,還有陳助理最後被判緩刑。當時報導中說:

“一名李姓國會資深助理質疑,這應該是鑽法律漏洞,目的是幫申請退休的助理取得高額的退休金,「只要大家都比照辦理,退休基金恐怕很快就會破產。」

林濁水則出面澄清,指十九萬元的薪水並非全是陳姓助理薪資,事實上陳姓助理每個月只領五萬元,其他十萬元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每個月必須上繳的「公職分攤金」,剩餘四萬元則為辦公室助理加班費及兼職助理費;但林也認為,陳姓助理的退休金部分,的確應該分開處理。”

為了繳這個「公職分攤金」,蔡英文曾經提案請黨中央直接提供助理名字入帳領取公費,這難道是說用人頭挖公款嗎?請注意,這是林濁水說的喔。

總而言之,我不曉得吳忻穎究竟是太天真還是文章被批評後玻璃心破碎,明明政府與政黨巨獸胡作非為,即使有「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如陳宏達,還不是要打官司打個半死一年多才能「討回公道」,更別說我告發林濁水貪汙,卻看到台灣政黨政治與司法的醜惡。

民主國家中每個人都是可憐老百姓,除了權貴以外,而台灣究竟算不算「民主」或「國家」,吳忻穎這套論調就讓我覺得好像必須是大廚才有資格去批評別人的菜好不好吃一樣的荒謬。

同場加映:臺灣未反省二戰屠殺與強擄慰安婦:論吳忻穎年輕世代沒做過的事,為何要悔罪?一段台灣與德國學生的對話

blackjack 2021/10/29

獨/前檢察長槓上大安分局!緊靠斑馬線走被車撞反挨罰

2021-07-05 14:52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法務部前主任秘書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過馬路卻被汽車撞傷,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宏達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徒步行經台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時,被汽車違規左轉撞傷,事後大安分局3個月後認定他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

陳宏達主張,行人穿越道是開放、非閉鎖式標線,且多個法院判決均認定行人可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他當時已緊靠斑馬線邊緣行走,確實已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認為警方解釋法規有誤。

再者,車禍發生前,有一輛計程車以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產生壓迫感,他觀望肇事車輛停等在後,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趕緊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未料肇事車輛也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撞到他。

大安分局抗辯,目前沒有交通部函示或判例明確定義行人穿越道的範圍,再依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當時行人穿越道暢通,車禍前也沒有發現他左後方有其他車輛,認定陳宏達違規。

台北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影像、交通部函文等,認為陳宏達已緊靠斑馬線穿越馬路,而被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撞倒受傷,難認陳有何可非難性、可歸責性,判陳宏達勝訴,撤銷罰單。

陳宏達得知判決結果指出,感謝法官撤銷原處分,給台北市警局上了一堂寶貴的法治教育;他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被違規搶先左轉自小客貨車所撞傷,警方3個月後反而對他濫施裁罰,不可思議。

陳宏達說,他曾多次申訴均不獲置採,告發、裁罰機關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乃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陳說,起訴不是要捍衛個人的權益,更為市井小民發聲,一般人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恐未必有能力平反。

陳宏達還認為交通執法有三點改善空間。一、執法不能泯滅人性,辦案不是沒血、沒眼淚!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苦民所苦,浮濫的裁罰只會帶來更多的民怨。

二、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認真研議、務實改善,減少車禍傷亡的發生;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執法不要只有五分鐘熱度,作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

三、應要求警察強化交通執法專業,尤其在第一線員警應該確實作好蒐集、保全證據的基本功,揚棄「技巧性吃案」的惡質文化,對於人民的陳情不要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對於少數怠惰散漫、操守不佳,藉勢、藉端擾民的不適格員警應予淘汰,以免影響整體警譽。

【重磅快評】請公務員好好上這堂「300元法治課」

2021-09-10 19:05 聯合報 / 主筆室

被政府開單罰,多數人自認倒楣繳錢了事,少數人雖申訴也多半無果。前特偵組發言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為了一張未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不惜寫萬言書與警方對簿公堂一年終獲「全勝」,不僅為廣大被罰人民一吐怨氣,背後凸顯的公務員老大心態,更值得一書。

陳宏達去年走斑馬線邊緣穿越馬路,遭違規左轉小客車撞擊倒地,未料被撞的他竟然收到一張未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經陳宏達鍥而不捨申訴,甚至不惜與警對簿公堂,終獲法院判決勝訴並撤銷罰單。

如果故事到此也就罷了,離譜的是,敗訴的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遲未給付裁判費300元,差點被陳宏達聲請強制執行,險成為近30年來第一個被強制執行的政府機關。大安分局得知後緊急與陳聯繫,陳請對方把這筆錢捐給警察同仁,才讓此事有了個較圓滿的結果。

陳宏達為自己權益奮戰一案,重點當然不在於區區300元的罰款或裁判費,而是透過此案,也一舉揭開當前交通裁罰案、甚或其他行政裁罰案中政府老大心態,以及公務員輕率辦事態度。

確實,依交通法規,行人應該走在斑馬線上,警方嚴格執法何錯之有?但法規文字終究是死硬的,那能含括人事萬端。例如行人走穿越道「邊緣」,很可能是行人過多、有積水坑洞,或是被車輛干擾的無奈。更何況,過去也有沿斑馬線邊緣行走法院判不罰之例,但陳宏達申訴無果,迫使他不惜寫萬言書打行政訴訟。

陳宏達「無奈違規」情況並非罕見。例如黃色網狀線內禁止臨時停車以防止交通阻塞,卻常見因前方車輛急煞導致後方被迫暫停;又如有些路段是號誌標線設置本就有問題,以致民眾被迫違規。但據統計,就算民眾自認事出有因,申訴成功的卻僅約兩成。

原來,目前民眾接獲紅單想要翻案,須先向原舉發單位申訴,若不服再向交通裁決所申訴,不服再向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試想,向原舉發單位申訴豈不要警方「自打臉」?又有多少人會為了區區幾百元幾番奔波?申訴單位是否公平、程序能否簡化?早有檢討空間。

另一重點是,法院判決主文除撤銷陳宏達的罰單,同時要求大安分局負擔300元裁判費。這筆錢陳宏達已先墊付,因此大安分局應把錢給付給陳。但大安分局收到判決書後卻遲遲未付。警方動輒律民以嚴法,卻反而輕忽法律;緊催人民欠政府的錢,欠人民的卻推拖,如此作為與態度,更是重創政府形象。

這一堂法治課的標的只有區區300元,但它帶給警方乃至於全國行政機關的教訓,卻是無價啊!

蘋果日報:林濁水助理 月薪達19萬 比部長高 退休可領320萬 國庫全數埋單

2006年10月03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辦公室一位陳姓助理日前申請退休,但退休前半年平均月薪十九萬元,比部長高的薪資意外曝光,八年半的年資竟可折領三百二十萬元退休金,且由國庫全數埋單,引發助理工會質疑,拒絕為今天舉行的立法院助理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背書,打算以「不出席」方式造成流會。林濁水辦公室則表示,陳姓助理也自覺不妥,同意撤案。

立法院每年編列每名立委三十萬元的助理費用,並依法為助理編列退休金,這名陳姓助理選擇適用勞退舊制,依八年半的年資計算可請領十七個基數,月薪十九萬元計算,可領三百二十萬元退休金。

其中10萬捐黨庫

助理工會幹部表示,到目前為止,申請退休金提領的國會助理案件當中,平均月薪約十萬元,因此當工會接到陳姓助理的申退案發現月薪高達十九萬元,「實在難以理解!」一名李姓國會資深助理質疑,這應該是鑽法律漏洞,目的是幫申請退休的助理取得高額的退休金,「只要大家都比照辦理,退休基金恐怕很快就會破產。」

林濁水則出面澄清,指十九萬元的薪水並非全是陳姓助理薪資,事實上陳姓助理每個月只領五萬元,其他十萬元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每個月必須上繳的「公職分攤金」,剩餘四萬元則為辦公室助理加班費及兼職助理費;但林也認為,陳姓助理的退休金部分,的確應該分開處理。

林濁水說,事實上無論藍、綠不分區立委,都面臨每個月須上繳十萬元「公職分攤金」,由於必須要有助理身分才能領取公費,大部分立委都直接由助理名義請領。他說,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清、蔡英文等人曾提案,請黨中央直接提供助理名字入帳,但都未被接受,所以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田秋菫也證實確有其事,呼籲黨中央盡速處理這個問題。

藍委:做法合理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永權、黃德褔也說,國民黨中央確實要求每個不分區每個月要上繳十萬元,以政治捐款的方式,把錢捐給黨部行管會。至於捐款方式,黃德褔說他個人是把現金領出來,再劃撥給黨部;曾永權則說,「各種方式都有」,林濁水的做法也是合理的,不能說有什麼不對。

助理19萬元薪水用途明細

◎公職分攤金(上繳黨中央):10萬元

◎公費薪水(陳姓助理領取):5萬元

◎專案助理薪水(另一兼職助理領取):1萬5千元

◎辦公室加班費(全部助理):2萬5千元

◎總計:19萬元

註:陳姓助理擔任林濁水國會助理已有十多年,從1988年3月國會助理開始適用《勞基法》至今,8年半的年資,依舊制請領退休金,可領約320萬元。

資料來源:林濁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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