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鐘點居服員過年薪水總是特別少的背後意義

最近居服員跟我聊到她星期日去吃尾牙,我順便問到有沒有抽獎,她說只有正式員工可以抽獎,我說那你們也沒有年終獎金囉?她說確實只有正式員工可以領年終,而過年那個月通常有一週左右的年假,以每小時200元計價當薪水的鐘點居服員,不但少了一週的薪水,還沒有年終,他們的薪水就會特別的少。

我覺得奇怪,那為何多數居服員要當鐘點居服員而不領月薪就好了?

我看了一些居服員徵才廣告, 時薪制的工作條件是每小時200元,有些有交通時數150元/時。月薪制則是每週工時40小時,月薪32000元,加班費另計,每月還發放1500-5500元績效獎金,並視營運狀況,發給年終獎金。去年五月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根據最新居服員薪資調查,全職居服員平均月薪已達3萬8498元,由此來看,採取時薪制的居服員必然佔絕大多數,這樣才能把月薪制員工3萬2的薪水一口氣拉到平均接近3萬9,就我得到的一些資訊也是如此。

居服員跟我說她不想休這麼長的年假,但督導跟她說「不行,日曆見紅就要休」,所以除非有人申請喘息服務,那她就必須放這麼長的假。於是,這就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對公司貢獻更多的「員工」反而沒有「月薪制」員工的「福利」,為什麼這樣說呢?

如果以月薪制是每週工時40小時,月薪32000元,不計交通費且一個月四周來計算,一個月工時就有160小時,32000元除以160小時,其實正式員工的平均薪資算起來應該也是差不多200元/時。

圖為居服員探視長照個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居服員探視長照個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時薪制與月薪制的差異就是:月薪制的員工工作超過每週40小時之外的工時一律都是「加班」,但時薪制員工超過40小時之外仍然以200元/時計算!換句話說,當居服員大量選擇時薪制時,公司就節省了一大堆成本,包括加班費、許多激勵津貼乃至於年終獎金都「免了」。而居服員為何要選擇時薪制,原因就是因為選擇月薪制不可能有那麼多的時數,就公司「節省成本」的理由來看,一旦有需求而要居服員「加班」時,當然要找時數制的居服員去「消化」,因為她們還不必加班費呢!

這也就是說,明明是同樣的工作內容,公司以類似「派遣」的概念讓鐘點居服員大量工作,再加上抽成,公司可以因為她們遠遠超過40小時的工時及不必負擔許多獎金與加班費的支出,大大的節省成本,乃至於連尾牙的抽獎也免了,鐘點居服員變成公司的「搖錢樹」。但我們的衛生署不知道是不察還是默許,竟對社會大眾表示「全職居服員平均月薪已達3萬8498元」,卻不知這是「血汗居服員」苦勞的付出,而那些公司其實才是「贏家」。

我曾寫過一篇「抽佣的寄生長照/你知道長照2.0預算有幾成在養『行政人員』嗎?」,在「高薪」鐘點居服員的背後其實更是隱藏著許多不公平,政府以她們平均薪資多少錢「宣傳」根本是模糊焦點!當居服員出車禍後,我不得不質疑,這樣明顯「過勞」的居服員,唯一的受益者只有那些公司,而居服員本人、受照顧的案主,還有勞動權益,卻都可能會變成受害者。

衛福部這種形同縱容居服員「派遣化」的長照2.0,根本就是壓榨勞力,並用所謂的「過勞換高薪」,實在應該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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