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會系教授互咬,難怪博士班招生零蛋:曾嬿芬談李明璁升等未過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升等未過開始雞貓子鬼叫,前系主任曾嬿芬教授說李明璁2015年的升等代表作之一與其2004年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重疊!原來教授升等拿十一年前的類似論文就可充數,這樣差勁的學術水準能指導博士喔?台大排名年年狗吃屎,甘肅的蘭州大學與馬來西亞大學都要給台大看車尾燈,都是事出有因啦。

據說以前大學教授是憑「年資」升等,能否與會不會研究不在所問,所以這些老教授都是拿當年小狗的把戲玩到老狗時還在玩,李明璁可以拿十幾年前的論文變動兩成就交差,當教授這麼多年都沒長進,台大的水準真的不如外國,果然只有猴子稱大王的命。

之前李明璁在電腦遊戲「返校」評論上造假,說「從音樂、電影、遊戲乃至動漫,台灣文創的未來不只靠強國資金市場、仰人鼻息」,但實際上「返校」是67.35%的中國買家與71.79%的中國玩家為主力,連像我這種阿貓阿狗網路就可以查到的公開資料,堂堂台大教授連我這種低端調查能力都付之闕如,李明璁升等若過了,那才沒有天理。

我對台大社科院狂賀通姦女學生助理的林萬億為名譽教授感到極為不齒,但李明璁升等沒過是對的,必須喊讚!

Blackjack 2018/1/5

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entryid=658094
2017年1月18日 ... 白色恐怖背景遊戲《返校》有七成中國人在玩,台灣人爽死了:談談台大教授李明璁「文 創不靠中國市場」之論. ​《返校》在遊戲付費下載網站Steam排行榜爆紅,台灣大興奮 說本土遊戲國際化了,據Steamspy分析,這個遊戲爆紅是靠中國人支持,台灣把在 大陸市場成功得意洋洋,卻說成國際化又否定大陸網民掏腰包事實, ...
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entryid=658305
2017年2月3日 ... 陳宣儒捏造《灣生回家》田中實加被踢爆後,李明璁寫「支撐田中實加謊言的社會條件」 譏笑。無獨有偶,李明璁也在電腦遊戲「返校」評論上造假,再加上校長楊泮池掛名 造假論文與政大劉曉鵬捏造李光耀不反日的假相,我看李明璁對陳宣儒的評論剛好 可以原封不動還給這些欺騙社會的學者:造致學者論文造假的升等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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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升等未過萬言書明志 前系主任:作品與博論太相似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1-05 01: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引發學生反彈,李明璁於網路更發表「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一文,質疑校方硬扣莫須有的罪名。不過先前擔任台大社會系系主任的曾嬿芬教授今在臉書發聲明槓上李,指李明璁升等未獲通過,對她提出各種不實指控,已對她本人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在近期引發學生反彈。(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在近期引發學生反彈。(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大社會系前系主任曾嬿芬教授。(擷自「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網站)
台大社會系前系主任曾嬿芬教授。(擷自「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網站)
在這篇「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中,他除了提及一位外審委員的證詞來質疑「此次升等審查作業程序涉及極大行政瑕疵」,也說明根據慣例,很多老師的升等代表著作只要提報一篇論文即可,他選擇共同列出三篇一級期刊論文,無非只是接受主任(曾嬿芬)的建議,認為如此將更能多面性地展現研究廣度和拓展能量。

李明璁表示,姑且不論究代表著作挑選過程是否受到系主任所主導影響,就當那篇真的不夠創新、不符合升等著作規定,也還有兩篇代表著作,全都是刊登在一級優良期刊,且明確是新的研究計畫與成果,為什麼院教評會不願好好實質審查這兩篇?此外,就算升等真的因形式要件問題而不通過,為何系上與院方明知他仍在聘期內、仍有時間重提升等申請,卻刻意阻饒,不讓他再提?

李明璁也質疑,早就已經被法院和教育部多次否決「不得以升等限期為由解聘老師」的判例,台大卻可強硬不遵守?且為什麼可以跳過系教評會不用三級三審程序、由院代決?他指出「為了製造更多我不適任的理由,讓社科院院長不斷「發明」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套扣在我的頭上。」

曾嬿芬則在聲明中指出,李明璁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是因其在2015年發表的升等代表作之一,與其在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先前因李明璁在校內外進行申訴,曾因不希望公開發言影響審理才隱忍至今,但李明璁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越來越多毫無根據的指控,已對她的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基於維護她本人與台大社會學系聲譽,特發聲明以昭公信。

曾嬿芬表示,李明璁在校內外多個委員會都曾提出類似的不實指控,像是指稱她從一開始就充分知道他在2015年發表的升等作品與2004年的博士論文之間的關係,並在知道這些事情的前提下,還要求李將之列為代表作,顯有陷害意圖,且在李升等未獲通過後,又妨礙李再度升等。

對此,曾嬿芬反駁說,作為代表作的論文可以是博士論文的延伸,但必須要有顯著的創新,可是李明璁從未告知她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反而有諸多證據證明,李老師在應該告知本人與系教評會他的著作與博士論文上述關係時,沒有依規定揭露該揭露的重要資訊」。由於李明璁提供不完整、不充份、誤導的資訊,她和系教評會委員是在校外審查委員送回的審查意見明確指出之後,才得知該篇論文與李的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

曾嬿芬也澄清,她從未以任何權威命令李明璁選擇代表作,社會系也無權在升等案進入送審時替換代表作,對於李明璁不反省自己的疏失與輕忽所造成的問題,卻將自己所做的決定、應該負的責任,咎責他人,實屬遺憾!曾嬿芬也強調,針對李明璁對她本人的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相關連結請見:
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

台大社會系曾嬿芬的聲明:回應李明璁

台大社會系曾嬿芬的聲明:回應李明璁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hia-ling-wu/台大社會系曾嬿芬的聲明回應李明璁/2377695798915229/
CHIA-LING WU•2018年1月4日
本人擔任台大社會系系主任期間,李明璁老師提出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因為李老師的升等代表作之一 (2015發表的“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論文),與其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通過,對本人提出各種不實指控。先前由於李老師在校內外進行申訴,本人不希望公開發言影響審理,對於這些不實的指控隱忍至今。但是李老師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越來越多毫無根據的指控,已經對本人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忍無可忍,基於維護本人與台大社會學系聲譽,特發此聲明以昭公信。
李老師對我的不實指控甚多,他在校內外多個委員會已提出類似的指控,經過許多程序的檢驗,都沒有獲得委員會採信。他目前不但公開地提出這些經過多次檢驗、未獲採信的指控,並繼續增加新的、無根據的臆測。這項聲明的回應將針對他最重要的幾項指控,每一項回應都有客觀資料佐證,並已經將資料呈給處理申訴審理單位查驗。
李老師目前指稱,一、我從一開始就充分知道他於2015年發表的“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與他在2004年的博士論文之間的關係。二、在我知道上述情事的前提下,還非要他將之列為代表作不可,顯然有陷害之意圖。三、在他升等未獲通過之後,妨礙他再度提升等。
以下針對李老師對本人的指控進行回應:
一、李老師在升等過程中提供的資訊造成誤導: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作為代表作最大的問題是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作為代表作的論文應該呈現申請人在博士畢業之後的研究成果,可以是博士論文的延伸,但必須要有顯著的創新。李老師在提升等資料之前以及之後,從未告知本人或系教評會委員他的著作“Discoursing ‘Japan’”與博士論文之間係屬高度重疊。李老師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人一開始就知道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反而有諸多證據證明,李老師在應該告知本人與系教評會他的著作與博士論文上述關係時,沒有依規定揭露該揭露的重要資訊,並以不正確的陳述誤導本人與系教評會。
在準備升等資料的階段,李老師曾經收到人事室的告知,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升等著作的代表作必須是「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
升等人自行填寫的資料中,有兩項文件必須說明代表作與博士論文的關係。第一是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要求註明代表作是否為博士論文的全部或一部份;表中明確標明「所填資料如有不符自負法律責任」。第二是推薦升等資料表的著作目錄,該表在著作目錄欄的說明為A.經評審委員審查之學術期刊論文(由博士論文整理發表之著作,請予以註明)。李老師自行填寫簽名的這兩份資料,都沒有註明該篇代表作與博士論文的關係。
李老師非但沒有在上述文件揭露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的關係,並在升等推薦表中將此篇論文列為五年內研究重點產生的成果,並提供以下文字敘述此項研究成果「基於東亞社會學的比較研究視野,我進一步討論臺灣在新世紀的本土復振、中國磁吸與「韓流」趨勢中,型塑跨文化主體認同的可能樣貌。該研究成果已發表刊登於《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使得我們以為這篇論文是基於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加上他在該篇論文的標題頁致謝中寫上「感謝國科會專題計畫獎助(97-2410-H-002-069-)」,讓人以為這篇論文是基於近年的研究資料。
因為李老師提供不完整、不充份、誤導的資訊,因此本人與系教評會委員都不知道這篇論文僅是合併兩個博論章節、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的出版品,而不是立基於新的研究。一直到校外審查委員送回的審查意見明確指出之後,本人和系教評會委員,才知道這篇論文與李老師的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
本系教評會曾發表聲明表示,李老師在「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他也未以書面或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李老師曾公開表示,這個說法是「不實的污衊」,必要時他可以公開相關證據。若本系教評會的說法不確實,李老師大可以公布他所填寫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與「推薦升等資料表的著作目錄」兩項文件,以昭公信。
二、本人從未以任何權威命令李老師選擇代表作
2016 年 2月中在本系升等審理會議前一週,李老師主動寫信諮詢我哪些論文適合當作代表作,本人在李老師主動諮詢我有關代表作選擇時,和我給另一位同時申請升等的同仁一樣,提出相關建議時,為了避免以系主任的身份造成溝通壓力,都會特別強調我提供的只是建議,一切由升等申請人自行決定,自行負責。
在這次的信件來往中,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李老師寄來的推薦升等表著作目錄,上面沒有註明任何一篇著作是整理博士論文的發表,並將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寫為五年內研究工作重點的出版。他有詢問將《台灣社會學刊》於2013年發表的〈從情緒勞動到表演勞動〉當作代表作是否恰當,我提醒他該篇論文是「研究紀要」而非「研究論文」,與碩士生合著而沒有提出合著證明(詳列作者的分工)的情況下,我的建議是做為代表作可能比較不適合。在不知道Discoursing Japan與他的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的情況下,基於這篇論文是他最新出版(2015)的單一作者作品,並在被國內人文期刊列為核心期刊(THCI core)發表的論文,我建議他可以考慮列為代表作。與其他作品有與他人合著、或者出版年份較久的作品相較,建議他考慮將”Discoursing Japan”列入代表作乃屬符合一般性專業邏輯的建議。我在信上有陳述會做如此建議的理由,是因為代表作占了60%的審查分數,應該儘量在這部分呈現最強的研究成果。
在這樣往來溝通幾封信中,他從來沒有提到這篇論文與博士論文有高度重疊的狀況,甚至我在該信有詢問是否該篇有不能當作代表作的理由時,他還是沒有揭露此項資訊。最後李老師決定將這篇論文放入代表作。
在此封email(2/16/2016)信中,我是以提供諮詢的方式溝通,這一向是本人在學術工作二十餘年與老師、同行、學生溝通的風格。我在信件有強調,不論如何,還是以李老師「自己的考量為重」,最後加上「以上建議僅提供參考」的字句。
三、社會系無權在升等案進入送審時替換代表作
李老師宣稱,當外審指出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後,他提出要求撤回該篇做為代表作改列參考著作,被我拒絕。 由於升等審查由社會科學院主政送審,社會系並沒有撤回該篇論文作為代表作的權限。更何況升等案已正式進入評審程序,針對外審委員的質疑作資料修正,可能有試圖影響審查之虞,此時並無可能撤回代表作。
本系教評會在審理會議中,經過非常困難的討論。最後基於以該篇論文不是唯一的一篇代表作,決議通過此案的申請,讓李老師有機會進入院教評會,得到更周延與充分的評斷。
四、本人未妨礙李老師升等未獲通過後再度提出升等:
李老師認為,2016年升等未通過後他仍有機會提出升等,依照台大的規定,並非事實。李老師於2005到本校任教,直到2016年,總共有11年的升等時間。
期間歷任系主任多次提醒李老師出版與升等的時程,社會系行政人員也清楚告知李老師,依照台大社科院教師評鑑辦法的規定,2016為他在台大申請升等副教授最後一次機會。
五、專業自主社群的誠信與責任原則
大學系所係屬學術專業組織,教師為專業自主的學術工作者,須秉持學術標準與誠信原則做出決定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在升等過程中所有的決定包括選擇代表作、申請文件的填寫以及答辯,都是升等申請人須依照學術標準、法規做出決定,並在各種申請文件上據實填寫、簽章負責。本人與系教評會信賴同仁會秉持誠信原則,自我揭露重要資訊。李老師不反省自己的疏失與輕忽所造成的問題,卻將自己所做的決定、應該負的責任,咎責他人,實屬遺憾!
李老師在台大社會系任職十一年,本系對於助理教授盡量減少工作負擔,包括提供減少授課時數與擔任工作較輕的校內服務等。本人於系主任任內,就我所知、盡我所能提供同仁行政諮詢與協助。尤其李老師已屆升等期限,過程許多波折,本人殫精竭慮、努力奔走提供行政支援,系與院同仁均有目共睹,李老師當時還多次表達感謝。不料之後,李老師竟對本人進行如此多匪夷所思的不實指控,令人痛心至極。李老師指稱本人系統性、甚至有意圖地造成他不能升等,這些都與本人盡全力提供行政協助的事實背道而馳,令人心寒。
針對李老師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曾嬿芬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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