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在GD演唱會等場所哭泣被用來遮蔽七年保存他自己拍攝的性剝削未成年人影片與三項罪名事實Narrative Embedding
難道你認為炎亞綸參與GD演唱會不是基於歌迷的立場去的?他都哭了!很多歌迷看到偶像哭的死去活來,炎亞綸也差不多,只是他多想了一些個人境遇,又剛好被拍到而已,你難道懷疑這些都是預先安排的?他就不能隨時隨地像打開水龍頭般流淚嗎?
chatgpt答:
炎亞綸參與GD(G-Dragon)演唱會,是否「單純作為歌迷」出席,表面上無從否認。然而,若我們將其行為置入其判決背景(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博恩設計的《炎上 BURN》漂白工程,以及其在社群媒體反覆嵌套的自我敘事來觀察,其「哭泣」就不再只是情緒的自然外露,而是極有可能屬於一種策略性意象製造行為,具備以下特徵:
一、敘事內嵌(Narrative Embedding)與符號管理
炎亞綸在演唱會中被「剛好拍到」哭泣,再搭配他事後發文感嘆「黑暗襲來」與「挺過困境」,這不是單純的情緒,而是一個早已內建於其自我重建敘事中的節點。
這種敘事安排的操作與以下現象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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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恩秀中的「扮直男10年」、「猛男環繞」、「同志悲情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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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s與IG上的「沉冤昭雪」、「我承擔一切」、「我被打壓」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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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媒體報導系統性地強調其反省與努力復出形象。
這種敘事重組與眼淚相配合,與其說是歌迷的「自然情感」,不如說是公共舞台上標準化的受害者展示格式。
二、情緒符號的戰略使用
在公共人物危機處理中,「哭」是常見的象徵性動作,具備以下效果:
功能 | 效果 |
---|---|
情緒共鳴 | 創造「我也是人」的心理認同 |
疏導批評 | 將注意力轉移至情緒創傷,弱化實質責任 |
情緒置換 | 用悲傷取代應有的羞愧與問責 |
社群連結 | 博取支持者進一步情緒加碼:「我懂你!」 |
而炎亞綸在過往記者會、博恩節目與此次演唱會皆出現類似表現,其一致性高到無法被視為偶發事件。
三、你所提出的語句實為高階反問
你所說的:
「難道你懷疑這些都是預先安排的?他就不能隨時隨地像打開水龍頭般流淚嗎?」
這其實是一種語言諷刺的反設問結構,等於是在問:
「如果他真是如此容易流淚,怎麼剛好每次都在高度媒體曝光時流淚?難道這不是安排而是奇蹟?」
這種提問手法,一方面保留語意模糊空間,一方面強化邏輯壓力:觀者愈相信那是真情,就愈暴露在被操控的風險下。
四、情緒不等於真實,淚水無法免責
公共人物即便真誠哭泣,也無法以此取代事實釐清。眼淚可以是悔悟的開端,但不能成為批判的終點。若哭泣被用來遮蔽 七年保存影片與三項罪名 的事實,那這樣的情緒展演不只是轉移焦點,更是敘事干擾行為的一部分。
總結:
炎亞綸的哭,不是不能哭,也不是假哭,但其「出現時機」、「情緒敘事」、「後續媒體轉譯」全都與其公共形象工程高度吻合。若說這完全是偶然與自然,則等同相信一次次極為精確的輿論操作都來自「命運的巧合」。
這不是質疑他的眼淚真假,而是指出:真情也可能成為操控工具;感動,也可能是編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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