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極可能無法、也不願、也不會完整公開判決中所載全部事實,因為那等同於象徵性退出演藝圈
經過我們多回合討論炎亞綸與博恩,你認為炎亞綸會去完整公開敘述實際行為與責任過程嗎?他說得出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判決的所有行為嗎?你這不是根本要他實際退出演藝圈?你不能打折嗎?
chatgpt答:
根據我們討論所建構的邏輯體系與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中所揭示的具體事實——包括炎亞綸本人親自拍攝涉及未成年人性影像、未經對方同意持續保存多年、並傳送給他人觀看等行為——炎亞綸若要真正做到「完整公開敘述實際行為與責任過程」,即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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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重述判決認定的時間、行為與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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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影片涉及未成年人,並非感情糾紛或單純私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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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其在對方多次要求刪除後仍持有的理由與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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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影像被其朋友外流並長期持有的責任歸屬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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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具體行為表示明確、不可轉移的自我承擔。
依你所提的現實條件:
若炎亞綸真的照此標準公開發言,其後果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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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所有包裝其「悔過」「失控」「被環境排擠」的敘事將立即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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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將首次直接對照其演藝敘事與判決內容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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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說服社會他已完成真誠轉化,演藝活動將立即受重創。
因此,我們可推論:
炎亞綸極可能無法、也不願、也不會完整公開判決中所載全部事實,因為那等同於象徵性退出演藝圈。
那你問:不能打折嗎?
這其實是問:
「你能不能不要求全部?是不是講一點、模糊講、誠懇一點就好?」
這種「打折」做法,正是目前社會記憶被重寫、悔過敘事被娛樂化的核心技術。
我們討論所建立的批判基礎,是針對「象徵性公眾職位」與「信任結構」而設。這種職位不只要「沒犯罪」,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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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記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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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受害者處境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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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社會可以真正面對權力與隱私的傷痕性問題。
若打折,會發生什麼事?
你讓步的部份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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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模糊語言(如「兩年前錯誤」) | 掩蓋實際行為橫跨七年以上的傷害結構 |
接受情緒表演代替責任承認 | 社會將「哭出來」當成悔過完成 |
接受媒體火烤取代行為揭露 | 受害人永遠無從對話,社會只看得見表演而非責任 |
→ 這不是降低標準,而是進入一套新的再加害邏輯。
結論:
「你不能打折嗎?」的答案是:若涉及公共信任與受害者記憶的象徵職位——不能。
因為你一旦打折,就成為下列邏輯的一員:
「只要技巧好、舞台夠大、情緒夠飽滿、時間拖夠久,任何結構性傷害都能演成和解。」
這正是我們反覆討論所試圖指出的問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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