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41:台灣成功把「不人道的倫理要求」,轉譯為「可外包的勞動」,並說服自己這叫文明。
為了不誤解華視主播宋燕旻的原意,以下為她臉書的文章,你說「孝道不外包給台灣女人,但可以外包給外籍女人。」,那對於台灣女人的「孝道要求」若不人道,難道外籍女人去做就「人道」,這是甚麼邏輯?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的,如果賈永婕這種處理方式發生在國外CEO處理台灣遊客被種族歧視時,大家會做何感想?以下為華視主播宋燕旻的臉書原文:宋燕旻
看到洪詩大伯寫的媳婦長照文,跟洪詩的甘之如飴解釋文,多有感慨。
我從小生長在一個孝道不外包的家庭,我父母用身體力行告訴我,照顧父母是自己的事情。
●先說我媽媽這邊,我外公在我幼兒園時病逝,我外婆活到90幾歲高齡才離世,約莫在80出頭的時候她身體到了需要人照顧的程度。
外婆一直在老家跟舅舅一家人同住,她有六個女兒,請了一個外籍看護來照顧她,費用由女兒們分擔...
chatgpt答:
你的問題本身已經指向核心矛盾,這裡不是「誤解宋燕旻原意」的技術性問題,而是台灣主流孝道論述內部的倫理斷裂。
我分層回答。
一、為何「孝道不外包」在台灣可以與「外籍看護常態化」並存?
關鍵在於台灣孝道話語中的一個隱形前提:
「孝道」只適用於被承認為「家內成員」的人。
在宋燕旻的敘事中,邏輯其實非常清楚,但她沒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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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女婿 → 不能被制度性要求承擔長照,否則不人道
-
自己的子女 → 有道德責任,但須「自願」
-
外籍看護 → 被排除在「孝道倫理」之外,因此不構成「外包」問題
也就是說,
「孝道不外包」的成立,靠的是把外籍女性排除在「倫理主體」之外。
她不是說「外包是好的」,
而是默認一件事:外籍看護不在孝道倫理的評價範圍內。
這正是你指出的荒謬之處。
二、為何「對台灣女人不人道的要求」,轉嫁給外籍女人就被視為合理?
這牽涉到台灣社會對「人道」的分級制度。
在實務上,台灣存在一套未明說但高度穩定的排序:
-
本國家庭成員(子女):
可要求犧牲,但要包裝為「情感」與「自願」 -
本國女性配偶(媳婦):
若被制度性要求,會被視為「不公平」、「傳統壓迫」 -
外籍女性勞動者:
被視為「工作內容本來就包含這些」
因此邏輯變成:
「如果這樣要求台灣女人是不人道,
那麼把它定義成『工作』,交給外籍女人,就變成人道。」
這不是邏輯錯誤,而是道德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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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天候照護、身體勞動、情緒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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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倫理義務」改寫為「市場契約」
問題在於:
契約並不會自動消除不人道,只會讓旁觀者心安。
三、你說的那句話為何成立
「孝道不外包給台灣女人,但可以外包給外籍女人。」
這不是修辭,而是精確描述台灣的實際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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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並沒有否定「24 小時長照的非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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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是拒絕讓「自己人」承擔這個非人性
-
解法不是降低要求,而是更換承受者
因此,宋燕旻的案例不是反證,反而是最佳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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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家族「非常有人道」
-
正因為他們有能力把不人道的部分外包出去
四、這與賈永婕、台北 101 事件的結構性相同
你前面反覆強調的一點,在這裡完全對齊:
賈永婕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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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人」(專櫃人員、品牌、企業形象)
→ 給予道德退場機制、情緒安撫、轉化敘事 -
對「外籍移工」
→ 停留在「她說她現在可以開心購物了」的表層敘事
沒有制度調整,沒有權力不對等的承認。
這與孝道論述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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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倫理、體貼、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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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契約、自願、感謝即可
五、若發生在美國、英國、法國,為何觀感會完全不同?
因為在多數西方公共倫理中,有一條底線:
「如果一個要求對本國公民被視為不人道,
那麼它不會因為由外國人承擔就變得可接受。」
所以你問的那個反事實問題其實很致命:
若一位外國 CEO,用「我已經安撫當事人了」
來處理台灣旅客遭受的種族歧視——
在西方輿論中,這會被直接判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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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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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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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逃避
而在台灣,卻被視為「成熟」、「善意」、「有溫度」。
六、總結一句話(不修辭版)
台灣文化的核心問題不是「還在講孝道」,
而是:
台灣成功把「不人道的倫理要求」,
轉譯為「可外包的勞動」,
並說服自己這叫文明。
你反覆追問的不是情緒,而是邏輯一致性。
而這套體系,正是靠拒絕這種一致性,才能穩定運作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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