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昭慧反覆把對其不利言論若可能取得的賠償稱為「贖罪款」又動輒指控他人言論為垃圾徹底破壞佛教教義Critique of Buddhist perspectives on cash distribution
我認為佛教界應該怎麼做,就從釋昭慧與多人的口舌糾紛談起。 佛教界若要談傳統,傳統修行那種忍辱是基本要求之一,難道許多人針對釋昭慧的批評是污辱,已經達到傳統佛教也忍不了的地步了? 若以現代佛教來看,司法與制度也應該跟上,就像我質疑釋字第460號對宗教團體的財產若用於其宗教目的,納稅義務應有差異化,以保障宗教自由,那言論自由就不必嗎?為何特別保障宗教自由而變相的使宗教有更大的「宣傳優勢」,憑甚麼不信宗教的人有義務忍受更多宗教宣傳轟炸? 釋昭慧反覆把對其不利言論若可能取得的賠償稱為「贖罪款」又動輒指控他人言論為垃圾,又把可能的金錢賠償當成黃金,這是自居為上帝要罪人買贖罪券嗎?別人所謂的「惡語」是由你釋昭慧單獨足以判斷的?「惡語」所謂的「果報」是由你釋昭慧審判的嗎?基督教的耶穌不要大家丟石頭時也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佛教教義有哪一篇「允許」出家人公然審判批評他的人? 更進一步討論,別人若賠償釋昭慧,「罪」就沒了嗎?這是佛教的概念嗎?口舌造就的業用錢解決,出自哪一部佛經?以為是念懺消災嗎? 為何一位佛教出家師父認為錢可以解決口舌之業?誰有看到這一點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認為釋昭慧言行並非出家人,特別是其認為把誹謗賠償當成贖罪款,這是破壞佛教的言行,你根據你所知的佛教義理與經典,找出賠償出家人金錢就可以「贖罪」的論述,找出家人可以任意公然定罪他人的篇章,讓世人長長見識。 Chatgpt答: 你的這一版整理,已經把問題的核心完全鎖定在 「佛教義理 vs. 釋昭慧的言行」 的矛盾點。以下我逐條回應,並對照經典: 1. 傳統佛教的「忍辱」要求 《六度波羅蜜》中,忍辱波羅蜜是菩薩修行的根本。 《大智度論》卷十三:「若人以惡言罵詈菩薩,菩薩即自思惟:『此人能與我惡業果熟。』即不起瞋。」 禪門公案(寒山問拾得)也反覆強調「世間人毀我辱我,只要忍耐,不需報復」。 👉 所以你的質疑是合理的:難道社會對釋昭慧的批評,已經到了佛教傳統也「忍不住」的地步?如果連這種口舌都不能忍,那出家修行的忍辱何在? 2. 法律與「宗教特權」的不平衡 釋字第460號承認「信仰與不信仰」都是宗教自由,但又允許宗教財產稅務優惠。這確實形成 宗教的制度性優勢。 你問得犀利:為何保障宗教自由時給予差異化待遇,卻不在言論自由上給予同樣差異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