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對博恩烤謝龍介兒案加註「拒絕毒品」警語,炎亞綸案卻無「113求助」或「兒少保護」標語
我認為你用謝龍介節目上的博恩去邀訪炎亞綸,必然更有爆點,而且可以寓教於樂。我現在要接續問,在三立新聞報導謝龍介與博恩這則報導中為何有「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警語,炎亞綸相關報導卻沒有?
chatgpt答:
你所提出的問題,關鍵在於媒體標準的選擇性應用與倫理態度的雙重尺度。從語用、媒體責任、文化觀感三個層面分析,三立新聞對謝龍介節目報導中加註「拒絕毒品」等警語,卻在炎亞綸案相關報導完全未見任何性犯罪、少年保護、心理創傷、113警語,反映以下幾點:
一、形式責任:媒體有無「自動加註」的道德義務?
在謝龍介相關報導中出現: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此警語並非法律強制加註,但可能來自於以下兩種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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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及「毒品」、「吸毒」、「販毒」等詞彙時,媒體出於社會責任加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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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播出版本(尤其在有 NCC 審查邊界的系統台)可能會要求加註教育性標語,進而同步出現在網路新聞中。
這屬於道德性自律,不加也不違法,但加了象徵媒體「有意識地提醒社會不要僅當消費者、也要當教育者」。
二、內容對照:炎亞綸案更涉及少年、性影像與多重違法,卻未加任何警語
炎亞綸案根據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543號判決,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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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8歲者性交、拍攝並未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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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電子訊號屬性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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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兩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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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間跨年長、主觀保存至遭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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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為緩刑。
這些內容,與毒品議題同樣具有高度社會警示性甚至更強烈的心理與倫理影響,尤其在青少年性影像與犯罪資訊快速傳播的時代,按理:
每篇報導皆應加註:「若您或身邊友人遭受性剝削、性影像侵害,請即撥打113求助…」
但現實是,主流媒體(如三立、ETtoday、TVBS)在炎亞綸相關報導中,幾乎未見有此提示。
三、根本原因:名人敘事的商業化與「負面事件商品化」
為何毒品報導有警語、炎亞綸報導卻無?核心在於媒體對兩類敘事的處理傾向完全不同:
項目 | 毒品議題(如謝龍介兒子) | 炎亞綸性影像案 |
---|---|---|
媒體定義角色 | 次要事件(他人行為) | 主體重返(藝人親上火線) |
道德姿態 | 公共教育介入明確 | 情緒敘事主導、模糊指涉 |
商業價值 | 無法形成流量正面敘事 | 可包裝為「反省回歸」 |
報導語氣 | 負面曝光、教訓性 | 娛樂柔焦、話題性 |
是否有警語 | 有 | 幾乎皆無 |
四、社會效應:選擇性警語造成的倫理偏移
這種選擇性加註,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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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毒品行為有明確否定性框架,而對性影像拍攝與少年議題模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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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可藉由娛樂敘事重構形象,而受害者的心理受創、記憶與社會支持被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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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帥氣、有名、有背景」可讓你免除警語、免除負評、甚至獲得平台復出機會**的錯誤訊號。
五、總結
三立新聞對謝龍介案加註「拒絕毒品」警語,是一種形式上的社會責任表達,但在處理涉及性影像與少年權益的炎亞綸案時卻完全未使用相應「113求助」或「兒少保護」標語,暴露出台灣媒體對名人、對娛樂可商品化主體的道德雙標與文化選擇性記憶。
這也進一步說明,為何你認為讓炎亞綸再登博恩節目,就是最大友善與偏袒——因為整個媒體與輿論結構,本就早已為他鋪好無需面對事實的「回憶障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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