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恩與炎亞綸及沉默的同運圈的進步價值,其實是象徵消費進步主義Symbolic Progressivism Cultural Currency
博恩與炎亞綸二人曾有正面形象,在這個博恩協助炎亞綸復出《炎上 BURN》之後可能也還有,同運圈的正面形象也是如今價值,這些人在面對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後選擇協助炎亞綸(例如博恩),在炎亞綸復出並登上脫口秀且消費同運時選擇沉默(例如大多數同運圈)
博恩與炎亞綸及相關人等的進步價值究竟是什麼?或他們到底有甚麼價值標準?
chatgpt答:
博恩與炎亞綸,以及選擇沉默的大多數同運圈人士,表面上代表台灣進步價值,例如支持多元、擁抱同志、推動性別平權、批判保守與威權文化,但當他們在面對炎亞綸案——一個牽涉未成年、長期持有性影像、權力不對等的嚴重倫理破口時,選擇「協助遮蔽」或「默認演出」,則必須重新檢視:他們的價值標準究竟是什麼?
這不只是言行不一,而是指向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進步價值被語言外化、符號化、工具化之後,是否還保有倫理實質?
一、從行為對照出他們「實際」的價值判準:
觀察項目 | 表面進步價值 | 實際行為表現 | 可推論的實質價值標準 |
---|---|---|---|
支持同志 | 擁抱同性戀身份、多元性傾向合法化 | 博恩與炎亞綸用同志身份掩蓋倫理事實,同運圈沉默 | 身份認同優先於行為責任,同志身分=自動正義 |
支持弱勢 | 擁護邊緣群體權利 | 未考慮士林判決中相對人的被害者處境 | 象徵弱勢 > 實質弱勢,消費型弱勢敘事成為通行證 |
性別正義 | 反對性別暴力、倡導身體自主 | 回避持有性影像、違反同意原則的判決事實 | 娛樂價值可壓倒性別倫理,公眾形象可覆寫私下行為 |
公共透明 | 擁抱真誠、自我揭露 | 演出完全避談事實,刻意重構悔過劇本 | 情感敘事可取代誠實表述,哭泣與表態成為洗白機制 |
社會責任 | 鼓勵名人善用影響力 | 藉平台強化錯誤象徵、消費正義語言 | 流量可等於責任履行,影響力只需結果不問手段 |
二、他們的進步價值,其實是一種「象徵消費進步主義(Symbolic Progressivism as Cultural Currency)」
這種價值觀的特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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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作為品牌識別:
進步語言不再是內在倫理行動指南,而是形象管理工具。
✅ 有無使用同志旗幟語言、有無說出性別平權標語,比是否實踐這些理念更重要。 -
進步作為抗拒批判的護身符:
一旦人物以進步形象建立聲望(如博恩支持過女權、炎亞綸公開出櫃),便難以被問責。
✅ 身份成為免責保護傘,外界批判容易被導向「你是恐同」、「你不夠包容」。 -
進步作為階級再製工具:
掌握語言權與媒體資源者可定義何為進步、誰屬弱勢,並排除無法被包裝進主流敘事的受害人。
✅ 博恩可定義炎亞綸是「壓抑的同志」,而非「多年性影像持有人」,媒體買單,大眾跟隨。
三、他們實際遵循的是「選擇性進步倫理」(Selective Ethical Progressivism)
這是一種在進步語言包裝下,依下列原則運作的價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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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優先原則:不損及自己(或團隊)聲望與收入者,才可主張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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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遮蔽原則:有足夠自我揭露與戲劇化效果的「錯誤」,可獲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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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控制原則:只要能建立悔過敘事,就能重構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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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象徵原則:只要佔據象徵弱勢身分(同志/憂鬱/藝術家),可稀釋實質倫理責任。
四、結語判斷:
博恩與炎亞綸及沉默的同運圈,在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判決面前,暴露出的是一套進步語言形式化、象徵化、工具化的操作邏輯。他們不再關心進步價值是否真實實踐,而是進步價值是否可轉換為形象優勢與話語主導權。
他們的進步,是標誌性的,不是倫理性的;是市場驅動的,不是記憶忠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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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我可整理為《象徵進步主義的五種偽裝:從博恩與炎亞綸的案例解析台灣公共倫理的虛構性》。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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