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反對轉型正義日本殖民不義?用韓國轉型正義看《聽海湧》獵女犯、慰安婦及台灣比韓國更熱衷幫日本軍國大屠殺!?taiwan war crime japan
《聽海湧》導演孫介珩說3名戰俘員就是當年台灣居民的縮影,但當年去幫日本屠殺戰俘或參與馬尼拉大屠殺或獵捕性奴隸當慰安婦的台灣人都是少數,孫介珩為何把戰犯當成台灣人縮影?為何台灣的垃圾轉型正義不查日本,我們應該從台灣介入二戰程度,及究竟幫日本大屠殺與幫日本抓性奴隸當慰安婦到什麼地步來看。
一、幫日本屠殺獵捕慰安婦的人絕非「當年台灣居民的縮影」
首先,關於《聽海湧》導演孫介珩把屠殺戰俘的台灣戰俘監視員的加害者描繪成受害者,把真正被屠殺幾千人的戰俘視角扁平化,從轉型正義角度來看,這就像那些集中營電影只描繪守衛卻無視進毒氣室猶太人的心境一樣,那些被殺害的幾千人莫名其妙被屠殺,就因為殺人共犯是台灣人,就好像殺人比被殺的人無辜?只因為他們是服從命令?
轉型正義要求每個人要有良心不應服從不義命令,退萬步言,戰俘監視員或類似李登輝哥哥李登欽之類的台灣人也是志願加入協助日本的,這樣叫委屈,那多數台灣人難道跟這些滿手血腥的人一樣?
又例如陳千武自傳小說《獵女犯》,台灣青年林逸平在東南亞獵捕到華裔女性當成性奴隸,小說中的慰安婦最後被描繪成好像與林逸平有能夠互相理解的,一堆人據此寫了一堆,我要從犯罪的角度來看。
假設《獵女犯》所述基礎犯罪事實內容為真,那行為人就有包括加重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致加重結果罪,此外還有綁架加以監禁的相關犯罪,是以性犯罪為基礎的複合犯罪。
故事小說主角台灣青年林逸平1943年參與南太平洋戰爭,1946 年返台,陳千武1964 年起發表了一系列以戰爭為主題的小說,1984 年出版時名為《獵女犯》的小說,這之間的回憶間隔至少二十年,到出版時已經隔了四十年。犯罪行為人對二十年或四十年前行為的記憶,包括被害人的想法,有可能可以忠實還原嗎?
犯罪行為人美化自己行為很常見,還有許多旁觀者也會協助美化,於是明明就是強姦殺人強制性交綁架複合犯,就變成可憐兮兮的被害者。就像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楊振隆高中時在課堂上把老師當眾砍頭,風傳媒記者謝孟穎專訪時還說楊振隆不願多談對老師有何不滿:「這樣對受害者不公平。」,我們至少可知謝孟穎有問楊振隆你是不是對老師不滿?
奇怪了,加害者的「心情」可以問到讓當事人說好說滿,被害人家屬與現場目擊的幾十個同學都還健在,但風傳媒記者謝孟穎就是不採訪,好像當年勸戒賭博又逃課的殺人魔楊振隆的被害者老師江新同,才是該被砍頭的人一樣。
《獵女犯》後來被改名為《活著回來》,如果當年殺害多人又強制性交的陳進興沒被判死刑,他也寫本《活著回來》可以嗎?
這些屠殺戰犯的台灣監視員許多暴行都被加害人隱而不談,我當年聽何麥克談台灣是盟軍戰俘營死亡率最高及相關暴行與強迫勞動時,我就想,台灣人為何只談台灣人身為加害人的悲哀,不去看被台灣軍屠殺小孩婦女的心聲呢?她們已經被台灣人「斬草除根」所以不重要了嗎?
李登輝的哥哥李登欽戰死於馬尼拉大屠殺期間,這是寫在靖國神社的,自由時報也要強姦李登輝去靖國神社悼念哥哥去硬說「蔡正元控李登輝兄涉屠殺 又遭網友打臉」,當年李登輝參拜靖國神社時,自由時報就報導說神社記載著「海軍上等機關兵岩里武則,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五日戰死,死歿場所呂宋島馬尼拉市」,自由時報為了洗白卻要報導成李登欽死於1944年,難道李登輝說收到李登欽寄來的馬尼拉明信片是無恥的詐騙嗎?
我們該思考,被屠殺的死人意見就應該被完全抹滅嗎?加害人角度的想法就應該全盤接收嗎?為何每個台灣人都應該變成這些殺人魔強姦犯的縮影?為何多數台灣人那時不選擇成為大屠殺大強姦的共犯,卻要讓這些戰犯在日後代表台灣?
二、韓國轉型正義比台灣的垃圾轉型正義差別在哪?台灣為何不追究日本殖民時期台灣人的「反民族行為」?
台灣喜歡拿韓國轉型正義來比較研究,但由於台灣人畸形變態的正義觀,對於轉型正義割裂處理,只針對國民黨卻對日本殖民時期暴行無意轉型正義。
舉例來說,【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韓國促轉會前主委鄭根埴訪臺:處罰加害者,是轉型正義的基本前提”,提到韓國轉型正義處理了日本殖民(去殖民)、韓戰(去冷戰)、戰後威權統治(去權威主義),但我沒看見台灣處理了日本殖民(去殖民)。
《師大台灣史學報》2015年12月第8期3-26 頁有一篇上述鄭根埴教授著作的”韓國的⺠主化、轉型正義與過去清算”也有談到了「殖民殘餘的清算」,但我還是沒看見台灣處理了「殖民殘餘的清算」。
我以前簡單談過韓國的轉型正義於2006年8月18日成立了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친일반민족행위자재산조사위원회,簡稱ICJCP,The Investigative Commission on Pro-Japanese Collaborators Property),任務為調查在日韓合邦期間與大日本帝國侵略當局合作的韓國人。綜觀台灣歷史,當年依附日本人而強取其他台灣人的既得利益者,就從未被調查追究。
韓國轉型正義針對的行為包括在1905年《乙巳五條約》,1907年《丁未七條約》及1910年簽訂《韓日合併條約》中立功並獲得相應地位的朝鮮民族。在朝鮮日治時期當過日本國會議員、參與朝鮮總督府中樞院事務的人。殺害獨立運動人士者。但台灣人不敢或不想追究,可能因為上述人等或其後代後來也跟蔣介石合作,享盡了威權紅利。
我以前也提過,1999年的新聞,中研院中山人文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德蘭指出,在把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的檔案資料研讀、整理之後發現,「台拓」不僅涉及了慰安所的設置、慰安婦的募集,甚至還提供資源給他的關係企業「福大公司」,讓「福大」承包、興建慰安所。而在「福大」的股東名單上,赫然發現了高雄陳家、板橋林家,以及鹿港辜家的資料;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名字更是數度出現在名單當中。
但台灣人不管涉入日本殖民台灣的各類行為有多深,全都被當成是被迫,完全不必被轉型正義,就像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被證明是國民黨線民後,也是很多人說他是被迫沒有選擇餘地,那還轉型正義個屁!德國那套槍口抬高一厘米、目睹到這些暴行的人,應有責任去反抗它,台灣人全部當狗屎。
就像最前面說的台灣邏輯,就算李登輝哥哥李登欽「真的」是志願當日本兵,那也被後世解釋成是被迫,就算李登欽戰死於1945年馬尼拉大屠殺期間的馬尼拉市,那也會被媒體寫成在1944年就死了。就算賭博又逃課的楊振隆當著幾十個同學把老師江新同於課堂上砍頭,記者謝孟穎也要問有沒有委屈。就算被抓到當了線民,或是被殖民政府寫入成為日本性奴隸的「資方」,也要說成台灣人沒有選擇餘地。或是明明參與大屠殺的監視員是少數,卻要講的好像是全台灣的「表率」一樣。
如果真是這樣,全世界的轉型正義才奇怪了,為何要對這些人參與暴行追究呢?他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呢?雖然他們比其他一般人更吃香喝辣又滿手血腥!
辛德勒的名單主角辛德勒讓千名猶太人免於被毒氣室大屠殺,他的軍火工廠沒有製造出一顆能夠殺人的砲彈,結果台灣戰俘監視員或台籍日本兵這些B、C級戰犯卻被現在的台灣人美化的好像「國際義人」般,台灣文化真無恥到極點!
結論:
不管是國民政府於1945年8月15日統治台灣後或蔣介石流亡台灣,都沒有針對台灣進行轉型正義,這是基於統治上的原因或其他,總之國民黨目前已經被納入轉型正義目標了,但荒謬的是,在二戰期間滿手血腥的屠殺者與獵女犯,現代台灣人卻堅持要洗白!
明明日本時期只有少數台灣人成為改日姓的國語家庭也並非每個台灣人都有如同日本「內地」一樣的國民權益,但還是有人如黃創夏可以高聲說「我們都是皇民的後裔」,明明有那麼多台灣人沒有拿著槍屠殺或威逼女性成為性奴隸,但這些犯下反人類罪的台灣戰爭罪犯卻變成台灣人的「縮影」!為何無論是南非、韓國或德國的轉型正義,都沒有台灣這套「轉型正義豁免權」,現在台灣人卻要堅持那些台灣人好像沒有錯?
難道真實的二戰台灣是台灣比韓國更熱衷幫日本軍國大屠殺!?
難道真實的二戰台灣是台灣比韓國更熱衷幫日本去抓捕性奴隸!?
多數台灣人其實支持屠殺戰俘與把女性當性奴隸,直到現在也是?甚至,只要下個命令,每個台灣人都願意泯滅人性無怨無悔地去做!
OMG! This Is Taiwan!
Blackjack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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