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長照制度是如何把窮人變成赤貧的:以「辭職10餘年…弟賣老家流離失所 長照女兒一無所有」為例

聯合報報導負責長照的女兒辭職照顧父親多年後,因與弟弟共住的房子被拍賣又無法回到職場,變成無收入無住所的赤貧階級,據我過去多篇長照文章總結,臺灣政府長照設計失敗是最主要原因,說照顧者不該辭職則是唱高調,以下討論之:

一、為何要辭職照顧父母?因為長照量能不足

許多評論者動輒批評照顧者「辭職回家顧父母」是「最愚蠢的決定」,但背後的原因例如政府提供的長照量能太低,即便是重度失能失智也只能獲得一天數小時的長照,剩下的時間仍然由家庭照顧者承擔。假設報導中的女兒真的信賴政府長照而去做一天八小時的工作,長照居服員最多來個幾個小時就走,剩下的時間,父母要是有點活動力自行下床跌傷怎麼辦?附近沒有鄰托或日照據點怎麼辦?就像因為疫情關係,日照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都停止,家屬還能出去工作嗎?

正如我在長照2.0與貧窮世襲「有錢請外籍看護,沒錢才用長照」指出,低量能的長照導致的結果就是:

因為長照2.0量能極低,就算「用好用滿」,即使重度失能失智也只能獲得一天數小時的長照,剩下的時間仍然由家庭照顧者承擔,如果不選擇聘僱外籍看護而選擇「自己來」,若是因為經濟因素一個月無法支付兩萬多的支出而選擇長照2.0,那就等於選擇失業或是與家人共同進入悲慘的廿四小時輪班人生。

在這種低品質的長照2.0加上形同「逼民為長照」,當然會讓家庭照顧者身心俱疲,所謂「一人中風全家發瘋」的情況就會在各種長照如失能、失智的情況下不斷上演。

聯合報的報導主角小莉(化名),她的離職正是因為父親中風,她必須負起照顧責任所致。

二、臺灣政府防賊心態強烈,實物給付金額極低,政府對家庭照顧者形同「放生」,還要他們交國民年金保費!

小莉(化名)全職照顧父親後,有沒有可能獲得「實物給付」呢?(實物給付就是生活津貼)

我在「政府長照對家庭照顧者宛如防賊:從一年12萬幫我媽洗澡談起」一文提過,除了應是中低收入戶外,這些老人都必須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而且限於植物人、重度失智等十一項而不包括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如心臟、肺臟等)的類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就可以每個月領五千元照顧者津貼,這是照顧自己家人唯一有補助款的情況。

特別照顧津貼 翻攝自 新北市政府

我在該文提到政府反對「實物給付」的原因是避免「與照顧女性化」及「貧窮的惡性循環」,但根據2004年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津貼申請人達7,634 人,其中男性 2,787 人,女性 4,837人,男性佔比36.5%其實不低,而有研究指出「當選擇使用照顧津貼時,卻也意味著這個家庭的女性照顧者可能為了家庭責任必須放棄個人多元生涯發展的追求,被迫留在家中扮演照顧者。這時,非但無法有效改善照顧者女性化的問題,反而可能更加深了性別間的不平等」(註),那在小莉的例子呢?

我們不清楚小莉有無領取照顧津貼,報導說「兩個弟弟與她商量由小莉離職,肩負起照顧父親日常起居的責任,兄弟倆則提供金錢協助,每月支付兩萬多元的俸養費,小莉就這樣照顧父親十多年。」,若從其父過世後,她借住的弟弟房子被拍賣後她就流離失所,而且沒有儲蓄又無法重返職場,在生存上,就有嚴重的困難。

不過,報導也沒有說明,小莉當初有沒有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因為政府於2008年開始開辦了「國民年金」,雖然國民年金被許多人視為「失業懲罰制度」,也就是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人反而要被強迫繳年金,小莉若當年有開始交年金,65歲之後就可以領國民年金了,這也是報導中沒有提到的。

假設小莉從2008年開始投保並投保13年,根據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老年年金給付約5000多元,因為小莉連房子也沒有,生活必然出現問題。

三、低收入戶審核舉世最嚴格,隱形貧戶的悲劇!

2020年高雄市大樹區高屏溪畔發生了一起家庭悲劇,四人在一轎車內死亡,死者為簡姓夫妻及兩個小孩,兩名孩子均為身心障礙者,簡男打零工,簡妻於三年前罹癌。該案是中低收入戶及高風險家庭,由於其名下還有房地產,據推測應是一「隱形貧戶的悲劇」。

我在一家四口走絕路,反思「防弊思維」下的低收入戶審核一文指出,這個家庭其實生活過得非常辛苦,要付房貸又無收入來源,但政府的思維就是要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核低收入戶的申請,「防弊」比「救命」更優先。

舉例來說,109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高雄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3,099元,每人每年動產限額為7 萬5,000元以下,不動產限額為355萬元以下,如果簡先生的房子價值超過355萬元,他就不能申請低收入戶。而且無論簡先生找到多少錢的工作,他的收入一律被「認定」為「基本工資」,這也就是說,明明可能一家人因為種種因素沒辦法有人工作,但在低收戶審核中,他們一家人可能就被認定有好幾萬的收入,「不去賺錢是你們的錯」,這種「虛擬收入的防弊思維」就導致一個個家庭與個人被放棄了。

臺灣有全世界最低的低收入戶人口,僅占總人口的2.6%,這反映出臺灣政府積極要人民「不顧一切的去工作」,並沒有考慮貧病交加者的真正處境。

109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引自衛福部

四、問題不是「女性照顧者貧窮化」,而是「長照照顧者貧窮化」

聯合報「辭職10餘年…弟賣老家流離失所 長照女兒一無所有」報導結尾說「台灣若想圓滿女性的就業心願,必須再投入大量長照資源」,好像臺灣長照變成「女性」的問題一樣,但前述申請照顧津貼申請人的男性佔比36.5%,把長照問題簡化為「性別」,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男性家庭照顧者難道可以被忽視?這種刻板印象沒有必要。

事實上,2016年聯合報就提出了「流沙中年」專題報導如「悲情「流沙中年」!辭高薪顧父母 卻葬送了人生」,我在2019年也寫下台灣長照的悲劇/解讀最新老人狀況調查指出成為主要家庭照顧者後,目前有工作占 31.77%,較照顧前減少 9.38 個百分點,女性性因照顧辭去工作比率為 43.93%,較男性 24.42%高出 19.51 個百分點,這是衛生福利部「調查報告-106老人狀況調查_主要家庭照顧者」的統計數據。

翻攝自 衛生福利部調查報告-106老人狀況調查_主要家庭照顧

翻攝自 衛生福利部調查報告-106老人狀況調查_主要家庭照顧

現在是2021年,如果翻閱過去的研究與媒體報導,可以發現「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臺灣長照悲劇「絞肉機」不斷的吞噬新的受害者,各種服務量能不足、低收入戶審核防弊思維、長照悲歌不斷上演,也依然不斷的輪迴,為什麼呢?

因為低收入戶、長照家庭缺乏「利益團體」代言,正如有網友回應若是生小孩或年輕人,各種補助與政客的支票是源源不絕的,但貧無立錐之地的人除了上社會新聞後被大家感嘆、同情一下,就再也沒什麼漣漪。有錢有辦法的人可以請外籍看護,沒錢的人只好把自己的人生搭進去,並且從「流沙中年」變成「下流老人」。

這種情況有可能改變嗎?

等到臺灣從高齡社會變成「超高齡社會」,幾乎人人都必須長照時,政客才有動力去改變現狀吧!

Blackjack 2021/9/29

註:劉雅文、 莊秀美,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相關探討:關於福利使用自主權與照顧者女性化議題,社區發展季刊108 期,242頁,2005年1月

辭職10餘年…弟賣老家流離失所 長照女兒一無所有

2021-09-29 00:45 聯合報 / 記者潘乃欣、葉冠妤/台北報導

台灣擔負照顧長者工作的族群,以民國五十到六十年出生的女性為主。記者黃仲裕/攝影

台灣擔負照顧長者工作的族群,以民國五十到六十年出生的女性為主。記者黃仲裕/攝影

我國目前擔負照顧長者工作的族群,以民國五十到六十年出生的女性為主,許多人再也沒找到重返職場的機會。小莉(化名)四十多歲時因父親中風倒下,兩個弟弟與她商量由小莉離職,肩負起照顧父親日常起居的責任,兄弟倆則提供金錢協助,每月支付兩萬多元的俸養費,小莉就這樣照顧父親十多年。

父女倆當時住在爸爸名下的老家,姊弟三人協議讓小莉無條件住到不想再住為止,但期間房子過戶給小莉的其中一個弟弟,父親過世後,弟弟卻因經商失敗,不得已拍賣房子,小莉頓時流離失所。

更慘的是,當時小莉已近六十歲,照顧父親十多年期間沒薪資收入、沒儲蓄,更不會有所謂的退休金,自己年紀也漸大,重返職場成了遙不可及的事,連居有定所都成為難事。

另名阿娥(化名)因母親生病,已婚的她放不下心為此離職,白天回娘家照顧母親,等到孩子慢慢成長,阿娥才驚覺自己心思全放在母親上,忽略了孩子感到自責,也因為照顧母親這些年,沒經濟收入都是靠丈夫供養,需要錢的時候須跟丈夫伸手要錢,也讓她在婚姻關係中趨於弱勢,甚至卑微。

從大公司轉入新創公司的李小姐則自認是幸運個案。五年前她的父親傳出病危,她在十天內決定放棄在大陸上海打拚十年、一路從小職員到主管的成就,辭職返鄉。但回台後她不想放棄工作,最後找到一家小公司兼職,經歷兩年陣痛期才重新適應台灣職場,薪水也大不如前。

她說,父親得的是傳染病,不便住長照機構。但一邊兼差的她無法全職照顧,目前透過一九六六安排居服員,每周照顧父親十二小時,花費約三千元,但工作忙碌時,專業人力可照顧時數遠遠不足,台灣若想圓滿女性的就業心願,必須再投入大量長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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