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籍看護照顧父母的子女如果真的這麼「孝順」,就應該晚上自己顧!談臺灣社會24小時奴役外籍看護現狀
苗栗通霄胡姓婦人不幸跌死,檢方以過失致死偵辦印尼外籍看護事件,我看了中央社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各報報導與網友回應,媒體當然指責「外勞」,絕大多數網友也痛批,奇怪的是子女竟讓看護與老婦獨居,然後裝監視器要外籍看護「24小時工作」。如果真的關心父母的安危,怎麼會要照顧者「不眠不休」24小時待命?
圖片取自 chinatimes 《即時新聞》外傭虐嬤推薦閱讀:外籍看護凌晨一點也有上班義務嗎?從老婦半夜上廁所跌死談起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邱姓婦人的兒子胡姓男子指控,媽媽中風多時,行動不便臥床,月前聘請印尼籍女看護(43歲),全天候跟媽媽同住1樓臥房照顧,擔心照護過程有爭議,後來才在房間裝設監視器,意外發現看護嚴重失職過程,每每想起畫面,內心就很痛苦。」,請注意,這就是臺灣人普遍給外籍看護的待遇:「全天候跟媽媽同住1樓臥房照顧」。
報導又說「胡男說,媽媽平日早上6、7點就起床,12日快7點他回家祭祖未見媽媽起床」,這代表胡男可能平常未跟母親同住,或晚上不在家。如果「平常未跟母親同住」,這是不是把照顧母親的「責任」全部丟給外籍看護了?然後再裝一台監視器了事?
如果是「晚上不在家」,難道是白天由胡男照顧,晚上再由外籍看護接手?
這當然不可能,實際上就是「印尼籍女看護(43歲),全天候跟媽媽同住1樓臥房照顧」,然後家屬透過監視器來「進行監視」,這種「監視」想必並未事先告知看護,絕對是侵犯隱私權,也很可能是廣大臺灣人監視外籍看護的「日常」。
自由時報報導說「其中冷血一幕,竟然是寒流來襲,「蜜蜜」自己蓋著棉被保暖,而胡婦向「蜜蜜」反映後,「蜜蜜」只遞給胡婦衣服後便繼續躲在被窩,過程全被錄下。」,家屬看到這幕似乎很不滿,我在想,如果這些子女知道天氣冷,願意睡在母親旁邊,隨時遞棉被給母親,母親不就不會冷了?
前一陣子寒流來襲,我們都會問母親被子會不會不夠,會不會冷,而且從白天就先準備好,相對來說,聘請外籍看護就是代表「24小時無微不至」的照顧嗎?
這也讓我想到一位被許多人大稱讚的「企業家孝子郭台銘」,他晚上絕無可能睡在母親旁邊,那他有沒有叫他家的印尼籍看護「全天候跟媽媽同住臥房照顧」呢?吳若權也請了外籍看護,他呢?
這些要外籍看護陪父母的人,白天要外籍看護醒著照顧,晚上還不能睡死,聽到什麼動靜還要立即處置,有什麼差錯就要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請問臺灣的檢察官,你妳們自己做得到24小時在父母旁邊照顧他們,然後晚上還可能精神奕奕反應靈敏的照顧他們嗎?
全臺灣包括這些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外籍看護的檢察官、給外籍看護定罪的臺灣法官、「被害人家屬」這些孝子孝女,可能99.999%都沒有能力白天照顧父母,然後晚上還睡在旁邊照顧他們吧!?
根據中時報導,「12日上午祭祖未見媽媽身影,姐姐到房間查看,發現媽媽躺在床上臉色發白且意識不清,哭喊打119救命。老婦送醫急救,16日宣告不治」,這表示胡姓婦人至少有一兒一女,為何皆未與母親同住?至少外籍看護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後,兒子或女兒陪母親睡,不是比工作一天的外籍看護「再接再勵」夜班值班好多了嗎?
根據我的工作經驗,當兵時代若要值班,白天還有補休,若是連上24小時的班,簡直就要崩潰,結果現在臺灣人的常態卻是把父母丟給語言不通的外籍看護,然後不住在一起,出了事還有法律責任!我還聽過有個公務員家庭,他雇一個外籍看護「一口氣照顧失智的母親及中風的父親」,而且把他們三人丟在鄉下,那這個外籍看護如果平日出去買菜,這兩個老人出事,檢察官又要以什麼罪名起訴她?
這對老夫妻的兒子都不在乎父母死活了,一個月2萬就必須付出一天24小時工作然後完全負責嗎?
根據中央社報導,胡男痛斥這名看護,「讓我媽媽在地上爬了將近半小時」,事後詢問,看護還堅持說「阿嬤沒有跌倒、阿嬤頭沒有撞到」,第一時間未善盡照顧責任,事後又沒有及時通知家屬,錯失搶救時間,導致母親喪命,實在「太離譜」、「很過分」。那這段時間,胡姓婦人的子女不是「不在家」嗎?
在蘋果日報該新聞的回應,很多人都指責看護,認為看護應該24小時待命,他們認為「睡覺時間」也該待命嗎?只有位網友Peater Huang說「我试过24小时照顾老人一周,立马瘦20斤左右,最后差点累死自己」,這些臺灣人不知道身為長照照顧者的痛苦是嗎?我也介紹過一位日本精神科醫師片田珠美的意見,片田珠美醫師提到厚生勞動省的2013年國家生活基礎調查,在共同生活的護理人員中,有壓力的比例是69.4%,若以按性別劃分,男性為62.7%,女性為72.4%,她認為主要原因是「晚上多次被喚醒,無法入睡」。另一個原因就是「如果您要撫養孩子,則孩子每天都會長大。但是,就護理而言,我們不知道會持續多久。如果您精疲力盡,則可能希望您的父母或配偶死亡以結束您的照護。」
現在,子女在別的地方,把父母留給外籍看護「一個人」,「晚上多次被喚醒,無法入睡」的壓力不是每天都降臨在這些外籍看護頭上嗎?
聖經 約翰福音 8 章 有一段故事「行淫時被捉的女人」,內容是這樣的: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外籍看護因為「過失致死」,有接近100%的機率會被起訴定罪,但我相信全臺灣絕對找不到幾個能整天24小時服侍父母的孝子孝女,臺灣人與聖經相反的是,即使自己完全做不到,也會拼命「丟石頭」。
如果有一天我要向世界介紹臺灣的人權現況,我一定會把這個案例告訴大家:在2021年的今天,臺灣社會與司法,聯手脅迫外籍看護必須24小時負責被照顧者的安危,連她們的睡眠也不得安寧,要是被照顧者發生不幸,那就坐牢去吧!
然後,這些雇用外籍看護的臺灣人,實際上根本做不到他們要求外籍看護所做的一切呢!!
蘋果日報該新聞留言Blackjack 2021/1/26
中風老婦人重摔顱內出血死亡 印尼看護涉過失致死
2021-01-18 16:20 聯合報 /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胡姓老婦人1月16日因顱內出血死亡,家屬察看監視器赫然發現死者生前12日凌晨上廁所跌倒,頭部撞擊床沿,印尼女看護20多分鐘才扶起她上廁所,家屬氣憤不已,檢警昨天解剖遺體驗屍,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1萬元交保,責付仲介限制住居、出境。
檢警調查,印尼女看護(43歲)1個多月前受雇,同住一個房間照顧胡姓老婦人(74歲),1月12日凌晨1點多胡老太太起床要上廁所不小心滑倒,卻自己爬不起來,女看護聽到聲音起床,過程中胡老婦人頭部不慎撞及床沿,老太太無力站起來,看護甚至裹著棉被,任她用屁股挪移20多分鐘,才扶起她上廁所,並回床睡覺。
家人12日上午9點多發現老太太還沒有起床,且意識不清,報案119送醫急救,醫生發現老太太右腦大量出血,疑似外力造成,後來因傷重不治,家屬詢問女看護,都指稱照顧老婦人沒有跌倒或撞頭,家人後來察看監視器才發現不單純,檢警昨天解剖遺體相驗,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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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嬤跌傷後不治 外籍看護涉過失致死罪送辦
2021-01-18 14:38 中央社 / 苗栗縣18日電
中風老婦半夜上廁所跌落床邊,外籍看護未積極攙扶,老婦倒地掙扎過程頭部撞及床沿,顱內出血傷重不治,家屬檢視監視影像控訴外勞未善盡照顧;檢警相驗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通霄鎮胡姓男子今天指出,74歲母親因中風,家人聘請43歲印尼籍看護全天候照顧,12日寒流來襲,凌晨1時許母親想要上廁所,從床上慢慢滑到地板,呼喚同住的看護協助,從監視器影像看到,看護從床上起身,作勢要幫忙攙扶,竟然是向老母親說:「妳不是中風而已,為什麼起不來。」
胡男表示,在寒冷的天氣中,外籍看護讓年邁母親坐在冰冷地面上掙扎,長達約20分鐘,過程中老母親重心不穩,後腦杓撞到床沿,最後看護才把人扶到廁所小解,回到床上睡覺,直到上午9時許,家屬發現母親臉色蒼白、意識不清,趕緊送醫急救,被診斷出嚴重顱內出血,於16日傷重不治。
胡男痛斥這名看護,「讓我媽媽在地上爬了將近半小時」,事後詢問,看護還堅持說「阿嬤沒有跌倒、阿嬤頭沒有撞到」,第一時間未善盡照顧責任,事後又沒有及時通知家屬,錯失搶救時間,導致母親喪命,實在「太離譜」、「很過分」。
儘管仲介公司向家屬表示,將全力協助善後,這名看護也在阿嬤靈前痛哭失聲,不過死者家屬傷心地無法接受;檢警經過相驗,認為印尼籍看護涉及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複訊後以新台幣1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靜待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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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嬤夜尿重摔不治 監視畫面曝光!冷血女看護不攙扶只出嘴「你起來啊」
更新時間: 2021/01/18 19:17
(新增:看護、檢方說法)
苗栗縣通霄鎮74歲邱姓老婦中風臥床,家屬1個多月前聘請印尼籍女看護24小時照料,未料12日凌晨1時寒流來襲時,邱婦要起床上廁所滑落地板,呼喚看護攙扶,結果看護只是冷血回應:「妳起來啊!」任憑邱婦癱坐地板20餘分鐘,還造成邱婦力竭往後倒,後腦杓撞上床角腦出血。邱婦女兒當天上午驚見她意識不清,趕緊送醫,但急救到16日不治。檢警17日相驗,認定看護涉嫌過失致死罪嫌,飭令1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和出境。
邱姓婦人的兒子胡姓男子指控,媽媽中風多時,行動不便臥床,月前聘請印尼籍女看護(43歲),全天候跟媽媽同住1樓臥房照顧,擔心照護過程有爭議,後來才在房間裝設監視器,意外發現看護嚴重失職過程,每每想起畫面,內心就很痛苦。
胡男說,媽媽平日早上6、7點就起床,12日快7點他回家祭祖未見媽媽起床,心想可能寒流太冷,加上看護宣稱:「阿嬤整晚不睡,才沒有覺得異狀。」直到姐姐9點多前往查看,發現媽媽臉色蒼白、意識不清,趕緊哭喊要求家人打119。
輾轉送醫後,醫生指邱婦的右後顱內出血嚴重,應該是外力造成,急救到16日傷重宣告不治。
家屬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婦人約半小時掙扎過程,趕緊報警追究。畫面中,12日凌晨1時10分,婦人勉強起身要小解,呼喊快2分鐘,看護未理會,婦人緩慢起身,最後滑倒在地,約2分鐘後看護起身察看,但卻未攙扶患者,只是輕扶媽媽的手,冷冷說:「妳起來啊!為什麼不起來啊?」
胡男說,媽媽癱坐地板過程中,看護中途自己上廁所後,1:17分左右踏進房間時,媽媽手部沒有力氣支撐,順勢往後倒,右後腦重重的撞上木頭床角,而看護就是不肯扶起媽媽,讓她在地板拖行,直到1:32分才終於扶起媽媽上廁所,3分鐘後媽媽勉強碎步自己走上床。
胡男說,看護面對家屬追問推說不知情,檢警偵訊時依舊推託其詞,讓家屬很不滿,認為她未善盡看護責任,控告她涉嫌過失致死。檢警昨相驗,以1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令仲介公司看管她。
家屬表示,16日深夜報警後,看護由仲介公司帶走管束,臨走前她可能自覺闖禍,探視胡婦遺容後,不斷自責啜泣。據指出,看護偵訊時原本推稱不知道胡婦如何受傷,直到檢警出示監視器畫面,她才「擠牙膏」似招認部份案情,宣稱抱不動胡婦、並非不肯抱,但其說法仍不被家屬接受。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看護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若認定有罪起訴,法官未來將依被告認罪與否、家屬是否原諒等面向,綜合研判後宣判。依法,若外籍人士被判決有罪、需執行有期徒刑以上者,刑期服滿後即驅逐出境;若獲宣告緩刑,可繼續留在台灣。(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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