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自殺」被合理化,恐怖到極點的變態臺灣文化!我十五年前就譴責父親攜子自殺,現居然扯女性主義!?

單親媽殺害自己一雙子女,因為她的「單親媽身份」,許多荒謬評論說那些「苛刻」批評證明臺灣社會賦予女性「過多不當責任」,但我十五年前就譴責父親攜子自殺,這些殺小孩者無論父或母都是謀殺,劉墉的律師友人舉的例子剛好證明了這些臺灣人思考的盲點。

現在單親媽殺害子女事件已演變成拿「女性主義」辯護的地步 翻攝鳴人堂
現在單親媽殺害子女事件已演變成拿「女性主義」辯護的地步 翻攝鳴人堂

作家劉墉轉貼紐約律師汪恆祥的文章,文中提到35年前,加州聖塔莫尼加一位日本木村女士,丈夫有外遇,她帶著4歲的兒子和6個月大的女兒一齊投海,未料3人被海浪衝回岸上,最後只有木村女士獲救,她被檢察官以第二級謀殺罪(面臨25年徒刑到終生監禁的處罰)起訴。其以「親子心中(自殺)」在日本文化被視為莊嚴的儀式為由,最後獲得輕判。

汪恆祥舉的例子中,當時檢察官不理會所謂以「親子心中」理論,法官也認為「殺人就是殺人,沒有文化差異的辯護(culture defense)」。但後來因為法官收到了兩萬五千多封的求情信,最後很技巧地判一年徒刑和五年緩刑。美國法官判刑因為行為人的文化背景而不同而給予不同刑罰非常離譜,難道一些移民也在美國進行名譽殺人(honor killing)(註),法官也會輕判?

這類類似「慈悲殺人」辯詞的說法,其真面目都是視家人為芻狗,甚至這些沒有抵抗力的家人比狗還不如,只是她/他們可以「任意處分」的物,殺掉家人比殺一隻狗貓還簡單!正是因為臺灣社會缺乏完全否定「攜子自殺」「正當性」的思維,才會「縱容」這類「攜子自殺」文化不斷在臺灣生根蔓延。

我反對這類虛偽的「慈悲殺人」,而且不區分兇手是單親媽還是單親爸,更或是受不了長照而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例,因為這些「慈悲殺人」就是「謀殺」!所謂的「慈悲殺人」這個概念,至少要被害人有「受苦」的主觀客觀情狀才足以稱之。舉例來說:某個久病不癒的人,他自己很痛苦,別人也很痛苦,別人要解脫他,可勉強算。但如果這個久病不癒的人,自己不痛苦或可以忍受,別人要解脫他,那就叫「謀殺」

臺灣人現在想殺誰都稱為「慈悲殺人」,根本是合理化「謀殺」,污名化「慈悲」!

現在還有評論扯到女性主義,那更加荒謬,我對這類殺害家人的兇手只有一個判斷,當然是「謀殺」!才不管兇手「是男是女」!!

圖/Pixabay
圖/Pixabay

這麼多理盲濫情的臺灣人不但積極維護「單親媽殺小孩的苦衷」還扯到女性主義,之前我評論長照「慈悲殺人」的男性兇手其行為是「謀殺」也被大量網友批判,為什麼臺灣不能揚棄這種把家人生命當成私有物的落後封建原始思想,還找出這麼多似是而非的謬論支持?

我最後不得不說,當這麼多臺灣人替殺害家人的謀殺犯「翻箱倒櫃兼吊書袋」找理由時,無疑是替下一個殺害子女的父母與下一個殺害長照被照顧者的「慈悲殺人」謬論當「幫兇」,臺灣何時才能「進化」到美國的人權觀「殺人就是殺人」,看來還有非常遙遠的路要走!

作家劉墉轉貼紐約律師汪恆祥的文章 翻攝其臉書
作家劉墉轉貼紐約律師汪恆祥的文章 翻攝其臉書

我對這類謀殺的相關評論連結:(行為人皆是男性)

長照悲歌是一種「慈悲殺人」嗎?

臺灣人支持的是「安樂死」還是「安樂謀殺」?

從攜子到攜老伴自殺,剝奪他人生命權都是自私的!

別再帶孩子自殺了!

註:名譽殺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名譽殺人(honour killing),也稱榮譽謀殺,是指家族、部族或社群成員為了維護家族名譽、清理門戶而進行謀殺,這類事件往往發生在封建制度時代或文化風俗較為保守落後的地區。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估計,每年在世界各地發生的名譽殺人事件可能高達5,000件。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Blackjack 2020/11/30

單親媽殺子遭判死 劉墉律師友人:親子輕生日本「莊嚴」看待

13:502020/11/29

中時新聞網

張達智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下藥迷昏一對子女後將他們勒斃,自己尋短卻倖存。新北地院判她死刑,更怒斥「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此判決一出,引發各界爭議,有人贊同判決,也有人批法官冷血。作家劉墉轉貼紐約律師、也是著名作家汪恆祥的文章,文中提到,「親子心中(自殺)」在日本文化被視為莊嚴的儀式,一名日本母親在加州攜子輕生獲救,提出「親子心中」概念,最後獲得輕判。

單親媽殺2子遭判死刑,引發激烈爭論。作家劉墉在臉書轉貼紐約律師、作家汪恆祥的感觸,認為十分值得大家深思。

汪恆祥文章中提到,35年前,加州聖塔莫尼加一位日本木村女士,丈夫有外遇,她決心尋短,又捨不得拋下心愛的兒女,只好帶著4歲的兒子和6個月大的女兒,一齊投海。未料3人被海浪衝回岸上,最後只有木村女士獲救,她被檢察官以第二級謀殺罪(面臨25年徒刑到終生監禁的處罰)起訴。

木村女士的律師向法院陳述,親子心中(自殺)在日本文化被視為莊嚴的儀式。但檢察官不理,法官認為殺人就是殺人,沒有文化差異的辯護(culture defense )。

然而經過一年多的辯論,終審之日,法庭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出現難得的和諧。木村女士的律師說:「再多的言語,也無法描述這樁悲劇,帶給木村女士受到的痛苦和折磨。被告已經飽受懲罰,而且,終其一生會繼續受這事件懲罰。超過這範圍多增加的處罰,會是殘忍而且非尋常的處罰(cruel and unusua punishments).」

連檢察官Weils也向法官求請憐憫,認為木村所忍受的痛苦和折磨,她得到的懲罰已經過多了,將木村送去坐牢,對社會無益。法官也說他收到了兩萬五千多封的求情信,最後很技巧地判一年徒刑和五年緩刑,木村已經羈押一年多足以抵掉刑期,不久獲得釋放。

汪恆祥指出,父母攜兒女輕生,日本稱為「親子心中」,視為一種莊嚴的解脫儀式。絕大部分,依精神耗弱輕判或緩刑,未遂的更有不起訴處分。

在台灣,縱然不認為親子輕生是種莊嚴的解脫,然而誰會忍心斥責心力交瘁的可憐媽媽呢?正常的人,應該是嘆息、遺憾沒機會伸出援手。

汪恆祥說,相似的親子輕生,加州的法庭體會,沒死的媽媽,終生會自囚在無邊的痛苦,飽受的折磨,已多到無需再加上任何的處罰。

「我們的法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黑夜裏,有多少無助的母親在暗泣,想帶著心愛的孩子,一齊到那沒有憂慮的世界?聰明的法官,你需要有多少隻耳才聽得到他們的哭泣?」。

有網友贊同汪恆祥看法,但也有網友表示:「嚴肅的親子心中?這是屬於日本的文化、民族性衍生的行為跟民族認同,我個人完全不認同(很怕有人因為將其神聖化,而產生更多憾事);但台灣的法官判死的定義我也無法認同亦無法理解(很多罪行惡大的竟被說可以教化?相比之下應該是走投無路的母親還比較可以教化才對吧),(孩子的生命,不是父母的所有物,父母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的死)」。

「沒錯,不應用什麼親子心中還神聖化來扯!…不過,我覺得我們無法接受的是法官的看法很奇怪。把走投無路的母親,說成會危害社會的殺人魔一樣!」。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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