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自殺」被合理化,恐怖到極點的變態臺灣文化!我十五年前就譴責父親攜子自殺,現居然扯女性主義!?
單親媽殺害自己一雙子女,因為她的「單親媽身份」,許多荒謬評論說那些「苛刻」批評證明臺灣社會賦予女性「過多不當責任」,但我十五年前就譴責 父親攜子自殺 ,這些殺小孩者無論父或母都是謀殺,劉墉的律師友人舉的 例子 剛好證明了這些臺灣人思考的盲點。 現在單親媽殺害子女事件已演變成拿「女性主義」辯護的地步 翻攝鳴人堂 作家劉墉 轉貼 紐約律師汪恆祥的文章,文中提到35年前,加州聖塔莫尼加一位日本木村女士,丈夫有外遇,她帶著4歲的兒子和6個月大的女兒一齊投海,未料3人被海浪衝回岸上,最後只有木村女士獲救,她被檢察官以第二級謀殺罪(面臨25年徒刑到終生監禁的處罰)起訴。其以「親子心中(自殺)」在日本文化被視為莊嚴的儀式為由,最後獲得輕判。 汪恆祥舉的例子中,當時檢察官不理會所謂以「親子心中」理論,法官也認為「 殺人就是殺人,沒有文化差異的辯護(culture defense) 」。但後來因為法官收到了兩萬五千多封的求情信,最後很技巧地判一年徒刑和五年緩刑。美國法官判刑因為行為人的文化背景而不同而給予不同刑罰非常離譜,難道一些移民也在美國進行名譽殺人(honor killing)(註),法官也會輕判? 這類類似「慈悲殺人」辯詞的說法,其真面目都是視家人為芻狗,甚至這些沒有抵抗力的家人比狗還不如,只是她/他們可以「任意處分」的物,殺掉家人比殺一隻狗貓還簡單! 正是因為臺灣社會缺乏完全否定「攜子自殺」「正當性」的思維,才會「縱容」這類「攜子自殺」文化不斷在臺灣生根蔓延。 我反對這類虛偽的「慈悲殺人」,而且不區分兇手是單親媽還是單親爸,更或是受不了長照而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例,因為這些「慈悲殺人」就是「謀殺」!所謂的「慈悲殺人」這個概念,至少要被害人有「受苦」的主觀客觀情狀才足以稱之。舉例來說:某個久病不癒的人,他自己很痛苦,別人也很痛苦,別人要解脫他,可勉強算。但如果這個久病不癒的人,自己不痛苦或可以忍受,別人要解脫他,那就叫「謀殺」 臺灣人現在想殺誰都稱為「慈悲殺人」,根本是合理化「謀殺」,污名化「慈悲」! 現在還有評論扯到女性主義,那更加荒謬,我對這類殺害家人的兇手只有一個判斷,當然是「謀殺」!才不管兇手「是男是女」!! 圖/Pixabay 這麼多理盲濫情的臺灣人不但積極維護「單親媽殺小孩的苦衷」還扯到女性主義,之前我評論長照 「慈悲殺人」的男性兇手其行為是「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