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應偵訊柯文哲郭台銘4:郭台銘富士康為共產黨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黨員超過3萬,千餘支黨部!
郭台銘的富士康內部有一大堆共產黨黨部,這都是郭董任內,共產黨目標是把優秀的管理人員培養成黨員,使黨員成為企業建設的優質人力資源。國安法2-1條規定郭台銘不得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但富士康竟然有截至2017年9月,在全國各園區共建立16個黨委、229個黨總支、1030個黨支部,在冊黨員、入黨積極分子3萬余人,顯然已違法!
目前郭台銘自稱退為「創辦人」,但對富士康仍有實質控制力而且是大股東,之前干預富士康經營還被大報導,為了在中國持續經商竟然容許共產黨大量在富士康內部發展組織,已違反國安法!!!
檢調機關你不查是嗎?
王劍針對郭台銘力挺台獨高高嘉瑜表示說:
其實,郭董與其欲言又止抹紅別人,他更該對自己未來的政治前路感到憂慮,面對在大陸擁有黨支部的富士康,不必等到「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祭出國安五法已足夠他受用,誰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恐怕那時他才能清楚!
我以前告發過朱立倫圖利大陳義胞村都更、告發過國民黨上將黃幸強、告發過林濁水貪污,我會不會再告發郭台銘與柯文哲呢?
blackjack 2019/12/28
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7-09/25/c_1121716565.htm
http://xinhua-rss.zhongguowangshi.com/232/-6970156331719769780/2333270.html
王劍》郭台銘成民進黨外掛
19:012019/12/28 言論
王劍
郭台銘說如果通過「反滲透法」,他就要帶頭衝立法院,可是不知又是被誰滲入,他隨後改口了,說是從未反對「反滲透法」,只是反對程序不能太粗糙,他這種胡言亂語,令人懷疑他是不是用了與蔡英文一樣的讀稿機。
他話一轉,還說他是中國這次滲入選舉受害最深的人,他最希望抓共諜。蔡政府藉「反中牌」、「恐共牌」製造「亡國感」,圖利選舉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但自稱抹紅受害者的郭董面對惡法在立院闖關在即,為了以示清白,竟用同樣的伎倆轉嫁他人,與民進黨東施效顰。
自國民黨初選開始,郭董便讓人搞不太懂,他說要捍衛中華民國自由民主,但面對有媒體因主張兩岸和平被羞辱抹黑,他卻配合台獨輿論落井下石,說國台辦正在操控媒體引導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甚至在黨辦的初選參選人座談會上怒批中天。
往事並不如煙,2013年郭台銘在南京演講時說:「近距離聆聽習總書記闡述,中國夢即是振興中華民族興盛富強之路,深受感動。我身為中華民族的子孫,亦為在台灣出生的中國人,這是血緣的事實,怎能不熱血沸騰?」2017年10月底,習近平與多位中外企業家座談,介紹十九大報告,座上賓的郭董寫下了滿滿兩張A4筆記 ,稱讚習是個「great leader。相較中聯辦,彼時的郭台銘直通中南海,他在對岸有百萬員工,享受和平紅利,連引車買漿者行走江湖都尚知感謝衣食父母,而郭自稱結交全球政要、盱衡國際的知名企業家,卻翻臉又大言不慚地說出,「我是給中國飯吃,不像有人是需要中國市場,是跟中國要飯吃。」
郭董至今對初選落敗耿耿於懷,為洩私怨把不向台獨妥協汙名為接受對岸指令,那他參選之前從不見其批評北京,是否也是在配合大陸統戰,以經濟換取政治認同犧牲台灣主權與尊嚴?他不敢直面民進黨製造綠色恐怖打擊異己,只以所謂程序正義迷障視聽,真是十足本末倒置。
今年紀念八二三炮戰,郭董說絕不能讓將士們反併吞的精神讓政客拿來當成選舉消費。然而,61年前,保台是為守中豈是求獨?但郭董入戲太深,哪怕ROC成了喜樂島地標,仍沐猴而冠要當最強外掛,他歪曲九二共識,把一中各表成兩個中國,向知識藍、經濟藍蠱惑滲透,為20年前李登輝「特殊國與國」的主張背了書,這樣的神助攻,民進黨想想都該偷笑。
其實,郭董與其欲言又止抹紅別人,他更該對自己未來的政治前路感到憂慮,面對在大陸擁有黨支部的富士康,不必等到「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祭出國安五法已足夠他受用,誰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恐怕那時他才能清楚!
(作者為網路工作者)
郭台銘反滲透法立場反覆 黃智賢: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2019-12-27 08:53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即時報導
‧選前倒數!政黨票誰有機會過5%門檻 看各家媒體封關民調
郭台銘對於反滲透法的立場反覆,政論作家黃智賢在臉書貼文批評,郭先生是怕台獨?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
黃智賢說,她從不願意隨意批評任何人。即使在壓力下。即時犧牲自己的榮華富貴。她也曾為了,不願意被逼迫而批評郭台銘先生,最後受盡打擊。
但她說,先前郭台銘在香港事件的反中立場,已經讓她見識到,是非不分是啥意思了。現在她更不懂,郭台銘先生,如何可以一邊說是堅定的中華民國派,卻一邊支持台獨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高嘉瑜。她問,請問這算是什麼?郭先生是支持台獨了嗎?
接著她說,她不懂,郭台銘先生,為什麼先說,如果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就要帶人到立法院。
然後卻又立刻退縮,說他從沒說過反對反滲透法?說他只是希望要多溝通,不要倉促立法,不要變成綠色恐怖。
她問,郭先生是怕台獨?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她表示,郭台銘完全錯了。這個法,不是多溝通就可以過的。這是個違憲,踐踏人權的法西斯法案。過了,就是戒嚴。郭先生不懂,問問馬英九行嗎?兩件事:國家立場與人權,這樣的大是大非,豈容翻雲覆雨,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黃智賢說,她是個無財無勢的小人物。她不懂權謀與虛假,她只知道,她不會支持台獨,不會支持打擊人權與反中。
郭台銘﹒反滲透法﹒黃智賢
黃智賢世界
昨天下午7:25 •
我從不願意隨意批評任何人。
即使在壓力下。
即時犧牲自己的榮華富貴。
我也曾為了,不願意被逼迫而批評郭台銘先生,最後受盡打擊。
先前郭先生在香港事件的反中立場,已經讓我見識到,
是非不分是啥意思了。
現在我更不懂,郭台銘先生,如何可以一邊說是堅定的中華民國派,卻一邊支持台獨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高嘉瑜。
請問這算是什麼?
郭先生是支持台獨了嗎?
我不懂,郭台銘先生,為什麼先說,如果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就要帶人到立法院。
然後卻又立刻退縮,說他從沒說過反對“反滲透法”?
說他只是希望要多溝通,不要倉促立法,不要變成綠色恐怖。
郭先生是怕台獨?
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
郭先生完全錯了。
這個法,不是多溝通就可以過的。
這是個違憲,踐踏人權的法西斯法案。
過了,就是戒嚴。
郭先生不懂,問問馬英九行嗎?
兩件事:國家立場與人權,這樣的大是大非,豈容翻雲覆雨,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我是個無財無勢的小人物。
我不懂權謀與虛假,
我只知道,我不會支持台獨,不會支持打擊人權與反中。
***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刪除)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第 2-2 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第 3 條
(刪除)
第 4 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
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
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
位協助執行之。
第 5 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
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
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
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五項之罪而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
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之罪者,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除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外
,應予沒收。
犯第一項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
同。
第 5-2 條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
追繳之: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
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
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第 6 條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8 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 9 條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
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
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
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第 10 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目前郭台銘自稱退為「創辦人」,但對富士康仍有實質控制力而且是大股東,之前干預富士康經營還被大報導,為了在中國持續經商竟然容許共產黨大量在富士康內部發展組織,已違反國安法!!!
檢調機關你不查是嗎?
王劍針對郭台銘力挺台獨高高嘉瑜表示說:
其實,郭董與其欲言又止抹紅別人,他更該對自己未來的政治前路感到憂慮,面對在大陸擁有黨支部的富士康,不必等到「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祭出國安五法已足夠他受用,誰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恐怕那時他才能清楚!
我以前告發過朱立倫圖利大陳義胞村都更、告發過國民黨上將黃幸強、告發過林濁水貪污,我會不會再告發郭台銘與柯文哲呢?
blackjack 2019/12/28
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7-09/25/c_1121716565.htm
我在富士康当支部书记
2017年09月25日 07:44:38 | 来源: 新华社
富士康党员的厂牌挂绳为红色,上印“党员爱心岗·有困难我帮你”几个字(9月14日摄)。这是富士康党委推出的名为“党员亮明身份”的活动,“让大家知道你是党员,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富士康科技集团1988年开始投资大陆,目前已拥有百余万员工及全球知名品牌客户群。富士康科技集团党委成立于2001年12月15日,截至2017年9月,在全国各园区共建立16个党委、229个党总支、1030个党支部,在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3万余人。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富士康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在“创建幸福企业,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上,而“让能人入党,把党员变成能人”是富士康党委提出的思路,在保证党员政治条件的前提下,把那些具有专业知识、技术过硬和业绩突出者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优秀的管理人员培养成党员,使党员成为企业建设的优质人力资源。赵北民就是“能人入党”的代表。2002年9月他以高中学历入职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富士康龙华科技园的华南检测中心,从一线的作业人员成长为部门负责人,过程中不断追求专业上的进步。2006年赵北民通过了天津大学和富士康IE学院联合办学的大专学历教育,又在不久前考上IE学院的专升本教育。在这过程中,他热心助人,也在不断向组织靠拢,于2009年3月入党。2011年赵北民当选为支部书记,支部目前有11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因为富士康承担大量的制造订单和产品、材料检测,赵北民和同事的日常工作并不轻松,但正常工作要开展,支部和党委的一些相关的活动也不能落下,在保障任务的前提下,赵北民组织的支部活动以小型化、多样化为主,参与度高的知识抢答赛、乒乓球赛等让成员能积极地参与到支部活动中来。 “在富士康当党支部书记,辛苦也快乐着。” 34岁的赵北民说,“把自己变为能人,再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人。”这是赵北民未来的目标。
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
王劍》郭台銘成民進黨外掛
19:012019/12/28 言論
王劍
郭台銘說如果通過「反滲透法」,他就要帶頭衝立法院,可是不知又是被誰滲入,他隨後改口了,說是從未反對「反滲透法」,只是反對程序不能太粗糙,他這種胡言亂語,令人懷疑他是不是用了與蔡英文一樣的讀稿機。
他話一轉,還說他是中國這次滲入選舉受害最深的人,他最希望抓共諜。蔡政府藉「反中牌」、「恐共牌」製造「亡國感」,圖利選舉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但自稱抹紅受害者的郭董面對惡法在立院闖關在即,為了以示清白,竟用同樣的伎倆轉嫁他人,與民進黨東施效顰。
自國民黨初選開始,郭董便讓人搞不太懂,他說要捍衛中華民國自由民主,但面對有媒體因主張兩岸和平被羞辱抹黑,他卻配合台獨輿論落井下石,說國台辦正在操控媒體引導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甚至在黨辦的初選參選人座談會上怒批中天。
往事並不如煙,2013年郭台銘在南京演講時說:「近距離聆聽習總書記闡述,中國夢即是振興中華民族興盛富強之路,深受感動。我身為中華民族的子孫,亦為在台灣出生的中國人,這是血緣的事實,怎能不熱血沸騰?」2017年10月底,習近平與多位中外企業家座談,介紹十九大報告,座上賓的郭董寫下了滿滿兩張A4筆記 ,稱讚習是個「great leader。相較中聯辦,彼時的郭台銘直通中南海,他在對岸有百萬員工,享受和平紅利,連引車買漿者行走江湖都尚知感謝衣食父母,而郭自稱結交全球政要、盱衡國際的知名企業家,卻翻臉又大言不慚地說出,「我是給中國飯吃,不像有人是需要中國市場,是跟中國要飯吃。」
郭董至今對初選落敗耿耿於懷,為洩私怨把不向台獨妥協汙名為接受對岸指令,那他參選之前從不見其批評北京,是否也是在配合大陸統戰,以經濟換取政治認同犧牲台灣主權與尊嚴?他不敢直面民進黨製造綠色恐怖打擊異己,只以所謂程序正義迷障視聽,真是十足本末倒置。
今年紀念八二三炮戰,郭董說絕不能讓將士們反併吞的精神讓政客拿來當成選舉消費。然而,61年前,保台是為守中豈是求獨?但郭董入戲太深,哪怕ROC成了喜樂島地標,仍沐猴而冠要當最強外掛,他歪曲九二共識,把一中各表成兩個中國,向知識藍、經濟藍蠱惑滲透,為20年前李登輝「特殊國與國」的主張背了書,這樣的神助攻,民進黨想想都該偷笑。
其實,郭董與其欲言又止抹紅別人,他更該對自己未來的政治前路感到憂慮,面對在大陸擁有黨支部的富士康,不必等到「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祭出國安五法已足夠他受用,誰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恐怕那時他才能清楚!
(作者為網路工作者)
郭台銘反滲透法立場反覆 黃智賢: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2019-12-27 08:53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即時報導
‧選前倒數!政黨票誰有機會過5%門檻 看各家媒體封關民調
郭台銘對於反滲透法的立場反覆,政論作家黃智賢在臉書貼文批評,郭先生是怕台獨?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
黃智賢說,她從不願意隨意批評任何人。即使在壓力下。即時犧牲自己的榮華富貴。她也曾為了,不願意被逼迫而批評郭台銘先生,最後受盡打擊。
但她說,先前郭台銘在香港事件的反中立場,已經讓她見識到,是非不分是啥意思了。現在她更不懂,郭台銘先生,如何可以一邊說是堅定的中華民國派,卻一邊支持台獨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高嘉瑜。她問,請問這算是什麼?郭先生是支持台獨了嗎?
接著她說,她不懂,郭台銘先生,為什麼先說,如果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就要帶人到立法院。
然後卻又立刻退縮,說他從沒說過反對反滲透法?說他只是希望要多溝通,不要倉促立法,不要變成綠色恐怖。
她問,郭先生是怕台獨?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她表示,郭台銘完全錯了。這個法,不是多溝通就可以過的。這是個違憲,踐踏人權的法西斯法案。過了,就是戒嚴。郭先生不懂,問問馬英九行嗎?兩件事:國家立場與人權,這樣的大是大非,豈容翻雲覆雨,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黃智賢說,她是個無財無勢的小人物。她不懂權謀與虛假,她只知道,她不會支持台獨,不會支持打擊人權與反中。
郭台銘﹒反滲透法﹒黃智賢
黃智賢世界
昨天下午7:25 •
我從不願意隨意批評任何人。
即使在壓力下。
即時犧牲自己的榮華富貴。
我也曾為了,不願意被逼迫而批評郭台銘先生,最後受盡打擊。
先前郭先生在香港事件的反中立場,已經讓我見識到,
是非不分是啥意思了。
現在我更不懂,郭台銘先生,如何可以一邊說是堅定的中華民國派,卻一邊支持台獨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高嘉瑜。
請問這算是什麼?
郭先生是支持台獨了嗎?
我不懂,郭台銘先生,為什麼先說,如果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就要帶人到立法院。
然後卻又立刻退縮,說他從沒說過反對“反滲透法”?
說他只是希望要多溝通,不要倉促立法,不要變成綠色恐怖。
郭先生是怕台獨?
不然為什麼自相矛盾?
郭先生完全錯了。
這個法,不是多溝通就可以過的。
這是個違憲,踐踏人權的法西斯法案。
過了,就是戒嚴。
郭先生不懂,問問馬英九行嗎?
兩件事:國家立場與人權,這樣的大是大非,豈容翻雲覆雨,有錢人就可以任性?
我是個無財無勢的小人物。
我不懂權謀與虛假,
我只知道,我不會支持台獨,不會支持打擊人權與反中。
***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刪除)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第 2-2 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第 3 條
(刪除)
第 4 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
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
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
位協助執行之。
第 5 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
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
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
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五項之罪而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
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之罪者,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除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外
,應予沒收。
犯第一項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
同。
第 5-2 條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
追繳之: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
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
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第 6 條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8 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 9 條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
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
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
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第 10 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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