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2.0之後,照顧服務員究竟能做與不能做甚麼?

自長照2.0改為項目給付後,符合標準而可申請長照的家屬對新制不熟悉不敢要求,其「每項都要錢」的設計被批評「缺少人味」。由於我們獨自長照父母廿年而未使用過之前的模式,所以並沒有適應不良的問題。日前我跟居家照顧服務員(照服員)小談了一下,以下是我的感想。

父親在2007年跌倒失能後,我曾申請長照,當時評估的人探視後評定我爸可以使用90小時,加上我母親是重度身心障礙者,他們說時數可以全部「流用」到我父親身上,當時我因此認為「長照」是天大的德政,但後來單位說沒人力而不派人,他們竟然在我們最需要的時候拒絕伸出援手,我因此對長照有了極度的「厭惡感」。

今年母親完全失能,而1966廣告很大,我就覺得「試試看」,過程與心得已在其他文章中不再贅述,當時A單位的個案管理師有跟我說明長照2.0的特色,我也先看了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大概知道怎麼回事,個案管理師更有耳提面命我們不可以要求照服員作我們個人的事,算是有完整的說明,但具體情況還要詢問照服員。

這次我跟照服員談了一下,我問她所謂「備餐問題」,我把相關規定貼出,看有沒有人一看就懂: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108年5月17日版 餐食照顧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108年5月17日版 餐食照顧

簡單來說,就是照服員可以幫我們準備餐點,從洗菜一路包到用餐結束洗碗,但餐點的形式以我們提供的食材為限。我現在的疑惑是如果我拿生肉、待洗的菜、連飯都必須從頭開始煮,有可能30分鐘內搞定嗎?而且我媽吃東西又慢,她本身又有帕金森氏症而會手抖並導致餐具常常掉落,吞嚥困難經常嗆到而必須時時注意,飯後還要吃水果,甚至用餐過程中經常要上廁所,照服員如果必須這樣全心全意「伺候」我媽吃飯,連煮飯炒菜沒有一個小時不行吧?餐食照顧可以安排一個或一個半小時嗎?

我另外的疑問是,如果我們也要「順便用餐」,怎麼辦?

由於照服員已經幫我媽洗澡一段時間了,我們彼此對待也很客氣,她說「多煮一點」是沒關係的,這就是說我們可以「順便吃」,那我們的碗也「順便洗」嗎?照服員又說她的廚藝適用於「很好養」的人,聽到這句話後我就請她看我的「廚藝」,那天我為我媽及我的餐點準備的是切白蘿蔔絲,由於我的刀工很差,白蘿蔔絲其實是「白蘿蔔條」,而且我只放一點油也沒放鹽及其他調味料,開大火煮三分鐘然後悶到熟,而且一次煮兩餐,上面放兩塊買來的牛肉片,這樣就是我們一日的飲食。

照服員看了後有點驚訝,也「確認」我們很好養了。

小聊之後,我發現照服員準備餐點的問題是可能必須以麵食為主,不然不可能很快,但我媽有糖尿病並不適合天天吃麵。我又問有沒有什麼選項可能讓照服員待在家裡久一點,她說例如外出陪同散步,但我媽看不見、帕金森氏症、兩節脊椎骨折經過手術也不太適合走路,她又不喜歡坐輪椅曬太陽,所以這個選項也不行了。

照服員說我們其實也可以選擇陪同就醫,聯合報去年「長照支付『添人味』增個別化服務」報導說「曾有住恆春的長者希望去高醫看病,卻被服務提供單位拒絕陪伴,原因是路程遙遠,派員陪一次等同『賠』一次;新制修正訂定陪同就醫時數有一點五小時上限,若醫院太遠,服務提供單位可改用時間更長的『陪同外出』支付基準,不必再『做功德』」,我母親從等待復康巴士從上車到回家約3個小時,等於要使用「陪同外出」六個單位,額度為1,170元。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108年5月17日版 陪同外出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108年5月17日版 陪同外出

而由於我媽看的是骨科,醫師必須詢問一些問題,目前是每月回診,下次還要做一些檢查,但這些事我想照服員應該可以勝任,但照服員真有「每次三小時」這個時間嗎?

我問了照服員一天要去幾個地方,她說常態的有七到八個,從早上八點出門,到晚上八點才能回家,行程是一個緊接一個,還要從這個地方騎車到那個地方,假設我們要找照服員幫我們帶媽媽看病,我看「這位」照服員應該沒辦法吧。

我想,大部分的照服員應該都有著類似的工作情況,能這樣每個月抽出三個小時然後「排除萬難」把其他的班改變並帶我媽去看病嗎?如果派「新人」來,我媽又不認識,「信任感」如何建立?

因此,長照2.0對病人或對於我們家屬來說,並不如想像中的好用,我目前也不會考慮增加其他項目。

基本上,只要與照服員建立一定的信任關係,她/他們可以「順手」幫忙很多事,當然前提是互相尊重,而照服員以往與機構分帳後,可能只實領4成的情況在賴清德一段「薪水2萬多的照服員是做功德」之說引起軒然大波後,其薪資已大幅提昇,現在更有照服員服務3個案,協助復健活動、備餐、環境清潔等,月薪即可達40k的新聞。如果看七年前公視獨立特派員 264集{長照 長不了}的報導,照服員被案主當成「傭人」看待的其實不少,每個照服員都有滿腹辛酸,而現在衛生福利部也努力播照顧服務員的形象廣告,社會對她/他們的付出也有不少肯定,與多年前已有改變,我想這是最值得肯定的地方。

不過,政府的長照究竟夠不夠,也可以從同一個公視報導來看,當一位照服員自己家中也有長照病人時,她竟然雇用外籍看護來幫忙!七年後的台灣,外籍看護工從200,530人竟然還「逆勢增加」到如今的258,204人,這難道不諷刺嗎?

照服員因長照時數不足而雇用外籍看護 翻攝自 公視獨立特派員 264集{長照 長不了}的報導

我認為,長照的「滾動式檢討」需要多方採納意見,如果認定照顧失能病人完全是家屬的事,那政府可以違反世界潮流放棄長照制度。但如果認為長照制度有必要存在,那就應該朝向繼續完善的方向前進!畢竟,充滿瑕疵的政策,反而會造成許多民怨及讓人民懷疑政府履行生存照顧義務的「誠意」,就像現行的長照2.0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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