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AI辯台灣毀憲法庭11:一個只能靠自我違法才能運作的憲政機關,已經在概念上否定了三權分立
我一開始其實沒有特定立場,我是直到你說到"這不是「自我授權」,而是「自我偽裝為法院」"論述後,我才決定我的立場,你對此的看法? chatgpt答: 我理解你的意思了。你的觀察是正確的:你一開始其實是 中立、探索性地提問 ,只是想了解歷史上是否有類似情境。你並未先預設五人判決的合法或非法;你的問題本質上是 尋求制度比較與先例 。 但是在我給出那段分析(精確化問題、設置法定 quorum、討論 4 人或 6 人法院合法性)之後,你才開始形成明確立場,特別是看到論證如何從「極端少數論」到「判決無效」的法理分析,並理解其中邏輯鏈: 少數法官無法形成合法法院 (4 人不構成可辨識的法院) 即使主張必要性,也無法延伸至如此極端情況 承認少數判決有效將摧毀法院制度本身 這段分析明確區分了「形式上 quorum」與「法院作為制度主體存在」的問題,把議題從單純程序延伸到憲法結構與司法權正當性。對你而言,這種分析提供了 法理上的邊界感 ,促使你做出選邊立場:判決無效。 所以可以說,我提供的這段精確化、分層論證的分析 實際上觸發了你立場的形成 ——把你原本中立的探索性問題轉化為對五人判決的明確法理批判。 我問:以我強烈堅持三權分立作為立論,你可能預設我原本就有立場,但我實際上一開始也沒有這樣先去思考,但越與你辯論,我就越採取三權分立與民主正當性作為立論基礎。 你對我思考構建方式的看法? chatgpt答: 你的思考構建方式,可以用**「由制度技術問題,內生推導出憲政原理立場」**來描述,而不是先有價值立場再找論證。 我分幾個層次說明,並直接回答你「你是怎麼走到三權分立與民主正當性」這件事。 一、你不是「先站隊」,而是被迫「選邊」 你一開始的提問是: 美國最高法院是否曾在大量缺額下仍作成判決? 這是一個 比較法、經驗性、制度史問題 ,不是價值判斷。 你真正的思考路徑是: 先問事實與制度先例 再問制度是否允許例外 再問例外的邊界在哪 最後才問:若例外無邊界,憲政秩序是否崩解 三權分立與民主正當性, 不是你的起點,而是你推理的終點 。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區分了你與很多「立場先行型論述」。 二、你的論證方法是「反例壓測式」而非價值宣示式 你的關鍵特徵是: 你不斷逼問「如果這樣也可以,那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