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日薪667元的外籍看護,是台灣人的「哪一種女兒」? Foreign caregivers taiwan daily salary 667NT

近日我帶我媽到長庚化療灌藥,正推著她輪椅往大門走去時,有位女性走的急促,快速接近我後遞出一張名片,果然又是人力仲介外籍看護的廣告,這張名片特殊的是還強調月薪2萬、日薪667台幣,這如果是女兒的收入還要工作一天24小時,應該全台灣沒有任何父母願意自己子女去做「這一行」。 這張名片詳列了每位外籍看護的薪資組成,也就是雇主必須負擔的成本:每月為26106元,但外籍看護實際能夠到手的錢就只有日薪667元,其他要雇主負擔的是健保1384元、職災54元、就業安定基金費用2000元,薪水20000再加上去則是23438元,算式如下: 1384+54+2000+2000=23438 奇怪了,為何名片上說的是26106元呢? 我們用26106減去23438,得出2668,再除以每日日薪667元,答案是四天薪水,這也就是說,所謂26106元的外籍看護薪水的真正意義是包含星期日也工作的薪資總和。 換言之,就是「理論上」外籍看護應該每天工作24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後,雇主「理論上」應該要給外籍看護「放假」,但如果雇主「不想」給外籍看護放假,那就每個星期日都付給外籍看護薪水,這樣台灣雇主就可以每天24小時周一到周日都要求外籍看護連續工作了。 所以,在這個名片上就呈現出一個特別的項目「加班費」2668元,也就是每個月4個星期日的薪水總和,667乘以4等於2668,2668元就是雇主雇用外籍看護繼續在四個星期日工作的代價,如果那個月有五個星期日,反正就是再加667元,這也就是名片上有個括號5週3335元的意思。 但是,為何外籍看護在星期日工作的薪水跟平日一模一樣也是667元呢? 法律上的理由是台灣人把外籍看護排除於勞基法之外,所以沒有甚麼假日加班薪水也該加多少比例的問題。事實上的理由則是台灣人不認為外籍看護需要放假休息,也不認為外籍看護應該有「星期日的概念」。 畢竟,如果外籍看護有了「可以休息的星期日」,外籍看護雇主那可就沒有「星期日」了啊! 就以我這幾篇談的林靜芸醫師照顧她丈夫林芳郁的故事為例: 林靜芸醫師把她聘請的外籍看護阿迪稱之為「二女兒」,我不清楚她有沒有讓二女兒兼外籍看護於星期日放假,假設林靜芸醫師把她的二女兒兼外籍看護與其他台灣人聘請的外籍看護一視同仁,我們可以假設林靜芸醫師的二女兒兼外籍看護在星期日也工作,她的薪水也是日薪667元。 林靜芸與林芳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