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41:台灣成功把「不人道的倫理要求」,轉譯為「可外包的勞動」,並說服自己這叫文明。
為了不誤解華視主播宋燕旻的原意,以下為她臉書的文章,你說「孝道不外包給台灣女人,但可以外包給外籍女人。」,那對於台灣女人的「孝道要求」若不人道,難道外籍女人去做就「人道」,這是甚麼邏輯?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的,如果賈永婕這種處理方式發生在國外CEO處理台灣遊客被種族歧視時,大家會做何感想?以下為華視主播宋燕旻的臉書原文:宋燕旻 看到洪詩大伯寫的媳婦長照文,跟洪詩的甘之如飴解釋文,多有感慨。 我從小生長在一個孝道不外包的家庭,我父母用身體力行告訴我,照顧父母是自己的事情。 ●先說我媽媽這邊,我外公在我幼兒園時病逝,我外婆活到90幾歲高齡才離世,約莫在80出頭的時候她身體到了需要人照顧的程度。 外婆一直在老家跟舅舅一家人同住,她有六個女兒,請了一個外籍看護來照顧她,費用由女兒們分擔... chatgpt答: 你的問題本身已經指向核心矛盾,這裡不是「誤解宋燕旻原意」的技術性問題,而是 台灣主流孝道論述內部的倫理斷裂 。 我分層回答。 一、為何「孝道不外包」在台灣可以與「外籍看護常態化」並存? 關鍵在於台灣孝道話語中的一個 隱形前提 : 「孝道」只適用於被承認為「家內成員」的人。 在宋燕旻的敘事中,邏輯其實非常清楚,但她沒有明說: 媳婦/女婿 → 不能被制度性要求承擔長照,否則不人道 自己的子女 → 有道德責任,但須「自願」 外籍看護 → 被排除在「孝道倫理」之外,因此不構成「外包」問題 也就是說, 「孝道不外包」的成立,靠的是把外籍女性排除在「倫理主體」之外。 她不是說「外包是好的」, 而是默認一件事: 外籍看護不在孝道倫理的評價範圍內 。 這正是你指出的荒謬之處。 二、為何「對台灣女人不人道的要求」,轉嫁給外籍女人就被視為合理? 這牽涉到台灣社會對「人道」的分級制度。 在實務上,台灣存在一套未明說但高度穩定的排序: 本國家庭成員(子女) : 可要求犧牲,但要包裝為「情感」與「自願」 本國女性配偶(媳婦) : 若被制度性要求,會被視為「不公平」、「傳統壓迫」 外籍女性勞動者 : 被視為「工作內容本來就包含這些」 因此邏輯變成: 「如果這樣要求台灣女人是不人道, 那麼把它定義成『工作』,交給外籍女人,就變成人道。」 這不是邏輯錯誤,而是 道德重新定義 : 把「全天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