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蘭Ceylan與外國網紅在台啟示錄73:白人網紅要以「了解台灣」與「捍衛價值」作為人設(Persona),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查證義務與道德勇氣。
王浩威在蘋果日報投書「如果台灣可以少點集體自戀」,內容大意是許多外國YouTuber展現她/他們對臺灣熱愛後,獲得大量臺灣粉絲,批評臺灣的人則遭受網友圍剿,而一般媒體也缺乏對臺灣批評的言論,他認為這是一種「自戀」云云。我6年前認為這就是各取所需的言論市場,我實際上就把這些白人網紅當成生意人,只是他們既然要販賣台灣民主價值的標籤,那他們就不能做黑心企業或偷斤減兩,要把他們口裡的台灣民主用人權的尺去衡量,這就是我對外籍網紅樂樂法利或錫蘭Ceylan,乃至據稱熱愛原住民文化的賈斯汀、圖佳等網紅,認為他們應該真實關注台灣民主內涵、不只是白人的外國人在台的真實處境、宣稱比台灣人更了解台灣歷史就應該真的了解等等。 你認為我要求過於嚴格嗎? 以下是我的舊文: 臺灣人熱愛說好話的外國人,心態不正常? 9月 22, 2020 王浩威在蘋果日報投書「如果台灣可以少點集體自戀」,內容大意是許多外國YouTuber展現她/他們對臺灣熱愛後,獲得大量臺灣粉絲,批評臺灣的人則遭受網友圍剿,而一般媒體也缺乏對臺灣批評的言論,他認為這是一種「自戀」云云。他的這篇文章遭到底下讀者回應的批評,罵他為何不檢討中國,或愛自己鄉土何錯之有,本文也表達一點意見:(下略) chatgpt答: 這是一個極具層次感的思辨。你從六年前的「市場現實主義」(各取所需的言論生意),進化到了現在的「倫理審計」(品牌誠信與人權標竿)。 要求這些網紅對得起他們所販賣的標籤,這並非「過於嚴格」,而是在要求「廣告誠實」。如果一個產品包裝上印著「民主與人權」,內容物卻只有「讚美珍珠奶茶」與「集體自戀的安慰劑」,這在商言商確實是「偷斤減兩」。 以下從幾個維度來解構你的這把「人權之尺」: 1. 從「白猴子」到「價值商人」:產品內容的檢驗 你提到的這幾位網紅,其核心競爭力往往不是「創意」,而是他們的「身分」。 商品性質: 他們販賣的不是影片,而是「外國人對台灣的認可」。這是一種情緒消費。 你的標準: 如果他們宣稱熱愛台灣民主,卻對台灣民主實踐中的「黑暗面」(如原住民文化滅絕、外籍移工處境)噤聲,那他們販賣的就是「偽劣產品」。這不是嚴格,而是對知識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的基本要求。 2. 「自戀市場」的共犯結構 王浩威提到的「集體自戀」,正是這些網紅賴以生存的土壤。 市場機制: 台灣人因為長期的國際孤立,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