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無能處理特殊交友圈Homosexuality擴散又一樁,再從「危險性行為=不是感染者」觀念看新冠肺炎covid-19傳播
華視 報導 大家為警戒降到二級做準備,但桃園市加零維持一天就破功,本土指標個案有 特殊交友圈 的朋友,還傳給媽媽和弟弟,更恐怖的是 鄭文燦表示說「好朋友就不要相害」 ,你難道不知道這些匿名轟趴的「好朋友」本來平常就不一定有什麼「交情」,要轟趴才相聚!此外,知情人士也指出 HIV感染者染疫狀況沒獲得控制 ,就算他們轟趴也採取「措施」,但那些措施是無法防範新冠傳染的,鄭文燦不好好禁絕摩鐵轟趴,才讓特殊交友圈確診越來越多。 市長鄭文燦 又表示 ,將由觀旅局負責採購3500劑快篩試劑,提供給摩鐵業者進行員工快篩,確保員工安全和健康。並且 鼓勵摩鐵業者員工當「吹哨者」檢舉 ,可見: 桃園摩鐵已成為特殊交友圈轟趴的溫床,市政府已經「絕望」的期待其內部員工「密報」了! 有人問「特殊交友圈」到底是啥?台媒遮遮掩掩,連 柯文哲講個「同志團體」就被市議員邱威傑痛批 「那問題應該是不要開趴,或者不要多人」,「應該指出行為本身,而不是將性傾向與行為做武斷的連結」。 說實在,這些桃園摩鐵「盛行」的吸毒轟趴,有異性戀的嗎?而萬華阿公店,有同性戀的嗎?臺灣異性的性交易造成新冠傳染全世界都在看,而桃園的摩鐵同性吸毒轟趴,就必須說成「特殊交友圈」? 難道,同志團體認為自己很「特殊」,必須另眼對待? 同志團體不應該把這些搞吸毒轟趴的人納入「同性戀政治正確保護傘」之下,這些吸毒轟趴行為應該不是同性戀正常交往行為吧!?應該只有極少數同性傾向者會有事沒事用匿名上交友軟體找性伴侶然後吸毒轟趴吧?應該只有極少數同性傾向者會有事沒事去驗HIV吧!? 話說回來,我們可以用另一個角度看新冠肺炎: AIDS在臺灣有一條特殊立法是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1條 規定若自己明知感染而從事危險性行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在於「未遂犯罰之」。 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歧視,因為「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這也就是說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測不到」(Undetectable)時危險性行為也「不會傳染」(Untransmittable)給他人。 相關論述可參照 當法律落後科學時,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 一文,該報導介紹了許多觀念,有一段特別奇怪,報導說: 「如果今天跟對方說口交要戴套,他一定覺得很奇怪, 那不就等於也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