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四節 第三小節 從人口比例論台灣人從軍的「自由意志」 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第三小節 從人口比例論台灣人從軍的「自由意志」 李筱峰根據回憶錄討論正在日本軍國教育下的青少年受皇民化影響較大,但1942年的志願兵人數與1944年相比,差距高達44萬人以上,我們可以用這個數字推論,1942年有四十幾萬符合資格的人拒絕成為志願兵,所謂「台灣身為殖民地,人民無從選擇」的假設並不成立。 根據彭琳淞論文5-1頁以下,1942年度(依進入訓練所受訓之時間計)第一期陸特兵募集共有「425,961 人」(本島人 417,300 人/高砂族 8,661 人)提交志願書。1943 年度第二期陸特兵募集共有「601,147 人」(本島人 587,974 人/高砂族 13,173 人)提交志願書。1944 年度第三期陸特兵募集,由於該年度是陸軍與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同步募集,故含海軍兵志願數共有「759,276 人」(本島人 746,739 人/高砂族 12,537人)交志願書。本文將以1942年至1944年的數據為討論基礎。 根據日本的1940年臺灣國勢調查,男性年齡分布如下:10-14歲有339,759人,15-19歲有266,709人。20-24歲有220,741人。25-29歲有217,841人。假設死亡率為0,1942年17歲至31歲台灣男性為266,709+220,741 +217,841 =705291人 我們假設符合年齡者皆可報名,1942年度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召募,有425,921人,1942年條件內志願比率 425921/705291約為60%。1943年2月12日召募第二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有601,147人前來應募, 601147/704271約為85.3%。至1944年時,則幾乎已經達到「全志願」的程度。 我們還必須注意的是,報名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者為425,921人,根據彭琳淞論文5-2頁,依《臺灣統治概要》(1945 年版),1942 年度採用 1,000 餘名,1943 年度採用 1,000 餘名,1944 年度採用 2,200 餘名,另 1943 年度採用高砂族 500 餘名,1944 年度採用高砂族 800 餘名。換言之,依《臺灣統治概要》所採用之陸軍特別志願兵共達 5,500 餘名。 彭琳淞認為相對於實際採用名額,前述志願數從「425,961 人」、「601,147 人」到「759,276人」,乃當時從台灣總督...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四節第一小節 台灣人已知日內瓦公約等國際規範,基於自然法,也應對人道原則有認識 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圖片
第四節 台籍日本兵戰爭罪與違反人類罪行為的有責性探討 第一小節 台灣人已知日內瓦公約等國際規範,基於自然法,也應對人道原則有認識 太平洋戰爭開啟後,日本對英國、美國、中國皆以「鬼畜」稱呼,但這不能反應一般台灣民眾對於盟軍戰俘與中國人的真實態度,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9頁指出,當時的戰俘監視員楊登清提及,當戰俘到外場採砂或糖廠搬糖時,民眾會拿香煙給他們,如果台灣社會與戰俘監視員已經被徹底洗腦,這些戰俘就不可能享受到台灣人的溫情。 台灣也並非在國際關切的「法外之地」,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8頁,我們可以知道,台灣的戰俘營早已與國際接軌,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受訓的台灣戰俘監視員絕對有認知,彭琳淞引用李展平,《前進婆羅洲:臺籍戰俘監視員》的論述如下: 「台灣的俘虜收容所,也是國際紅十字會關切戰俘人權的重要地。起初,諸如瑞士等中立國的紅十字會每年約有 2 次派員前來考察,也都會帶來牛肉乾、奶粉、巧克力、咖啡與零食等物品補給戰俘所需;而收容所在紅十會前來時,也會刻意準備,像是擺滿水果等,俘虜們也都十分配合地回稱收容所飲食良好、未受虐待羞辱等。」 另外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10頁,被配屬至菲律賓的台灣戰俘監視員林東溪協助戰俘轉賣紅十字會送來的藥品或菸等,還幫戰俘跑腿轉信,並因此賺了40餘萬圓。紅十字會經常關懷戰俘且戰俘營也要表演給援助者看,台灣戰俘監視員真的不知道虐待或殺害戰俘是不對的?台灣人在販賣對戰俘的援助品時,難道會認為那是給監視員的「薪水補貼」? 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從軍人員,不但已知國際上的相關規定,從紐倫堡大審審判納粹戰犯所確立的「自然法」,就算台灣的從軍人員沒有相關國際法律規範概念,基於普世的道德與法律,當然不能把相關的戰爭罪行為如屠殺戰俘、屠殺人民、搶奪財物、強迫女性賣淫、強迫女性做為性奴隸,視為是戰爭下的「過程」並且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第二小節 台灣人沒有完全被洗腦 李筱峰教授在2004年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戰時體制下的台灣》學術研討會,其〈從回憶錄見證台灣人的戰時經驗(1937-1945)〉以20部回憶錄分析歷史,其中一個子題討論台灣人在皇民化運動下被洗腦的作用,例子包括律師陳逸松和朋友在火車上講台語遭日本軍人斥責,改日式姓名從1941年底台灣人口總數的1%到1943年底的2%、關聖帝君廟的持續存在及殖民政府宣傳「大東亞聖戰」但民間...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三節 台籍日本兵參與屠殺仍被台灣社會認定無辜 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圖片
第三節 台籍日本兵參與屠殺仍被台灣社會認定無辜 前述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對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受到盟軍的戰犯法庭審判,有大量的研究及同情的態度,但該論文與其他文學研究最大的區別是,以大量資料討論了台籍日本兵、軍伕、戰俘監視員在各個時期加入相關軍職的經驗,我們可以從此探討台灣人擔任日本軍職的「自由意志程度」。 一般而言,台灣有許多文學與歷史學者乃至媒體談到二戰時期的台灣角色,多把台灣人擔任軍職犯下的戰爭罪行為全面認定台灣人是被迫的,例如筆名”阿潑”的記者有多篇討論台籍日本兵的報導,多貫以「無法決定生,無法決定死」及「戰爭裡,誰不想做好人」的標題,但與史實相符程度如何,並非最重要。 舉例來說,《聽海湧》影集中以柯景星為原型的戰俘監視員最後被領事害死,但史實是領事被日本人虐殺,柯景星活到戰後並被領事遺孀感謝。而柯景星的真實刑期根據彭琳淞論文7-66頁,柯原本因「美里殺害戰俘案」被判死刑,但經日本辯護士全力協助,於1946年1月31日再審,包括柯景星在內的11名原判死刑者,全部改判為10年有期徒刑,因而避過死刑。在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有描述柯景星等10名台灣戰俘監視員在命令下屠殺46名盟軍戰俘的過程。 根據彭琳淞論文7-67頁,「山打根死行軍之殺害或虐俘案」中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中,蔣清全(川上清)、王壁山(北村光太郎)與李琳彩(鈴木三郎)等三人,分別因山打根死行軍判12-15年徒刑,後因虐待澳洲戰俘致死而判絞刑。 在彭琳淞論文7-68頁,則提到在「山打根死行軍」期間,於蘭瑙(Ranau)的俘虜收容所殺害戰俘的多名台灣戰俘監視員陳見章(山本次郎)、鍾水吉(金重吉雄)、彭錦良(吉川竜彥)等人,皆被判9-20年的徒刑,並因為許多事故而逝世,皆非因執行死刑而亡。 這麼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的「山打根死行軍」究竟死了多少人?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2頁以下的說明,山打根原本有約3000名戰俘,至 1945 年 1 月間大約尚有 1,900 名,在轉移戰俘的過程中大量死亡,戰爭結束後僅6人尚存活。許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了這樣的大屠殺事件,也沒有因為這個單一大屠殺被判死刑,這些都是《聽海湧》完全不提的。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前後至婆羅洲報到的台灣人監視員約 200 人,派遣至山打根第一分所約有80 ...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二節 〈獵女犯〉的戰爭罪與反人類罪行為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圖片
第二節 〈獵女犯〉的戰爭罪與反人類罪行為 如果我們以客觀論斷林兵長行為而非探討他的主觀意志,也就是只分析其行為,其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反人類罪、戰爭罪。 首先,林兵長的行為根據〈獵女犯〉文本包括被指派擔任「殿後」,負責押送被強行徵召的二十幾名女性前往巴奇亞城的慰安所,並協助守衛及限制這些女性的人身自由。到了慰安所後,林兵長又持券在慰安所消費,這些行為已構成以下犯行。 一、林兵長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林兵長協助運送被抓捕的女性至慰安所,這些女性也明確拒絕成為慰安婦,已經違反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第一項「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第三款奴役、第六款酷刑、第七款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第八款迫害等,以下分別說明。 1.奴役:在〈獵女犯〉文本中,有二十幾位女性被日本軍人「強迫搶人」而來,目的是「為了安撫部隊的士兵,為了餓狼似的士兵們發洩淫慾」,文本中不斷強調是「獵、運送、俘虜」,完全剝奪其人身自由,已構成奴役行為。 2. 強姦、性奴役:這二十幾位女性送到慰安所後經過「訓練」,日本軍人會違反其性自主權對其性侵,已構成「強姦」,這些女性又在慰安所在短時間內被強迫為多名軍人提供性服務,已構成「性奴役」。文本中,林兵長用「地獄」形容慰安所,顯然他明知並且執行運送任務,是上述行為的共犯。 3.迫害:林兵長等人送這些原住民女性去慰安所做為性奴隸,這些行為已構成第八款中基於種族、民族、族裔、性別針對拉卡部落的系統性迫害。 二、林兵長行為構成戰爭罪(War Crimes) 林兵長之行為亦違反羅馬規約第八條戰爭罪第二項戰爭罪的(21) 損害個人尊嚴,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22) 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等共犯行為,具體犯行法規的適用如前述危害人類罪。 三、林兵長在慰安所消費的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 林兵長入慰安所點名「消費」賴莎琳,構成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性奴役」和「強迫賣淫」,並且是「直接參與」。 以三段論法分析林兵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如前所述,並且沒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而具有「違法性」,接下來要探討的就是林兵長的「有責性」,如果三者皆備,...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一節 〈獵女犯〉變成《熱帶天使》:台灣人戰爭罪敘事的變形記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圖片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一節 〈獵女犯〉變成《熱帶天使》:台灣人戰爭罪敘事的變形記 本文首先要從作家陳千武於1977年5月獲得吳濁流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獵女犯》探討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並一起討論此書後來出版時更名為《活著回來》,並在2023年改編成大型音樂劇《熱帶天使》在台灣各地演出的意義。 我對於這本書有大量評論,如果從美國的戰爭文學的角度來看,參戰士兵撰寫具有自傳性質的戰爭記憶,並且以小說方式呈現其實並不罕見,例如許多南北戰爭、越戰的回憶錄,而當小說中出現不光彩的戰爭罪行為時,作家可以用這是虛構小說來迴避,但又某種程度寫出了戰爭的真實一面。就像羅恩·科維奇(Ron Kovic)的自傳小說《七月四日誕生》(Born on the Fourth of July),書中以隱諱的手法描述了他誤殺了一位越南兒童,這是文學可以作為虛幻與現實橋梁的手法,既替作者取得被豁免指責的自由,又在書中寫出真實事件去「認罪」。 事實上,1989年上映了基於羅恩·科維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七月四日誕生》,科維奇由湯姆·克魯斯飾演,導演是也打過越戰的奧立佛·史東,在電影中不但明確演出科維奇誤殺同僚的過程,也在與母親爭吵的那個場景中說出了「我殺了女人與小孩」。 對照美國越戰電影把小說隱去的去除「迷霧」,台灣則明確地把《獵女犯》中抓捕當地女性做為慰安婦的戰爭罪,在國家劇院關於《熱帶天使》的宣傳「戰爭紀實文學音樂劇《熱帶天使》星聲登場」變身為導演林孟寰意念中的《悲慘世界》,其文案以「戰爭紀實文學」為名,還有不同於美國越戰電影的「昇華」,引用如下: 「臺籍青年林逸平二戰期間被日軍徵召,隻身前往南洋戰場,卻與慰安婦賴莎琳不期而遇。她是無人憐惜的戰地野花,這座熱帶天堂島嶼雖看似風景如畫,卻是她的無邊地獄。當他拾起她掉落的鞋子,兩人因為熟悉的鄉音而留下印象。林逸平的佇足與陪伴,成了照亮黑暗的唯一星光,為她帶來生的希望,成為她的天使。」 如果我們翻閱2023年4月28日大塊文化出版的陳千武《獵女犯》原著,關於在短篇小說〈獵女犯〉137頁,有相關描述如下,本文逐段引用,並指出重點: 第138頁: 「這裡有如軍艦般的帝汶島,整個島嶼,好像陷落在惡夢的睡眠中,模糊又昏暗…」 主角所在地點為帝汶島。 第140頁: 「...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一節 〈獵女犯〉變成《熱帶天使》:台灣人戰爭罪敘事的變形記 本文首先要從作家陳千武於1977年5月獲得吳濁流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獵女犯》探討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並一起討論此書後來出版時更名為《活著回來》,並在2023年改編成大型音樂劇《熱帶天使》在台灣各地演出的意義。 我對於這本書有大量評論,如果從美國的戰爭文學的角度來看,參戰士兵撰寫具有自傳性質的戰爭記憶,並且以小說方式呈現其實並不罕見,例如許多南北戰爭、越戰的回憶錄,而當小說中出現不光彩的戰爭罪行為時,作家可以用這是虛構小說來迴避,但又某種程度寫出了戰爭的真實一面。就像羅恩·科維奇(Ron Kovic)的自傳小說《七月四日誕生》(Born on the Fourth of July),書中以隱諱的手法描述了他誤殺了一位越南兒童,這是文學可以作為虛幻與現實橋梁的手法,既替作者取得被豁免指責的自由,又在書中寫出真實事件去「認罪」。 事實上,1989年上映了基於羅恩·科維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七月四日誕生》,科維奇由湯姆·克魯斯飾演,導演是也打過越戰的奧立佛·史東,在電影中不但明確演出科維奇誤殺同僚的過程,也在與母親爭吵的那個場景中說出了「我殺了女人與小孩」。 對照美國越戰電影把小說隱去的去除「迷霧」,台灣則明確地把《獵女犯》中抓捕當地女性做為慰安婦的戰爭罪,在國家劇院關於《熱帶天使》的宣傳「戰爭紀實文學音樂劇《熱帶天使》星聲登場」變身為導演林孟寰意念中的《悲慘世界》,其文案以「戰爭紀實文學」為名,還有不同於美國越戰電影的「昇華」,引用如下: 「臺籍青年林逸平二戰期間被日軍徵召,隻身前往南洋戰場,卻與慰安婦賴莎琳不期而遇。她是無人憐惜的戰地野花,這座熱帶天堂島嶼雖看似風景如畫,卻是她的無邊地獄。當他拾起她掉落的鞋子,兩人因為熟悉的鄉音而留下印象。林逸平的佇足與陪伴,成了照亮黑暗的唯一星光,為她帶來生的希望,成為她的天使。」 如果我們翻閱2023年4月28日大塊文化出版的陳千武《獵女犯》原著,關於在短篇小說〈獵女犯〉137頁,有相關描述如下,本文逐段引用,並指出重點: 第138頁: 「這裡有如軍艦般的帝汶島,整個島嶼,好像陷落在惡夢的睡眠中,模糊又昏暗…」 主角所在地點為帝汶島。 第140頁: 「這是林兵長進級升兵長之後頭一次輪到站崗──在夜裡巡邏更使他感到愉快。 他轉一圈廣大的營地,走...

台灣與抗戰:第十節 結論:全世界都懂這個道理,只有台灣不懂。

圖片
以下為我所寫的〈台灣主張抗戰詮釋權爭議:從俄烏戰爭起點論八年與十四年抗戰、戰爭罪行到國族認同〉,共十節,以下為第十節。 第十節 結論 綜合上述觀點與案例,除了認識到整個台灣社會與抗戰歷史記憶背離的大背景外,我們還可以從提出這些主張者的背景去討論,為何在台灣現狀下,有人要台灣主張抗戰論述主導權?  許劍虹與他筆下的兩位老兵,三人各自實際定居美國或中國,他們嚮往的中華民國更像是「還在南京定都、蔣介石還在當總統」的那個「中華民國」,但「那個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大陸,否則,若談台灣擁有抗戰歷史發言權,還有什麼比台灣人自己想要並且主動發聲的事證更有說服力。 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據奔騰思潮網頁介紹,許劍虹生於美國,曾回台求學,現又返回美國。他文中強調台灣擁有抗戰話語權的理由是兩位抗戰老兵忠於中華民國與蔣委員長,但包括他自己、中國抗戰老兵、華僑抗戰老兵都不住台灣,這三人在台灣都沒有真正的「生根」。許劍虹在該文並沒有舉出任一台灣本土住民的意見佐證台灣想要與願意紀念抗戰,也沒有談到台灣社會對抗戰勝利的看法。 陳之藩曾於1955年7月1日《自由中國》第13卷第1期寫下一篇曾被收錄於中學教科書的文章〈失根的蘭花〉,中學生是無法理解該文的,沒有「失根」的人當然也無法理解,但拿該文的敘述「在沁涼如水的夏夜中,有牛郎織女的故事,才顯得星光晶亮;在群山萬壑中,有竹籬茅舍,才顯得詩意盎然。在晨曦的原野中,有拙重的老牛,才顯得純樸可愛。」來對位思考,陳之藩顯然是說,他在美國的夏夜、群山萬壑、晨曦的原野,都沒有那種種的感動,只有失根的悵然。 我們可以理解「故國」的不存在導致心理上的「失根」,但抗戰的歷史記憶在現在的台灣其實也無根。 再來談到國防部長顧立雄,他以律師法律專業協助蔡英文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相關法案的制定,顯然就是要把蔣介石「拉下神壇」,上任國防部長後卻念茲在茲中華民國領導抗戰,然後在各記者會中完全迴避誰是當年總統,絕口不提蔣介石,但蔣介石與抗戰真能一刀切嗎?只談中華民國領導抗戰卻避談當時總統是蔣介石,這種抗戰論述沒有「失根」嗎? 這位強調抗戰論述主導權的國防部長,在整個賴清德總統內閣中又是絕無僅有的存在,國史館、台史館、教育部、文化部等等可能涉及抗戰論述的部會或機關,顯然是讓國防部去當柏楊《異域》筆下的「孤軍」。 李彌將軍的孤軍在雲南邊境、緬甸、泰國的金三角、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