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將立法要求Google、Facebook等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理由是他們吃了多數廣告收入,媒體快餓死了,臺灣媒體也紛紛贊成:自由時報社論 平心論社群平台「新聞付費」爭議 開第一槍,聯合報蘋果日報也有投書,我看了之後很納悶,Facebook這種搭便車發大財的行為不可取,是因為他們沒有自身生產新聞的能力,那臺灣各媒體一天到晚轉載臉書內容賺點閱率,難道就有付錢給臉書? 認為Facebook應為新聞連結付費的意見,也在搭臉書便車 就像自由時報社論 平心論社群平台「新聞付費」爭議 說:「新聞媒體必須為製作新聞而付出龐大成本,但是在廣告收益上,社群平台卻居於主導的優勢地位,由此獲取不成比例的利潤」,那自由時報轉載臉書網友意見時,你們「為製作新聞而付出龐大成本」也不過就是copy paste,複製貼上就可以撈點閱率,然後流量可以換來廣告主青睞,你們怎麼不說這是「不成比例的利潤」? 也不只自由時報,就像我曾經談過聯合報與其他媒體酷愛轉載網紅律師呂秋遠的發言,你們各媒體因此付錢給臉書過嗎?是不是頂多取得呂的授權就算了?(SEE 聯合報報導呂秋遠談感情,請鬼拿藥單 ) 其次,開南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主任趙哲聖在蘋果日報投書「 臉書跨界打劫,新聞媒體一一倒掉 」指出「許多媒體過去為了曝光內容,心甘情願的把新聞PO在臉書,一開始的動機,是想讓使用人都能看到自家媒體的新聞」,這也奇怪,媒體如果這麼愛惜自己的新聞要收費,何不先把可以傳送超連結的快捷按鈕取消? 之前蘋果日報搞會員制,還說禁止轉載,你們不會故技重施嗎?還是說這樣流量會大減,沒種這樣搞?? 坦白說,是你們這些媒體想搭「習慣且被餵養」於臉書這類的社群平台讀者的「便車」吧!? 至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投書聯合報「網路新聞付費分享背後的精靈」指出:「平台業者透過鏈結他人的新聞內容,獲取廣告費、大數據等重大利益,卻造成新聞媒體經濟利益的流失,並不公平,因此利益必須重新分配。更重要的是,如果歐盟各國的新聞媒體辛苦採製內容無法獲得適當回收,營運無以為繼而倒閉,歐洲各國觀點的多元新聞自由將被摧毀,危及民主制度發展」云云,值得討論一下。 首先,臺灣不是有中央社嗎?所謂的「多元觀點」也未必受臺灣價值認同及臺灣政府保護,就像中天52台被關,民進黨不是提出了「防衛性民主」理論,臺灣人不是認為並非每一種意見都值得被保護?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