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的時代意義!台灣人怎麼變成殺人魔的?從王曉波二二八小case到台灣人在金門屠殺難民與中國人
二二八事件 77 周年,中時社論二二八事件該走下神壇了罔顧二二八可以與時俱進,例如在中國漁民死於台灣海巡之手後,自由時報社論指控漁民到金門,中國必為影武者!但高涌誠監委批台灣軍屠殺越南難民中國漁民與投誠者言猶在耳,自由時報還做出類似台灣軍過去屠殺暴行的泯滅人性言論,這證明台灣轉型正義在台灣完全失敗,這是台灣文化之恥,反人類的行為與論述。 舉例來說,台灣海巡於 2024 年 2 月 16 日在未開啟密錄器的情形下暴力執法導致二中國漁民死亡,自由時報社論「支持政府捍衛海疆治安」直接痛斥死者,認為是中共放任不法漁船,自由時報的邏輯「中共能以高壓控制中國人民」因此中國就是影武者,這大概也是多數台灣人與當今台灣政府的立場。 回顧 1947 年二二八事件,起因亦是查緝私菸的暴力執法,對照高涌誠監委關於三七事件的報告,當時駐守在金門的台灣軍人對於中國漁民乃至越南難民的態度跟自由時報及民進黨政府及其附庸有完全一致的立場,當年台灣軍人之所以能夠對於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婦女以及三到五歲嬰兒、兒童進行瘋狂大屠殺,理由就是「共匪海上難民輸出」!對於難民,蔣經國政府的態度在外交部 71 年 6 月 1 日外 (71) 情一字第 12398 號函「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共人海統戰的嚴正聲明」中,聲稱難民船「中共最近集結破舊船隻,驅策在其暴政統治下的無辜人民,駛向臺海海面,企圖製造所謂難民潮,藉以困擾中華民國,挑起臺海緊張情勢。」,是「中共以善良無助的人民為犧牲工具,實施所謂『人海戰術』,早在中國大陸叛亂與韓戰時期已為世所共知。」 但高涌誠監委對於台灣人在金門屠殺難民、中國漁民、投誠者的看法,他並不認為「中共能以高壓控制中國人民」所以這些人到金門就必然是「敵人」,他更不認同台灣人在金門對於難民、漁民「 長年採取一律驅離之命令,倘驅離不成,在防區上岸即全數擊殺,並就地掩埋或沉屍海中等駭人聽聞作為 」!台灣人當年在金門海岸屠殺難民就地掩埋、丟到海裡的暴行在高涌誠監委看來,已違反現代文明國家均應遵守之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規定「禁止遣返原則」及日內瓦公約等相關國際人道法禁止殺害無武裝平民及敵軍規定,根本不符「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最低限度法遵標準」。 台灣政府這類因為中國漁民乃「三無船隻」就自認可以暴力執法,所謂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就可以構成台灣人屠殺中國人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