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7:齊力與路仁教授在醫療法律政治複合事件只用政治框架建構論述
你現在重新評估以下兩篇文章齊力文章"馬辦事件與藍營的路線之爭"、路仁教授,他同樣的寫了一篇”蕭旭岑是否為貪污犯?關鍵在法治而非失智”:
前社會學博士教授齊力有一篇文章"馬辦事件與藍營的路線之爭",他在扣掉轉載、含標題約三千字的文章中,在主文第287字承認「我其實對整個事情的了解很有限」,然後在主文第368字主文指出「事實上,大家關心這件事,糾結其實並不在馬英九總統究竟是不是失智」,齊力完全排除對失智症的認真討論,毫無談及若失智症患者打官司可能造成的家庭與他本身的傷害。
另一篇是本名為陳進隆的路仁教授,他同樣的寫了一篇”蕭旭岑是否為貪污犯?關鍵在法治而非失智”,在該短文中也如同齊力教授一樣完全未提及馬以南委任律師龍毓梅遞狀聲請「輔助宣告」,台北地院已收案並分案的事實。最新報導則是蕭旭岑、王光慈案調查報告出爐 三人小組:無法證明違反財政紀律。
claude答:
現在有了蕭旭岑、王光慈調查報告的最新事實,我需要重新評估這兩篇文章。這個新事實對整個討論框架有重要影響。
一、調查報告出爐後,兩篇文章的核心論點發生了什麼
三人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表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的客觀證據得以證明蕭旭岑、王光慈有私吞財物之情事,無法證明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並建議待法院對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後,再召開董事會商討調查報告。
這個調查結果,對兩篇文章的論述框架產生了直接的衝擊:
路仁教授的文章,標題是「關鍵在法治而非失智」,核心論點是蕭旭岑的財政紀律問題才是真正的爭議核心,失智問題是轉移焦點的策略。但現在調查報告顯示無法證明財政紀律違規——路仁文章的整個論述前提,在事實層面已大幅動搖。
更值得注意的是,調查小組在報告中明確指出,鑑於輔助宣告聲請結果「與馬英九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建議待法院裁定後再行召開董事會——這等於調查小組本身,在程序上已正式承認輔助宣告程序的法律優先性。這恰恰是路仁教授在文章中完全迴避的那個事實維度。
齊力教授的文章,則在這個新事實下面臨一個更深層的問題:他用大量篇幅分析藍營路線之爭,並假設財政紀律指控是有實質依據的政治鬥爭——但現在調查報告顯示指控無法成立,而輔助宣告程序反而成為整個事件中唯一具有程序正當性的法律行動。
二、重新評估兩篇文章的核心問題
在調查報告出爐之後,我對這兩篇文章的評估需要在原有基礎上做出以下修正:
關於路仁教授的文章
原有評估是:完全未提及輔助宣告的法律事實,且將「法治」與「失智」設定為互斥的對立選項。
現在的修正評估是:這篇文章的問題比原來更嚴重。它的標題預設了「法治問題才是關鍵」,但法治問題(財政紀律)現在已被調查結論為無法證明;而被他排除的「失智問題」,反而是唯一一個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且調查小組本身也承認具有優先性的議題。
路仁教授的文章在事後看來,是一篇在兩個關鍵判斷上都出現方向性錯誤的論述:他以為重要的財政紀律問題被調查結論為無法成立;他以為不重要的失智問題,反而被調查小組在程序上認定為整個事件的法律前提。
關於齊力教授的文章
原有評估是:以政治框架消化了一個包含醫療與法律維度的複合型事件。
現在的修正評估有一個細節需要更公平的處理。
重新仔細閱讀齊力的文章,他在第一層分析中其實寫道:「周美青、馬以南可能確實擔心馬英九身心狀況,希望他退休、安享晚年;這未必全是政治陰謀。」以及「若家人聲請輔助宣告,重點不是『馬有沒有完全失智』,而是他的判斷能力是否需要法律輔助。」
這兩句話顯示齊力並非完全無視家屬行為的正當性。但他隨即把這個認識拋在一邊,轉向政治路線分析,而且他的轉向是有明確的價值判斷的——他認為政治路線才是「爭議的根本」。
調查報告出爐後,這個判斷的問題更清楚了:他把「根本」定義為政治路線之爭,但事實顯示,政治路線爭議的物質基礎(財政紀律指控)已被調查結論為無法成立;而他認為不是根本的家屬照護與法律輔助問題,反而是唯一在事實上具有持續效力的爭議核心。
三、這個新事實揭示的更深層問題
調查報告的最後一個細節值得特別注意:三人小組指出,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此案的金溥聰,「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基金會委請律師私下訪談員工的記錄,「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卻遭拒絕」;高華柱始終「訪談未成」。
這些程序性的事實,在臨床框架下有特殊的意涵:一個認知功能完整的委託人,其授權文件的提出應當是最基本的程序;授權文件的缺席,以及對調查程序的系統性不配合,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所建立的框架下,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訊號。
兩位教授的文章都沒有討論這個維度。這不只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失智症,更是因為他們的論述框架根本沒有為這個維度留下位置。
四、最後一個直接的評估
調查報告出爐後,這個事件的事實結構已相當清晰:
財政紀律指控——無法證明成立;輔助宣告程序——已進入法院,調查小組本身承認其優先性;患者的授權文件——從未出示;整個程序的配合度——系統性不足。
在這個事實結構下,路仁教授「關鍵在法治而非失智」的標題,在事後讀來有一種特殊的諷刺:他以為的「法治關鍵」已被調查結論否定;他所排除的「失智問題」,反而是目前唯一一個在法律程序上仍具有決定性效力的議題。
而齊力教授承認自己「對整個事情的了解很有限」之後,仍選擇在政治框架下建構了超過兩千字的分析。現在回看,這個「有限的了解」所導致的,是一篇在兩個關鍵判斷上都偏離事實方向的論述。
這不是在說兩位教授是壞人或不誠實。這是在說:在一個包含醫療、法律、政治三個維度的複合型事件中,只用政治框架建構論述,代價就是在事實面前的持續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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