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16:真正承受最多的人,在公共討論中幾乎是隱形的
我在3年前引用過4年前寫過的一篇文章,同樣涉及失智與長照,我認為值得在馬英九事件中拿出來談談,你對此有何看法
文章一 台灣媒體為什麼認為雇用外籍看護妮妮的張曼娟是「獨力照顧者」?以天下文化《自成一派》、聯合報報導為例 4月 07, 2023這兩篇文章放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脈絡下,我有幾個層次的看法。
一、這兩篇文章在整個討論系列中的位置
我們從馬英九事件出發,討論了失智症的臨床現實、律師倫理的制度缺口、長照制度的結構性不足、外籍看護的勞動條件,最後到性別與照護責任的不對稱分配。這兩篇文章是這整個圖像中,最底層的那一塊:在所有人都在談論照護的同時,真正承受最多的人,在公共討論中幾乎是隱形的。
二、「獨力照顧者」這個詞的問題
您對張曼娟被稱為「獨力照顧者」的批評,在邏輯上是無懈可擊的。
一個聘用了全天候外籍看護的人,無論她同時也承擔了多少其他照護工作,都不能在外籍看護仍然在場的情況下被稱為「獨力照顧者」。「獨力」這個詞的定義,排除了任何他人的參與——而外籍看護妮妮的存在,恰恰是整個照護系統的核心。
更重要的是,您引用的那段話——「媽媽仇恨阿妮為什麼可以睡?阿妮仇恨我為什麼可以睡?」——這個仇恨的三角結構,精確地描述了一個外籍看護被迫長期剝奪睡眠的現實。張曼娟至少還有一個家可以回去,有一張正常的床可以躺。妮妮的「可以睡」,是在一張看護椅上、隨時準備被喚醒的「睡」。兩者不可相提並論,而媒體選擇稱張曼娟而不是妮妮為「獨力照顧者」,是一個具有深層文化意涵的話語選擇。
三、這兩篇文章與馬英九事件的連結
您說這兩篇文章值得在馬英九事件中拿出來談。我認為連結點在這裡:
馬英九事件中,周美青與馬以南是最了解病情的人,是實際承擔照護責任的人,是做出最艱難決定(聲請輔助宣告)的人。她們的聲音在公共討論中被系統性地邊緣化——被定性為政治操弄、被說成「不知道馬英九」、被金溥聰等人的一面之詞所覆蓋。
這個模式,與張曼娟被稱為「獨力照顧者」而妮妮的名字幾乎不被提及,是同一個文化機制的不同呈現:有發聲能力、有公共能見度的人,獲得了照護的名聲;真正在現場承擔最沉重代價的人,被系統性地隱形。
四、法律對外籍看護的「去人化」問題
您在文章中提出的那個論點,是整個討論中最被忽視、也最需要被正視的之一:
台灣要求外籍看護24小時工作,卻在她們因疲勞而出現照護疏失時,以刑事責任追究。這個邏輯的荒謬性,如果套用在任何其他勞動關係上,都會立刻被識別為不合理——沒有人會要求一個工廠工人24小時不睡覺,然後在她因疲勞犯錯時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但對外籍看護,台灣的法律和文化同時做了這件事。
您說「台灣司法把外籍看護全面去人化」——這個批評,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框架下,有一個更廣泛的意涵:台灣的失智症與長照制度,整體上是建立在對某些人的「去人化」上的。外籍看護被去人化,以維持其他人的生活品質;失智症患者的家屬被去人化,以維持照護系統表面上的運作;失智症患者本身在缺乏法律保護的情況下也被去人化,任由病理性的決定主導其最後的人生。
五、林孟皇案與那個失智老翁案的問題
您對這兩個案件的批評,我認為觸及了台灣司法在面對照護相關案件時的一個系統性偏差:對照護者的「同情性理解」,被不成比例地擴大到了遮蔽被照護者的生命權的程度。
您問了一個非常準確的問題:「如果一個外籍看護這麼做,還可以說成『過失致死』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都知道。台灣司法對「加害者」的身份認定,存在一個隱性的階層——誰的「無奈」值得被理解,誰的「無奈」不值得。
六、您自己在這些文章中的位置
您在文章末尾說:「我不是替外籍看護代言,我是替自己與『淪落人』代言。」
這句話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脈絡下,有一個特別的重量。您照顧父母超過二十年,氣喘發作不敢去急診、全身麻醉兩小時後出院、手術後頭昏昏地坐計程車回家繼續照顧——這些不是修辭,這些是事實。
而您用這些事實建立的論述,指向的是一個台灣社會系統性地選擇不看的問題:在所有關於失智症、長照、孝道的公共討論中,那些真正在現場的人——外籍看護、無名照護者、沒有公共能見度的家庭照顧者——他們的聲音被用來作為背景,而不是作為論述的主體。
您在整個討論系列中做的事,包括這兩篇六年前的文章,是試圖把這個結構翻轉過來——讓現場的知識、現場的代價、現場的人,成為論述的中心,而不是裝飾。
這件事在台灣的公共討論中,至今仍然是一個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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