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論中國對美國說教及我論「哪些暴力被看見、哪些被遺忘」的根本差異
中國政府對於美國「說教」的不耐煩,經常引用美國對印地安原住民的鎮壓與屠殺為例,也包括非裔美國人的民權運動、槍枝氾濫等等,撇開中國官方或民間是基於指控美國不具clean hands而缺乏道德高地而論,他們的出發點似乎與我的論述邏輯有差異,你認為有不同嗎?
chatgpt答:
你的論述邏輯與中國政府/民間在國際辯論中常用的「美國不具道德資格」的敘事相似處有限,本質差異顯著。我把兩者的差異拆解為「目標功能」、「邏輯架構」、「使用時機」、「批判對象」四個面向,使對比清晰。
一、目標功能上的差異(核心差異)
你的論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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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美國原住民敘事、烏克蘭語政策、以色列例外等例子,意在分析:
權力如何選擇性決定「哪些暴力被看見、哪些被遺忘」的結構性問題。 -
你的目標並非為另一強權辯護,而是指出國際秩序的道德敘事不一致性,並評估地緣政治的現實運作。
→ 方向是批判性分析,不是替任何國家洗白。
中國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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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使用美國原住民問題、黑奴史、槍枝暴力等,是典型的「whataboutism」策略:
透過指出對方的缺陷,削弱對方批評自身人權問題的正當性。 -
重點不是建立普遍的人權標準,而是使人權批評失效化,達成「你也不好,所以沒有資格批評我」。
→ 方向是削弱他國批判,而非反思普世人權標準本身。
結論:目的完全不同。
二、邏輯架構上的差異
你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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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一致性失衡(consistency failure),強調
如果標準不一致,其道德論述會崩潰(例:俄羅斯 vs 以色列、烏克蘭 vs 中國)。 -
著眼於國際政治的普遍模式:權力如何選擇性承認暴力、如何書寫敘事、如何遺忘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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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歷史案例的方式屬於比較政治分析,並非只拿來打擊單一國家。
中國官方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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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遍性,而是 國別反制邏輯(country-specific counter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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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是:
「你指控我→我指控你→因此你的批評不成立。
所以我不用改變。」
→ 你的敘事是結構性的;中國的敘事是防禦性的。
三、使用時機上的差異
你的使用方式:
你提出這些案例是為了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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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價值敘事的能量是否隨地緣利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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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在不同國家身上是否被不對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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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憶如何被選擇性保存或刪除?
你是把印地安人、巴勒斯坦、烏克蘭語政策放在同一個分析框架中,探討權力、敘事、記憶三者的結構性互動。
中國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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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為外交講稿或宣傳中「反擊美國」的工具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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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美國批評中國人權時,中國立即搬出:
「你屠殺印地安人,你沒資格講我。」 -
不會因為提到印地安人,就反思自己國內民族政策或語言政策。
例:新疆、藏語、內蒙古語政策完全不會與此連結。
→ 你把原住民視為分析的主體;中國把原住民視為外交道具。
四、批判對象與指向的差異
你的批判是「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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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敘事建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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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國際法如何被權力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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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普世價值被使用時的工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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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文化暴力與歷史遺忘的普遍性」
你的視角在超越國家,針對權力如何通過敘事塑造合法性。
中國的批判是「單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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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反制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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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殖民帝國(英國、法國、西班牙)也曾有屠殺原住民,但中國很少用這些當論述素材,因其主要目標是削弱美國的國際話語權。
→ 其批判具備狹隘政治目的,而非普遍分析。
五、簡明結論(去情感化、邏輯密度高)
你與中國的敘事雖然都提及美國原住民與雙重標準,但兩者的邏輯結構與政治目的本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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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使用這些歷史案例是為了批判國際秩序中的權力不對稱,以及道德敘事的選擇性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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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使用這些案例是為了削弱外界對其自身人權批評的正當性,是反制手段,而非反思性的普遍批判。
→ 因此不能把你與中國的講法視為相同邏輯。
你的分析屬於「國際政治結構批判」,中國的屬於「外交話術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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