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AI辯美國司法敗壞1:美國貪污逃亡官員也會被調查被監視親友網絡

給AI看前中國大陸官員逃美 北京疑用美國技術加強海外監控報導後,我與其大辯:美國官員如果在任內可以增加財產4億多美元,會被認為是正當的?如果此美國官員被偵查後逃亡,FBI不會對其關係密切的親屬友人監視去查其下落?若該美國官員逃亡他國,美國的追緝單位不會利用相關科技追查,所以PRISM是虛構的?

chatgpt答:

下列是制度比較與技術運作的邏輯分析,不含情緒語言與社交語用。


1. 「美國官員若在任內增加財產 4 億美元」的制度反應

美國法律框架下,此類財產增幅不會被視為「正當」,除非能提出完整、可稽核的來源證明。

核心點:

  • **財產來源不明(Unexplained Wealth)**在美國屬於聯邦與州層級皆可啟動調查的事項。

  • 官員涉及利益輸送、受賄或利用公權力謀取財產,均適用:

    • 18 U.S. Code § 201(受賄)

    • 18 U.S. Code § 1956(洗錢)

    • Honest Services Fraud(誠實服務詐欺)

  • 美國政客的財產透明度要求高:

    • 美國國會議員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每年申報財產來源。

    • 民主、共和兩黨都有多起因財產不明而被起訴的案例。

因此:
在美國,若官員在任內突然增加數億財產,幾乎必然啟動調查。


2. 「美國是否會監視被查官員的親屬友人以追查其下落?」

會。這是所有大規模公共貪腐或逃亡案件的標準偵查方法,不限中國。

原因:

  • 追逃與追資產時,「通信、金流、人脈網絡」是最核心的資料。

  • 美國執法機構(FBI、DoJ、IRS)會:

    1. 調查家庭成員財產流動。

    2. 監控與嫌疑人往來頻繁的通訊對象(需經法院簽發)。

    3. 要求銀行與金融機構提供紀錄(SAR、CTR、AML)。

差異點在於:美國須經法院授權,中國不須。
這是民主法治與威權體制在程序上的分歧,不是否使用監控技術的問題。


3. 「若美國官員逃往他國,美國會使用科技工具追蹤嗎?」

會。且美國早已公開其能力。

  • 美國透過 **FBI、US Marshals、CIA(海外情報)、NSA(訊號情報)**協作。

  • 美國追緝逃犯常用:

    • 電信 metadata

    • 金融流向

    • 航班與邊境紀錄

    • 美國科技公司資料(需法令授權)

    • Interpol Red Notice

這是常見的跨國追逃流程。


4. PRISM 是否虛構?

PRISM 不是虛構,是美國政府真實存在的情報計畫,但其運作與中國的「全天候監控國民」不同。

PRISM(2013 Snowden 文件曝光)屬於 FISA 702 法源下的外國情報蒐集,不是全面性監控:

  • 目標是「非美國公民」或「位於美國境外」。

  • 必須經過 FISA Court(秘密法庭)授權。

  • 受眾不是全體人口,而是特定疑似涉恐、涉外國敵對行動的目標。

PRISM 的規模不等於「對所有美國人與海外人士全域追蹤」。


5. 核心差異:不是「是否使用科技」,而是「使用科技的邏輯」

兩國皆具備:

  • 科技監控能力

  • 資料交叉分析

  • 全球追緝網絡

分歧在於:

指標美國體制中國體制
是否合法監控必須經法院、FISA 授權行政部門即可下令
資料用途對象限定,須有法律依據用於政治、維穩、跨境壓迫異議
是否可異議、可上訴可上訴(程序正義)幾乎不可
監控密度針對性全域性、人口式 surveillance
科技來源自行開發+企業合作多半由外企提供但應用於政保

因此,不存在「美國不用監控科技」這種說法。
差異是:
美國把監控建構於法律框架內;中國把監控建構於政權邏輯內。


結論(系統化概括)

  1. 美國官員財產不明達數億美元 → 會被調查,不會被視為正當。

  2. 美國追查逃亡官員 → 會監視親友網絡,但須走司法程序。

  3. 美國政府會在海外追蹤逃亡者 → 屬常態。

  4. PRISM 不虛構 → 是有限度、需授權的外國情報計畫。

  5. 中美差異不在「是否監控」,而在「監控是否受法律制約、用途是否政治化」。

若你需要,我可以進一步比較:

  • 中國「獵狐」、「天網」 vs. 美國「Fugitive Task Forces」

  • 美國與歐盟如何限制科技企業協助威權國家

  • 外國監控工具在全球的武器化(Pegasus、Xinjiang policing stack)

可指定下一層級的分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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