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四節 第五小節 台籍日本兵具有相當的有責性 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第五小節 台籍日本兵具有相當的有責性
我們除了前面討論到慰安婦真實處境下,必須大量應付日軍的賴莎琳不存在向林兵長求歡的可能,我們還可以根據謝惠芳於2001年,〈論陳千武小說《活著回來》一部台灣特別志願兵紀錄《獵女犯》的綜合考察〉的靜宜大學碩士論文來觀察,進一步探究陳千武寫作〈獵女犯〉的態度。
該論文198頁以下,謝惠芳在2000年11月19日曾對陳千武進行第一次訪談,陳千武認為林兵長與賴莎琳間的「愛」是「純情的愛」,他說:
「文中這位女孩子是被抓來的,而林兵長當兵也是被抓來的,有相同處境的感受,才產生同情心對待她,而同情心本身,也是一種愛的表現,所以小說裏的愛,主要是表現這兩點。小說中的男女愛情,並非一般男女之間的貪愛,而是一種純情的愛」
關於陳千武當志願兵,他表示是在保正甲長要他去某處開會時,在役科、保正、警察等都在場的環境壓力下,他在已經寫好的志願書上簽名而「被志願」。謝惠芳對此質疑「那這是不是後期才這樣?」,陳千武則答:
「但是我是最早的第一期志願兵,前面說過,是在那種情況之下去志願的,所以說台灣人當兵,並不是一般的志願兵!」
而陳千武又表示,他在台中一中就讀時反對台灣人改日本姓名,並以《獵女犯》書中短篇小說為證,但根據李筱峰前揭文指出,1941年年底,台灣全人口中改姓名的約有1%左右。到了1943年年底,全台灣共有17,526戶改姓名,人數在126,211人,這個數目佔當時人口的2%。且改姓名是採「許可制」,不具強迫性質,為何陳千武要策動反對以致於被校方懲罰在校監禁一個多月及在該學期「操行丁」與「軍訓丙」並嚴重影響未來?
從陳千武說明他如何書寫慰安婦的手法與意圖,及陳千武身為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必須歷經層層篩選,還有其聲稱因反對改日本姓名而得罪校方裡游的可信度,我們根據陳千武的從軍履歷,陳於1942年7月20日進入「台灣特別志願兵訓練所」受訓,十二月二十日「台灣特別志願兵訓練所」結訓。回鄉任豐原街青年團教官三個月。1943年四月一日入台南市「台灣第四部隊」,為二等兵,至1944年十二月一日升兵長。
假設陳千武的志願兵生涯是極度不願意,為何還能晉升至兵長?他對上級交代任務其實並沒有真正的反抗。
而我們對照彭琳淞論文5-8頁以下的歸納,1942 年初陸特一期募集時,包括簡傳枝正任職庄役場,陳千武在台灣製麻會社豐原工廠擔任監工,王長祿在台南州廳任職,彭琳淞都將這類人歸類為「吃公家飯的志願者」,此外還有因為愛國心國民責任而從軍,彭琳淞在5-11頁有一段話「鄭春河與詹吉利同樣是在當時皇軍動員社會氛圍下從軍;兩人的不同,在於鄭春河主動赴任的意願來得較高。」,從「主動赴任的意願」的用語來看,再包括前述人口比例、訓練時仍有可能離開的背景,我們一律認定台灣人在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招募下,已經完全喪失自由意志並不符合事實。
第六小節 小結:台籍日本志願兵不完全喪失自由意志,「日台之間皆為同袍,生死與共,榮辱同擔」
我們談過李登欽與李登輝兄弟對於成為台籍日本兵的主動性,或許可能基於當時社會環境的形塑,蔡英文在台灣之塔之上署名,其碑文的「日台之間皆為同袍,生死與共,榮辱同擔」與諸多台籍日本兵的自述,都證明了確實有許多台灣人是基於自由意志下選擇從軍,直到幾十年後也不認為有何問題。
根據彭琳淞論文中對於多位台籍日本兵自述的爬梳,我們可以看到1942年時,日本戰事上的勝利、台灣社會的宣傳、還有經濟上的誘因,讓許多台灣人做出選擇從軍,但同時也有約40%的台灣人選擇不做。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不區別對待1942年及其他年份下的台灣人所受壓力的差異,那就等於把半推半就參與暴行的人,與那些生命被脅迫者完全劃上等號,這在有責性的討論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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