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一節 〈獵女犯〉變成《熱帶天使》:台灣人戰爭罪敘事的變形記
本文首先要從作家陳千武於1977年5月獲得吳濁流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獵女犯》探討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並一起討論此書後來出版時更名為《活著回來》,並在2023年改編成大型音樂劇《熱帶天使》在台灣各地演出的意義。
我對於這本書有大量評論,如果從美國的戰爭文學的角度來看,參戰士兵撰寫具有自傳性質的戰爭記憶,並且以小說方式呈現其實並不罕見,例如許多南北戰爭、越戰的回憶錄,而當小說中出現不光彩的戰爭罪行為時,作家可以用這是虛構小說來迴避,但又某種程度寫出了戰爭的真實一面。就像羅恩·科維奇(Ron Kovic)的自傳小說《七月四日誕生》(Born on the Fourth of July),書中以隱諱的手法描述了他誤殺了一位越南兒童,這是文學可以作為虛幻與現實橋梁的手法,既替作者取得被豁免指責的自由,又在書中寫出真實事件去「認罪」。
事實上,1989年上映了基於羅恩·科維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七月四日誕生》,科維奇由湯姆·克魯斯飾演,導演是也打過越戰的奧立佛·史東,在電影中不但明確演出科維奇誤殺同僚的過程,也在與母親爭吵的那個場景中說出了「我殺了女人與小孩」。
對照美國越戰電影把小說隱去的去除「迷霧」,台灣則明確地把《獵女犯》中抓捕當地女性做為慰安婦的戰爭罪,在國家劇院關於《熱帶天使》的宣傳「戰爭紀實文學音樂劇《熱帶天使》星聲登場」變身為導演林孟寰意念中的《悲慘世界》,其文案以「戰爭紀實文學」為名,還有不同於美國越戰電影的「昇華」,引用如下:
「臺籍青年林逸平二戰期間被日軍徵召,隻身前往南洋戰場,卻與慰安婦賴莎琳不期而遇。她是無人憐惜的戰地野花,這座熱帶天堂島嶼雖看似風景如畫,卻是她的無邊地獄。當他拾起她掉落的鞋子,兩人因為熟悉的鄉音而留下印象。林逸平的佇足與陪伴,成了照亮黑暗的唯一星光,為她帶來生的希望,成為她的天使。」
如果我們翻閱2023年4月28日大塊文化出版的陳千武《獵女犯》原著,關於在短篇小說〈獵女犯〉137頁,有相關描述如下,本文逐段引用,並指出重點:
第138頁:
「這裡有如軍艦般的帝汶島,整個島嶼,好像陷落在惡夢的睡眠中,模糊又昏暗…」
主角所在地點為帝汶島。
第140頁:
「這是林兵長進級升兵長之後頭一次輪到站崗──在夜裡巡邏更使他感到愉快。 他轉一圈廣大的營地,走近兵舍,走近用椰子葉鋪蓋的茅屋;忽然,聽到低微而斷斷續續的嘆息,滲雜著女人的嗚咽,從椰子葉的壁縫洩出來。 他悄悄地走過去…… 茅屋裡的人察覺了衛兵的腳步聲,隨即湧起的一種憤怒,壓住了聲音,很機警地,連呼吸都摒住。茅屋裡二十幾個女人,是昨天從北海岸的拉卡部落徵召帶來的。說是徵召,等於就是強迫搶人。為了安撫部隊的士兵,為了餓狼似的士兵們發洩淫慾,部隊卻公然出動去獵女人,要把無辜的女人們帶到巴奇亞城去,拖進地獄。」
這一段的主角是林兵長,在本書中多處為林逸平,在本短篇後,其階級皆為「兵長」,只有在〈迷惘的季節〉以林上等兵回憶的姿態出現。「兵長」在性質上是士兵皆集中「兵」的最高階,其上才是「下士官」以上階級。根據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2021年7月政治大學博士論文附錄6-1第2頁以下介紹,被採用之特別幹部候補生入隊或入校後,先以「一等兵」任用,約 6 個月後成為「上等兵」,再經 6 個月可晉昇為「兵長」。
第141-142頁:
「把俘虜過來的女人帶去巴奇亞城,在密林中新闢一處軍中樂園,把女人們關進「慰安所」裡,供很多士兵們有去處得到安慰;這是日本軍隊經理部門的計畫與業務,但司令部卻把護送俘虜們的任務,派敢死隊訓練中的士兵們擔任。」
「金城上等兵當前鋒,林兵長守備殿後。到目的地還有兩天的路程,在炎天下攀登山徑是夠辛苦的;尤其纖弱的女人們,從紗籠裙裾露出的赤腳,踏著砂礫,看起來十分可憐。」
到了145頁,林兵長用福佬話與被抓來當慰安婦的華裔女性賴莎琳對話,她表示震驚,在148頁,賴莎琳對林兵長說:
「如果,你真的是福佬人;你,能不能救我,放我回家?」
林兵長只有轉移話題並持續與她聊天,在149頁雙方的對話值得注意:
「──我恨透了日本鬼,也恨你。
──我知道妳恨我,不用妳說,我也恨我自己……
──你會恨你自己,為什麼還要跟著他們做壞事?
──軍隊裡的規律和命令,不得不服從。拉卡部落的酋長不也會發施命令嗎?
──酋長的命令不會破壞我們的家,只有日本鬼的野人,才會破壞我們的幸福。」
到了150頁,林兵長對賴莎琳承諾有機會會拯救她離開慰安所,這也使得賴莎琳期待林兵長的到來,但在151頁明確提到:
「她等待林兵長站衛兵的時刻,能到她的身邊來。然而等待的心情,有時候只成為一種幻想,是無法實現的夢。她不知道今晚林兵長不輪值衛兵,更不知道林兵長到准尉的營房去了。」,而151-152頁就有描述林兵長與准尉的「特殊互動」,內容包括兩人的同性性行為及林兵長在完事後趴在准尉身上睡著了。
到了153-154頁,准尉對林兵長表示要帶他去巴奇亞城的慰安所但林兵長不願,准尉說「將來我會帶你去慰安所」,林兵長說「不,我不想去,不想碰到那些從送葬隊裡溜出來的巫婆」。准尉說「嘿!你害怕女人?」,林兵長說「不是害怕,只是不想接近」
關於慰安婦,到了在162頁,明確提到:
「從拉卡部落搶來的女人們,早被送進野戰慰安所去受訓。受訓期間最少一個月,未結訓以前是不准接待任何客人的。」
在164頁提到了慰安所的一位女性「安子」,既是准尉的恩客也輔助管理慰安所,在168頁中,林兵長看到了已經在慰安所受訓的賴莎琳,他認為對她而言軍隊的環境對比其原來生活「得到很多的享受,而十分愉快」。
為了證明這些被抓女性的「物質生活較好」,前面有談到〈獵女犯〉被抓女性之一的丈夫,曾為了營救其妻卻失敗而被俘虜,後來准尉找來其妻與丈夫對話,聲明若不再糾纏就釋放他,其妻對丈夫說在此吃好睡好要他回去,這段描述也成為許多台灣評論主張有女性也安於該野戰慰安所的證明。
在173頁,敢死隊的班長宣布隊員必須去慰安所,若不去就必須罰站衛兵三天。174頁,描述林兵長到了慰安所,購票進入賴莎琳的單間,賴莎琳的第一句話是「你不是也來狩獵?」
176頁,林兵長表明來意,他只要在此用完二十分鐘而不把她當慰安婦般對待,林兵長說「我不要求妳甚麼,我只想在這兒,看看妳,度過我的二十分鐘時間就好了」,接下來就是一番對話,林兵長在外面有人催促後決定提前離開,賴莎琳突然抱住林兵長並表示要他「狩獵」她,林兵長心裡想的是「我這個無能的獵女犯,該怎麼辦?」,這短篇小說〈獵女犯〉也到此結束。
這本重新出版的小說以楊烈為封面,並有賴莎琳對林兵長的幾句控訴與哀求「你不是福佬人,你是日本鬼…放我回家」的字句,而這其實是基於《熱帶天使》意象製作的封面,而《熱帶天使》導演是以「想要打造屬於台灣的《悲慘世界》」為基礎改編,並成為賴莎琳與林兵長戰地鴛鴦般的敘事。
〈獵女犯〉描述的明明是林兵長協助部隊押送當地原住民婦女去成為性奴隸,後來因為聽到賴莎琳講出共同語言而搭話,並許下日後搭救的承諾,現實則是去慰安所購票消費她。但音樂劇卻變成「林逸平的佇足與陪伴,成了照亮黑暗的唯一星光,為她帶來生的希望,成為她的天使」。此外還有慰安所的「安子」,直接被描寫成追隨日本軍官松永的媽媽桑。
這段文案描寫的最後一段是「戰爭將我們帶來,卻沒能將我們帶回,如果我們能活著再見,你能不能對我說句我愛你?」,相關的其他宣傳也全面異化,例如《 AQ廣藝誌》的〈把被遺忘的歷史書寫回來— SML樂劇創製音樂劇《熱帶天使》獵女犯1940s〉,榮耀基金會的〈無論誰生誰死,《熱帶天使》用歌曲講述歷史故事〉,《台灣醒報》的〈《熱帶天使》音樂劇呼喚台灣魂〉的相關評論,都把已經不是真實歷史的小說又大幅改編的音樂劇當成「歷史」看待,這就像過去台灣的台語歌曾以唸歌形式改編《三國演義》,極度簡化原著,然後以佐々木俊一編曲的《長崎物語》作為載體,再交由方瑞娥演唱,這樣的歌曲可以讓大家欣賞,但當成了解三國歷史的途徑就顯得極為荒謬。
《熱帶天使》竟然變成台灣魂、遺忘的歷史的通靈媒介,正如陳正熙〈難以簡化的歷史敘事與人性矛盾《熱帶天使》〉所批評的:
「《熱帶天使》主創者對〈獵女犯〉所做的改動,刪減了小說中有關個人心理、族群命運、歷史詮釋的許多元素(如林兵長對個人欲望的詰問,原住民的反抗與屈從),因此淡化了太平洋戰爭(與相對應的日本殖民與侵略歷史)對小說/劇中人物的影響,將一則充滿倫理反思意涵的戰爭史詩,變成歌詠男女情愛的通俗情事。」
照貓畫虎已經失真,再放上一層又一層的透寫紙,已經完全是新畫者借用原畫名義的新創作了。
接下來,我們更該做的,是嚴肅看待〈獵女犯〉中林兵長的行為。
第二節 〈獵女犯〉的戰爭罪與反人類罪行為
如果我們以客觀論斷林兵長行為而非探討他的主觀意志,也就是只分析其行為,其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反人類罪、戰爭罪。
首先,林兵長的行為根據〈獵女犯〉文本包括被指派擔任「殿後」,負責押送被強行徵召的二十幾名女性前往巴奇亞城的慰安所,並協助守衛及限制這些女性的人身自由。到了慰安所後,林兵長又持券在慰安所消費,這些行為已構成以下犯行。
一、林兵長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林兵長協助運送被抓捕的女性至慰安所,這些女性也明確拒絕成為慰安婦,已經違反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第一項「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第三款奴役、第六款酷刑、第七款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第八款迫害等,以下分別說明。
1.奴役:在〈獵女犯〉文本中,有二十幾位女性被日本軍人「強迫搶人」而來,目的是「為了安撫部隊的士兵,為了餓狼似的士兵們發洩淫慾」,文本中不斷強調是「獵、運送、俘虜」,完全剝奪其人身自由,已構成奴役行為。
2. 強姦、性奴役:這二十幾位女性送到慰安所後經過「訓練」,日本軍人會違反其性自主權對其性侵,已構成「強姦」,這些女性又在慰安所在短時間內被強迫為多名軍人提供性服務,已構成「性奴役」。文本中,林兵長用「地獄」形容慰安所,顯然他明知並且執行運送任務,是上述行為的共犯。
3.迫害:林兵長等人送這些原住民女性去慰安所做為性奴隸,這些行為已構成第八款中基於種族、民族、族裔、性別針對拉卡部落的系統性迫害。
二、林兵長行為構成戰爭罪(War Crimes)
林兵長之行為亦違反羅馬規約第八條戰爭罪第二項戰爭罪的(21) 損害個人尊嚴,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22) 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等共犯行為,具體犯行法規的適用如前述危害人類罪。
三、林兵長在慰安所消費的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
林兵長入慰安所點名「消費」賴莎琳,構成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性奴役」和「強迫賣淫」,並且是「直接參與」。
以三段論法分析林兵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如前所述,並且沒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而具有「違法性」,接下來要探討的就是林兵長的「有責性」,如果三者皆備,林兵長的相關行為就成立犯罪。
林兵長是1942年的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他表示他是被迫成為志願兵,這個部分下一小節再談。我們要先處理的是,台籍日本兵接受的所有上級命令,是否都可以視為「絕對不可違反」,一違反是否就有「生命危險」?
如果士兵接收到上級明顯違法的命令,在軍隊高壓的情況下,不遵守命令可能立即就會接受到上級極為嚴厲的處罰,包括毒打或直接槍決這類危害生命的威脅,此時我們不能認為士兵在此情況下仍有完整的自由意志,特別是威脅生命的情況下。
林兵長到慰安所後指名要對賴莎琳進行消費,我們也提過,敢死隊班長針對不去慰安所消費的士兵,其懲罰是「罰站衛兵三天」,這屬於嚴重的懲罰嗎?
這種戰場上的懲罰若對照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的附錄 7-2的16以下的例子,戰俘監視員連阿木的遭遇,就顯得天差地別了。
論文中提到戰俘監視員連阿木善待盟軍戰俘,甚至會提供額外食物及以”old friend”稱呼他們,有一回被發現,班長脫下有鐵片的鞋跟,毆打連阿木的頭,甚至戰俘看到後還有人流淚。
換言之,林兵長或其他日軍拒絕去慰安所「消費」性奴隸,其懲罰並非極端與無法忍受,在此我們可以看成,這些人寧可犯下危害人類罪的行為,也不願被軍隊「薄懲」。我們在此可以認為,林兵長消費慰安婦的行為,並不存在「極端威脅生命而無選擇餘地」的狀況。
另一方面,在〈獵女犯〉第174頁提到,林兵長是指定賴莎琳並購票的第四人。而林兵長進入賴莎琳的單間後表示,他在這二十分鐘內並沒有要做什麼,接下來就展開一連串對話,後來在外面催促的情況下,賴莎琳主動擁抱林兵長還說要他「狩獵」她,而有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這短篇小說的結尾:林兵長陷入天人交戰並自問「我這個無能的獵女犯,該怎麼辦?」
如果我們把這個情況放到真實的戰場情況討論,短時間內就有多人等待的慰安婦,如果已經被迫作為性奴隸的慰安婦,遇到有士兵不要求她進行性行為,絕對高興都來不及,怎可能主動求歡?
根據公共電視紀錄片《阿媽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的內容,台灣的慰安婦阿媽血淚控訴「每天被迫接客20人的非人道生活」。風傳媒則有「『一天接客50人,比牲畜還悲慘』南韓慰安婦阿嬤含恨而終」的相關報導。在蘇智良、姚霏合著《上海日軍慰安所調查實錄》,及 丘培培, 蘇智良, 陳麗菲合著《日本帝國的性奴隸:中國「慰安婦」的證言》則談到,慰安婦被迫接客有10~20人或到40人的數字。從這個背景來看,如果一位女性被迫成為慰安婦又大量接客,在身心嚴重受創下必然極度痛苦,怎麼可能又主動拒絕休息?何況〈獵女犯〉描述當時的情況是,有其他軍人在門外大叫「喂!還沒完嗎?快一點麼」。
在必然有下一位軍人上門的情況下,賴莎琳當然不會放棄這段寶貴的喘息時間,假設林兵長與賴莎琳此二人確實存在於真實,那〈獵女犯〉對於賴莎琳的種種描寫,我們從這一點就可以判斷其為虛構。
如果我們把背景抽離於戰爭之中,一名性犯罪者對於被害人的描述,不管文筆多麼動人,讀者當然不應該照單全收,因為這全是片面之詞,現代文明不會允許犯罪行為人單方敘事,作為唯一的事證。
就算真有犯罪被害人替犯罪者說情,或說犯罪者本性不壞、良心未泯、他曾答應要救出我云云,但我們也要考慮被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在〈獵女犯〉的情況是這些性奴隸的心理防衛機制,性奴隸在極端恐懼與生命威脅下為了要活下去,就會潛意識地依附加害者。加害者與被害人間沒有真正的「理解」或「同情」,而是非自願的與扭曲的不自由意志,並且去認可加害者的行為。
就像〈獵女犯〉被「昇華」為《熱帶天使》,宣傳還聲稱「林逸平的佇足與陪伴,成了照亮黑暗的唯一星光,為她帶來生的希望,成為她的天使。」,明明是這些軍人將她們帶離平靜的生活並且將她們帶往地獄,竟然還可以搖身一變成為天使?
沒有他們把這些人帶進去地獄,這些受害者還需要加害者「賞賜的天堂」嗎?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受害者對加害者的「理解」或認同,不能構成加害者減刑的理由。原因不外乎受害者的心理狀態是基於求生本能,加害者所作所為與被害人心理狀態的改變是不放在同一天平比較的兩件事,法律追究的是行為人的行為。而受害者的心態改變若可以成為減刑理由,將導致犯罪者以更扭曲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認同加害者,這種控制行為若被讚許,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下一節,我們將討論台籍日本兵、軍伕、戰俘監視員基於殖民地人民的處境下,其戰爭責任的程度應該有多重。
第三節 台籍日本兵參與屠殺仍被台灣社會認定無辜
前述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對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受到盟軍的戰犯法庭審判,有大量的研究及同情的態度,但該論文與其他文學研究最大的區別是,以大量資料討論了台籍日本兵、軍伕、戰俘監視員在各個時期加入相關軍職的經驗,我們可以從此探討台灣人擔任日本軍職的「自由意志程度」。
一般而言,台灣有許多文學與歷史學者乃至媒體談到二戰時期的台灣角色,多把台灣人擔任軍職犯下的戰爭罪行為全面認定台灣人是被迫的,例如筆名”阿潑”的記者有多篇討論台籍日本兵的報導,多貫以「無法決定生,無法決定死」及「戰爭裡,誰不想做好人」的標題,但與史實相符程度如何,並非最重要。
舉例來說,《聽海湧》影集中以柯景星為原型的戰俘監視員最後被領事害死,但史實是領事被日本人虐殺,柯景星活到戰後並被領事遺孀感謝。而柯景星的真實刑期根據彭琳淞論文7-66頁,柯原本因「美里殺害戰俘案」被判死刑,但經日本辯護士全力協助,於1946年1月31日再審,包括柯景星在內的11名原判死刑者,全部改判為10年有期徒刑,因而避過死刑。在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有描述柯景星等10名台灣戰俘監視員在命令下屠殺46名盟軍戰俘的過程。
根據彭琳淞論文7-67頁,「山打根死行軍之殺害或虐俘案」中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中,蔣清全(川上清)、王壁山(北村光太郎)與李琳彩(鈴木三郎)等三人,分別因山打根死行軍判12-15年徒刑,後因虐待澳洲戰俘致死而判絞刑。
在彭琳淞論文7-68頁,則提到在「山打根死行軍」期間,於蘭瑙(Ranau)的俘虜收容所殺害戰俘的多名台灣戰俘監視員陳見章(山本次郎)、鍾水吉(金重吉雄)、彭錦良(吉川竜彥)等人,皆被判9-20年的徒刑,並因為許多事故而逝世,皆非因執行死刑而亡。
這麼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的「山打根死行軍」究竟死了多少人?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2頁以下的說明,山打根原本有約3000名戰俘,至 1945 年 1 月間大約尚有 1,900 名,在轉移戰俘的過程中大量死亡,戰爭結束後僅6人尚存活。許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了這樣的大屠殺事件,也沒有因為這個單一大屠殺被判死刑,這些都是《聽海湧》完全不提的。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前後至婆羅洲報到的台灣人監視員約 200 人,派遣至山打根第一分所約有80 名,因為「山打根死行軍」受審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並不多,最主要的理由很可能是「活口」太少,彭琳淞在附錄 7-2的25頁特別提到:「本文前述山打根第一分所林恭華、鍾閏金與李雙郎等人,他們皆未被以戰犯究責,而於 1946 年 4 月間回到台灣。」
事實上,這種台灣人參與的戰俘營大屠殺,約2994人死亡,死亡率高達99.8%以上的死亡行軍,也不只是《聽海湧》不認真探討這些台灣戰俘監視員為何協助日本殺了那麼多人卻沒有被判死刑,畢竟,領事死亡還有柯景星活著回來都被《聽海湧》完全改寫了。
就像公共電視2013年4月9日的報導〈推深度文化旅遊 龍應台訪金瓜石〉,政府在新北市金瓜石建一個國際終戰紀念園區,紀念二次大戰關在台灣的四千多名的外國戰俘,但金瓜石耆老鄭春山表示:「我們台灣人,被(當成戰敗國)抓去國際審判,很多人都被判死刑,我們不認定這裡是,國際終戰和平公園,用上億去建造,那我們台灣人,在地人的,犧牲的悲哀有誰關心」
對比台灣戰俘監視員形同在山打根協助屠殺2994人,及台灣戰俘監視員虐殺戰俘被判刑,發生在台灣本地的盟軍戰俘營的大屠殺與戰俘監視員被以戰犯審判,顯然被台灣民眾與公共電視影視作品聚焦與不平。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7頁以下介紹,「金瓜石第一分所勞動環境最為嚴峻,戰俘們被要求從事金瓜石銅礦山採礦」,29頁又提到:
「……戰爭末期,棺木嚴重不足,只能用毛毯包裹起來,裝入特製的木棺,等屍體放入墓穴後,再抬回空棺使用。……隘寮溪畔俘虜收容所,距麟洛鄉公墓有一段距離,通常利用鐵道輕便車運送到麟洛墳場,由隊友以簡單基督教儀式進行最後一程。……」,這樣的事蹟比起多數台籍戰俘監視員參與暴行卻完全未被追究,台灣社會還是不接受這個「國際終戰和平公園」。
我在2015年在金山台灣戰俘營紀念公園參與二戰70年紀念儀式,同年我也聽了台灣戰俘營紀念協會會長何麥克先生(Michael Hurst )在中山堂的演講,我也與他通信多次,他於中山堂演講時表示,監視員會毆打挖礦的戰俘,通常是用鐵鎚的柄,當時他也出示許多戰俘遺留物,來自日本大本營的最後一道命令是屠殺所有戰俘,但並沒有被執行。類似這種對所有戰俘、慰安婦全部殺人滅口的敘事並不罕見,我們從「山打根死行軍」中3000名戰俘死到最後只有6名倖存的史實對照,就發現歷史「果然如此」。
參與何麥克先生舉辦的金瓜石紀念戰俘儀式時,我看到了來自英國的高齡九十幾歲戰俘Kent,他已經站不穩了,台灣的戰俘營是盟軍戰俘營中死亡率最高的,這絕對存在比其他地方更嚴苛的環境,但無論死了多少盟軍戰俘,台灣社會依然認為不公不義,這從《聽海湧》全面改編戰俘監視員的史實、台灣對〈獵女犯〉的討論完全排除台籍日本兵主角的戰爭責任,以及社會對此的反應都可以知道。
就像台灣碩博士論文關於〈獵女犯〉的研究,或是《獵女犯》新版序的吳櫻、陳允元、朱宥勳等人的序,皆未論及本書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行為,如果文學研究就可以豁免戰爭罪的討論,那《辛德勒的名單》中的納粹軍官阿蒙·歌德迷戀猶太人海倫·希爾施,他多次阻止猶太人海倫·希爾施被送進毒氣室,並且表達曖昧的態度,在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缺席無法表達聲音的情況下,我們聽到阿蒙·歌德以文學性去描寫他與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的關係時,讀者認為他會正面還是負面描寫?你可以接受納粹軍官阿蒙·歌德對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病態性的控制,然後解釋成他自己良心未泯,一切只是執行上級任務,但他還是盡最大力量以奴僕之名救下一位猶太人?
在西方的犯罪小說中,犯罪行為人針對被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表現,編輯可以無條件放行嗎?讀者應該基於文學描述的動人而放棄自我判斷嗎?
但台灣對於《獵女犯》的研究完全在文學研究那條線前停止,再也不深究下去,《聽海湧》不去討論台灣人參與戰俘大屠殺死亡率99.68%的「山打根死行軍」還修改史實,台灣也充斥殖民地人民完全沒有選擇權、從軍完全是被迫被洗腦的論述。
死了這麼多人,若仍要認為這些監視員是無辜的,我們應該探討台灣人是否被洗腦到完全無是非判斷能力,每個台灣人是否都無選擇餘地的被迫從軍及被迫殺人,是否真正具備有責性。
第四節 台籍日本兵戰爭罪與違反人類罪行為的有責性探討
第一小節 台灣人已知日內瓦公約等國際規範,基於自然法,也應對人道原則有認識
太平洋戰爭開啟後,日本對英國、美國、中國皆以「鬼畜」稱呼,但這不能反應一般台灣民眾對於盟軍戰俘與中國人的真實態度,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9頁指出,當時的戰俘監視員楊登清提及,當戰俘到外場採砂或糖廠搬糖時,民眾會拿香煙給他們,如果台灣社會與戰俘監視員已經被徹底洗腦,這些戰俘就不可能享受到台灣人的溫情。
台灣也並非在國際關切的「法外之地」,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8頁,我們可以知道,台灣的戰俘營早已與國際接軌,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受訓的台灣戰俘監視員絕對有認知,彭琳淞引用李展平,《前進婆羅洲:臺籍戰俘監視員》的論述如下:
「台灣的俘虜收容所,也是國際紅十字會關切戰俘人權的重要地。起初,諸如瑞士等中立國的紅十字會每年約有 2 次派員前來考察,也都會帶來牛肉乾、奶粉、巧克力、咖啡與零食等物品補給戰俘所需;而收容所在紅十會前來時,也會刻意準備,像是擺滿水果等,俘虜們也都十分配合地回稱收容所飲食良好、未受虐待羞辱等。」
另外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10頁,被配屬至菲律賓的台灣戰俘監視員林東溪協助戰俘轉賣紅十字會送來的藥品或菸等,還幫戰俘跑腿轉信,並因此賺了40餘萬圓。紅十字會經常關懷戰俘且戰俘營也要表演給援助者看,台灣戰俘監視員真的不知道虐待或殺害戰俘是不對的?台灣人在販賣對戰俘的援助品時,難道會認為那是給監視員的「薪水補貼」?
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從軍人員,不但已知國際上的相關規定,從紐倫堡大審審判納粹戰犯所確立的「自然法」,就算台灣的從軍人員沒有相關國際法律規範概念,基於普世的道德與法律,當然不能把相關的戰爭罪行為如屠殺戰俘、屠殺人民、搶奪財物、強迫女性賣淫、強迫女性做為性奴隸,視為是戰爭下的「過程」並且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第二小節 台灣人沒有完全被洗腦
李筱峰教授在2004年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戰時體制下的台灣》學術研討會,其〈從回憶錄見證台灣人的戰時經驗(1937-1945)〉以20部回憶錄分析歷史,其中一個子題討論台灣人在皇民化運動下被洗腦的作用,例子包括律師陳逸松和朋友在火車上講台語遭日本軍人斥責,改日式姓名從1941年底台灣人口總數的1%到1943年底的2%、關聖帝君廟的持續存在及殖民政府宣傳「大東亞聖戰」但民間有不同意見,都反證出所謂「皇民化洗腦」並沒有真正改造台灣人思想。
有差異的主要是年輕正在受教育者,李筱峰說:「從以上史料可以發現,年長一點以及還未深受皇民化教育的小孩,對於戰爭的反應與認定,與正在日本軍國教育下的青少年,有不同的反應。」
第三小節 從人口比例論台灣人從軍的「自由意志」
李筱峰根據回憶錄討論正在日本軍國教育下的青少年受皇民化影響較大,但1942年的志願兵人數與1944年相比,差距高達44萬人以上,我們可以用這個數字推論,1942年有四十幾萬符合資格的人拒絕成為志願兵,所謂「台灣身為殖民地,人民無從選擇」的假設並不成立。
根據彭琳淞論文5-1頁以下,1942年度(依進入訓練所受訓之時間計)第一期陸特兵募集共有「425,961 人」(本島人 417,300 人/高砂族 8,661 人)提交志願書。1943 年度第二期陸特兵募集共有「601,147 人」(本島人 587,974 人/高砂族 13,173 人)提交志願書。1944 年度第三期陸特兵募集,由於該年度是陸軍與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同步募集,故含海軍兵志願數共有「759,276 人」(本島人 746,739 人/高砂族 12,537人)交志願書。本文將以1942年至1944年的數據為討論基礎。
根據日本的1940年臺灣國勢調查,男性年齡分布如下:10-14歲有339,759人,15-19歲有266,709人。20-24歲有220,741人。25-29歲有217,841人。假設死亡率為0,1942年17歲至31歲台灣男性為266,709+220,741 +217,841 =705291人
我們假設符合年齡者皆可報名,1942年度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召募,有425,921人,1942年條件內志願比率 425921/705291約為60%。1943年2月12日召募第二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有601,147人前來應募, 601147/704271約為85.3%。至1944年時,則幾乎已經達到「全志願」的程度。
我們還必須注意的是,報名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者為425,921人,根據彭琳淞論文5-2頁,依《臺灣統治概要》(1945 年版),1942 年度採用 1,000 餘名,1943 年度採用 1,000 餘名,1944 年度採用 2,200 餘名,另 1943 年度採用高砂族 500 餘名,1944 年度採用高砂族 800 餘名。換言之,依《臺灣統治概要》所採用之陸軍特別志願兵共達 5,500 餘名。
彭琳淞認為相對於實際採用名額,前述志願數從「425,961 人」、「601,147 人」到「759,276人」,乃當時從台灣總督府以下各種可能動員機制運作下的成果,同時也達到國民總動員的目的。
我們從志願人數反射出台灣總督府的動員程度,當志願人數每隔一年就以18萬人、15萬人的幅度成長,這當然代表,1942年志願兵被強制程度是最低的。而且根據彭琳淞論文5-2頁所介紹的制度設計:提出志願者須經「審查」(郡守、市長、支廳長等地方首長的初審)與「試驗」(於本籍地州廳進行身體檢查、口試及學科考試),再經州廳推薦交訓練所進行最後甄選決定採用人選;被採用者皆須先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接受訓練,再以「二等兵」身份配屬至陸軍部隊正式成為軍人。
我們必須思考,當1942年有45萬人報名而只錄取千餘人作為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情況下,為何日本殖民政府要故意挑反對者從軍?
我們從年輕人的反應,也可以發現當時年輕人的想法。李登輝的哥哥李登欽在1943年9月22日《臺灣日日新報》表達「能以無敵帝國海軍一員的身份,在榮譽軍旗下致力於殲滅美英,這是我未曾有過的感動。」的心境,許曹德提到七嬸表示其子曹庭「現在滿腦是學校宣博的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他要投軍從戎,為日本帝國的偉大獻出自己。」。曾經順應日本的皇民化運動,改名竹永茂松,投身擔任日軍台灣軍令部軍屬的簡茂松也提到「對接受教育敕語長大、構得上成為軍國少年的我們而言,最憧憬的是日本軍人和畢業的軍屬的英姿。我們幾個同伴常說:『畢了業,我們也要當軍屬到戰地去。』」「快接近畢業時,校方開始辦理參加軍屆的志願手續。教師當然主動參加,學生們也視為理所當然接受辦理。」。黃華昌則回憶說:「現在我腦裡還歷歷浮現,國小二、三年級時,常被調去竹南車站歡送軍夫出征的一幕。大家高唱台灣民歌『雨夜花』的曲調,歌名變成『愛國軍夫』,歌詞也改為『配戴著紅色布條的榮譽軍夫…』小學生不懂大人離別之情,只管高興地唱著。」
換句話說,1942年仍在就學或剛畢業的學生,乃至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如李登欽,對從軍有憧憬,以人口推論日本當時對台灣人強制從軍的程度而言,其強制性顯然相對較低。對照1942年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僅錄取千餘人的事實,加上需歷經「審查」、「試驗」、最後甄選及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接受訓練,並且不乏退訓者,就算一開始填志願書是非自願的,為何對比425,691人的1020人,0.24%的結訓率,這樣千裡挑二的比率的志願兵,其非志願程度,遠低於後期。
根據彭琳淞論文5-3頁,1942年度陸軍特別志願兵入所數1020人中,前期合格數508名,結訓497名,這代表有9人未完成訓練而離開。後期合格數512名,結訓 501名,這代表有11人未完成訓練而離開。並根據彭琳淞比對名單,發現各州人數與名字前後並不一致,他認為有候補名單及受訓期間退訓者。
我們在此認為,1942年的志願兵報名者,即使在錄取前因為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簽下志願書,但其實後來並非沒有離開的可能,基於此,我們要重新看待台灣人從軍者在戰後的主張。
第四小節 台灣人不認為自己犯下反人類罪,日本主張C級戰犯專屬納粹
以色列在加薩針對平民大量攻擊,並且以飢荒餓死無數幼童的行為,已經多次被國際指控為種族滅絕與反人類罪,這裡所謂的「反人類罪」就是就是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危害人類罪」,以色列官方態度一向對此強烈反駁。根據彭琳淞論文7-14頁,1955年8月間,日本官方文件曾指稱,若進一步就非主要戰犯之犯罪類型進行分類,全員實應皆屬「B」類,亦即「違反人道罪」被日本認為是專屬德國納粹的罪名。現在以色列的態度顯然與當年日本的態度一致,認為只有納粹才是C級戰犯。
對於危害人類罪或戰爭罪而言,紐倫堡大審引入自然法的概念處理,至於關於戰俘的對待,在彭琳淞論文7-65頁提到,「面對即將到來的戰犯審判,簡茂松等台灣人日本兵,甚至連一些日本兵員也毫無意識,大家對『戰爭罪犯』毫無概念,且台灣人自擔任監視員起,部隊中也從未有人告訴他們有關國際法上對俘虜處理的注意事項,面對即將來臨的『報復』,簡茂松等台灣人也做好了打算:『總之,我是整了俘虜 3 年。既然戰敗了,我們最少要幹 3 年的勞役吧!』」
顯然被《聽海湧》挪用的是關於簡茂松的審訊:「你是台灣人,卻主動當日本軍人要殺我們。」,這裡最大的問題是,當時盟軍在戰犯審判時,缺乏熟練運用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的概念,才會問這種問題。而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4頁,台灣戰俘監視員在新竹湖口與嘉義白河兩處陸軍訓練場所接受為期約 2 週至 1 個月的訓練,其後陸續派到台灣各地、上海、香港、菲律賓、婆羅洲等地。而且根據彭琳淞彙整口述,林東溪口述稱受訓 1 個月後,同行 600 名被派遣至菲律賓。連阿木與柯景星皆稱同期至婆羅洲者約 200 名。彭琳淞認為第二回台灣監視員募集總數1300餘名。
探討人數的意義是,台灣人到相關戰俘營擔任戰俘監視員的人數很多,但被起訴又被定罪的相對極少,除了這些被定罪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以外的台灣人,都完全未參與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的行為嗎?
這些對戰俘犯下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的台灣人,當然明確知道他們行為的對象是「人類」,他們不應該如此對待另外的人類,這還需要教育才會懂嗎?基於自然法的原則,他們的主張不能豁免被究責。
在2023年大塊文化這個版本的《獵女犯》中,除了朱宥勳在28頁提到「陳千武並沒有自居受害者,而輕放了台灣人可能的戰爭責任。透過林兵長的處境,〈獵女犯〉通篇都在自我拷問:是嗎?我們真的沒有責任嗎?就算這不是一場自願的戰爭,消極配合的人,真的可以說一切都與我無關嗎?」外,並沒有深究林兵長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行為,而是將焦點放在陳千武作品的文學價值討論上。
但我們從戰爭小說的「賞析」外更要注意的是,這些戰場上的行為如果牽涉犯罪,卻因為躲在小說這個文學性的盾牌之後,作者並可以因此營利,這顯然違反「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利」的古老法諺。可以參照的是美國的「山姆之子法條」(Son of Sam laws),若有罪犯將其犯罪行為、犯罪故事出版獲利,相關收入將用於支付受害者賠償。而戰爭罪行為者在出書懺悔的同時,還可以獲利,甚至行為人從未因為戰爭罪而受審,這樣的作品在倫理上,已經喪失正當性。
第五小節 台籍日本兵具有相當的有責性
我們除了前面討論到慰安婦真實處境下,必須大量應付日軍的賴莎琳不存在向林兵長求歡的可能,我們還可以根據謝惠芳於2001年,〈論陳千武小說《活著回來》一部台灣特別志願兵紀錄《獵女犯》的綜合考察〉的靜宜大學碩士論文來觀察,進一步探究陳千武寫作〈獵女犯〉的態度。
該論文198頁以下,謝惠芳在2000年11月19日曾對陳千武進行第一次訪談,陳千武認為林兵長與賴莎琳間的「愛」是「純情的愛」,他說:
「文中這位女孩子是被抓來的,而林兵長當兵也是被抓來的,有相同處境的感受,才產生同情心對待她,而同情心本身,也是一種愛的表現,所以小說裏的愛,主要是表現這兩點。小說中的男女愛情,並非一般男女之間的貪愛,而是一種純情的愛」
關於陳千武當志願兵,他表示是在保正甲長要他去某處開會時,在役科、保正、警察等都在場的環境壓力下,他在已經寫好的志願書上簽名而「被志願」。謝惠芳對此質疑「那這是不是後期才這樣?」,陳千武則答:
「但是我是最早的第一期志願兵,前面說過,是在那種情況之下去志願的,所以說台灣人當兵,並不是一般的志願兵!」
而陳千武又表示,他在台中一中就讀時反對台灣人改日本姓名,並以《獵女犯》書中短篇小說為證,但根據李筱峰前揭文指出,1941年年底,台灣全人口中改姓名的約有1%左右。到了1943年年底,全台灣共有17,526戶改姓名,人數在126,211人,這個數目佔當時人口的2%。且改姓名是採「許可制」,不具強迫性質,為何陳千武要策動反對以致於被校方懲罰在校監禁一個多月及在該學期「操行丁」與「軍訓丙」並嚴重影響未來?
從陳千武說明他如何書寫慰安婦的手法與意圖,及陳千武身為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必須歷經層層篩選,還有其聲稱因反對改日本姓名而得罪校方裡游的可信度,我們根據陳千武的從軍履歷,陳於1942年7月20日進入「台灣特別志願兵訓練所」受訓,十二月二十日「台灣特別志願兵訓練所」結訓。回鄉任豐原街青年團教官三個月。1943年四月一日入台南市「台灣第四部隊」,為二等兵,至1944年十二月一日升兵長。
假設陳千武的志願兵生涯是極度不願意,為何還能晉升至兵長?他對上級交代任務其實並沒有真正的反抗。
而我們對照彭琳淞論文5-8頁以下的歸納,1942 年初陸特一期募集時,包括簡傳枝正任職庄役場,陳千武在台灣製麻會社豐原工廠擔任監工,王長祿在台南州廳任職,彭琳淞都將這類人歸類為「吃公家飯的志願者」,此外還有因為愛國心國民責任而從軍,彭琳淞在5-11頁有一段話「鄭春河與詹吉利同樣是在當時皇軍動員社會氛圍下從軍;兩人的不同,在於鄭春河主動赴任的意願來得較高。」,從「主動赴任的意願」的用語來看,再包括前述人口比例、訓練時仍有可能離開的背景,我們一律認定台灣人在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招募下,已經完全喪失自由意志並不符合事實。
第六小節 小結:台籍日本志願兵不完全喪失自由意志,「日台之間皆為同袍,生死與共,榮辱同擔」
我們談過李登欽與李登輝兄弟對於成為台籍日本兵的主動性,或許可能基於當時社會環境的形塑,蔡英文在台灣之塔之上署名,其碑文的「日台之間皆為同袍,生死與共,榮辱同擔」與諸多台籍日本兵的自述,都證明了確實有許多台灣人是基於自由意志下選擇從軍,直到幾十年後也不認為有何問題。
根據彭琳淞論文中對於多位台籍日本兵自述的爬梳,我們可以看到1942年時,日本戰事上的勝利、台灣社會的宣傳、還有經濟上的誘因,讓許多台灣人做出選擇從軍,但同時也有約40%的台灣人選擇不做。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不區別對待1942年及其他年份下的台灣人所受壓力的差異,那就等於把半推半就參與暴行的人,與那些生命被脅迫者完全劃上等號,這在有責性的討論是不允許的。
第五節 部分台灣人參與了日本發動的南京大屠殺
第一小節 1937年的台灣軍夫作為
在探討日本招募軍伕、戰俘監視員的薪資對台灣人的經濟誘因時,我們看到幾個介紹,根據2019年7月出版的《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作者彭威翔指出,到了戰爭初期的一九三七年,一般工廠女工的月薪為十二圓至四十圓、百貨公司店員為十二圓至五十圓;至於收入較高的學校教員,月收入則在五十圓至兩百三十圓之間不等。
而根據《風傳媒》2021年7月4日〈被騙到中國打仗,第一批為日本戰死的台灣人!揭安平十二軍夫墓背後歷史真相〉,其引用了圓神出版社《不能只有我看到!臺灣史上的小人物大有事》一書的內容,裡面談到:
「軍夫的月薪約三十圓,軍屬的月薪則是三十到一百五十圓不等。當時的警察月薪僅有三十圓、海陸軍二等兵月薪僅有六圓,可以看得出來就連地位最低的軍夫待遇都比正規軍人來得高,這也提供了殖民政府『強徵』軍夫、軍屬觀點的另一種思考方向—確實有許多人是因為經濟因素而『自願』去當軍夫或軍屬的。」
這樣的情況下,志願去從軍擔任軍伕、軍屬、戰俘監視員者,是否已達完全喪失自由意志,更該被再三考慮。
而該文提到一九三七年九月,上海戰線的台灣軍沒有配備後勤、補給部隊,因此在台招募軍伕,一共有八百五十名軍夫被「徵傭」,其中又有超過一半(約四百五十名)軍夫來自臺南安平。根據耆老回憶,一九三七年八月,安平區區長島津秀太郎為了證明安平地區實施皇民化運動教育的成功,曾向臺南市役所建議徵調安平地區人力,並以「日本軍部急需勞務工人」、「錄取者每日可獲得一塊半報酬」的名義向民眾宣傳。由於薪資高於平常一倍之多,體檢當天一早,抵達臺南市第二聯隊(今日的成功大學)報到者盛況空前。從最年輕的洪清山(十七歲)到最年長的陳養(五十歲),年齡差距高達三十三歲。
而這篇報導在此出現了一個問題,內文說「此批軍夫、軍屬便是以日本帝國從軍人員的身分,參與了著名的『武昌會戰』」,但武漢會戰發生於1938年6月11日後,查證台灣軍及軍伕行進與戰死紀錄的路線,這些台灣軍與軍伕參加的其實是爆發於1937年8月13日的淞滬會戰。
淞滬會戰一直持續到11月26日,參戰方包括了台灣軍,彭琳淞論文在 2-63頁指出,1937年9月12日至1937年12月20日間,「台灣軍」前往上海作戰,組成就是重藤千秋少將指揮的「重藤支隊」,其隸屬於「第11師團」指揮,台灣人角色是募集850名台灣人「軍伕」隨隊擔任物資搬運工作。
1937年11月12日,日軍攻陷上海,到1937年12月20日「重藤支隊」返台整備之前的1937年12月1日至13日發生了南京戰役,1397年12月13日當天,發生了持續六周的南京大屠殺,其中共有20至30萬的中國平民與戰俘被屠殺,第一個月約2萬中國婦女遭日軍姦殺、南京城三分之一的建築被日軍縱火燒毀。
台灣人在這個階段扮演的角色,就必須從台灣軍「重藤支隊」談起。
「重藤支隊」也就是所謂的台灣軍,全由日本人組成,協助該部隊後勤的850名台灣人「軍伕」實際上做的也不限於物資搬運工作。根據鍾淑敏、沈昱廷、陳柏棕〈由靖國神社《祭神簿》分析臺灣的戰時動員與臺人傷亡〉,《歷史臺灣》,2015年11月,84頁以下論述:
「1937年9月攻打中國戰場的臺灣軍,由於沒有軸重隊,因此各部隊都需利用臺灣人軍夫,如本部在臺南的臺灣步兵第二聯隊,其聯隊本部、各大隊本部都各有110名左右軍夫。軍夫除負責搬運大小行李與各項作業,也被利用為重機關槍隊的彈藥手,因此傷亡者續出。直到1941年臺灣軍機械化改編為第四十八師團時,軍夫隊才離開師團。」
由此我們可知,台灣軍夫實際上有參與對中國的作戰,這種作戰模式不只是廣義的後勤,在狹義的前線作戰中也包括,因為該文明確指出軍伕「也被利用為重機關槍隊的彈藥手,因此傷亡者續出」。
對照安平文教基金會關於「安平軍伕」的介紹中,軍屬的墓碑介紹中有多處寫到「中日戰爭的七七事變,日本人稱其為『支那事變』,而1938年(昭和13年)1月的戰役,中國人稱『一二八上海淞滬事變』,而安平軍夫稱『羅店鎮之役』,最為慘烈,傷亡最重。」,但一二八上海淞滬事變發生於1932年1月28日,安平文教基金會關於台灣軍伕前往武漢這方面的書寫完全錯誤,我們就以「故 陸軍軍屬 蔡福來墓」的日文介紹為例。
蔡福來墓誌銘如下:
「日支ノ風雲急ヲ告クルヤ君ハ高橋部隊附軍夫トシテ昭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勇躍出征シ上海羅店鎮常熟方面戰鬥ニ參加シテ更ニ武漢三鎮ノ大攻略戰開始セラレルヤ平田部隊附軍夫トシテ從軍中華民国江蘇省靖江附近ニ於テ罹病シ一旦內地ヘ後退ヲ命セラレ原隊復歸ノ途中昭和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台北病院ニ於テ戰病死ス 享年三十八才。
昭和十四年二月
台南州知事從四位勳三等 川村直岡識
台南復興製造 王學石書」
我們對照「重藤支隊」的相關研究,根據余子道、張雲道所著,200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八一三淞滬抗戰》200頁以下,重藤支隊於1937年9月14日抵達上海寶山川沙鎮,投入淞滬戰場,配屬日軍上海派遣軍,參與羅店等區域的作戰。這剛好符合謝天德墓誌銘於1937年9月15日在常熟方面戰鬥、靖江附近罹病的描述,靖江距離南京約192公里。
墓誌銘提到安平軍伕所屬部隊為「高橋部隊」,對照孫宅巍、朱成山2014年南京出版社的《南京保衛戰史》12頁,臺灣步兵第2聯隊聯隊長就是高橋良,可知我們若要探討安平軍伕究竟於何時何地參與何場戰役,完全必須根據日本人當時所設立的墓碑及相關可信、可驗證的學術研究互相對照。
因此,附隨於「重藤支隊」的台灣850名軍伕究竟涉入中日戰爭的程度有多深,我們已經從台灣這邊鍾淑敏等人根據的研究得知,軍伕已成為重機關槍隊的彈藥手並導致傷亡慘重,根據中國方面的研究則得知「重藤支隊」台灣軍的進軍軌跡。
第二小節 「重藤支隊」與台灣軍伕參與了南京戰役,但沒有直接涉及日軍對南京城的「入城式」
參與南京戰役的日本軍隊華中方面軍司令官為松井石根大將,第10軍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將,轄下包括第6、18、114師團與國崎支隊,上海派遣軍司令官為朝香宮鳩彥王中將,轄下包括第3、9、11、13、16、101師團,「重藤支隊」就在第11師團轄下。
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本軍隊並未包括第11師團,由於南京戰役的最後一天1937年12月13日,正是日軍開始南京大屠殺的第一天,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台灣軍伕涉入南京大屠殺的程度,屬於附隨在南京外圍部屬部隊的情況,而台灣軍伕其任務包括做為戰鬥人員的重機關槍隊的彈藥手,應該可以被認為是作戰共犯結構的一員。
我們再對照安平文教基金會的「十二軍夫墓」的最後一組「故 陸軍軍屬 蔡勇傳、王阿貧墓」,蔡勇傳墓誌銘內容為:
「君ハ安平公學校卒業後製鹽會社ニ奉職シ前途有為ノ青年熟練エトシテ囑望サレ居レリ 日支ノ風雲急ヲ告クルヤ高橋部隊付軍夫トシテ父子相揃ツテ勇躍江南各地ニ轉戰シ本島皇民化ノ尖チ行フ 其ノ意氣壯ナリト謂フ可シモ好事魔多シ病魔ノ冒ス处トナリ 昭和十三年一月九日中華民国江蘇省上海工作站病院こ於テ凱旋ヲ前こ戰病死ス 可惜 享年廿一才
昭和十三年四月
台南州知事從四位勳三等 川村直岡識
台南復興製造 王學石書」
由以上墓誌銘可知,蔡勇傳於1938年1月9日在上海死亡,由於南京大屠殺從1937年12月13日持續了六周,無論是彭琳淞論文指出重藤支隊於1937年12月20日回台整備,或是軍伕生病或受傷後送到上海,乃至於重藤支隊隸屬第11軍團並做為南京戰役的作戰序列,我們完全可以合理懷疑,台灣軍伕知情南京大屠殺,其涉入程度如前討論,不再贅述。
第六節 台灣社會對於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無感的原因
第一小節 蔣介石無意對台灣的日本殖民轉型正義
由前面討論可知,台灣人作為日本殖民地的被統治者而被迫參軍固然成立,但我們不可將所有參軍者一概而論,因為無論是1937年到1942年、1943年、1944年,台灣人受迫程度並不相同。如果以自然法的角度去探討台灣人被以戰犯起訴、定罪,我們至少應該考量所有參與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相關犯行者的有責性,其中就包括其是否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對當下的命令作出決定。
但台灣實際上對於這些討論付之闕如,就如《獵女犯》中關於台灣人參與強徵當地原住民慰安婦的討論,台灣各界就完全只聚焦於文學上的討論,這種社會氛圍,應該從蔣介石談起。
蔣介石統治台灣後,對於轉型正義完全欠缺任何概念,就如同侵華日軍的最高指揮官之一的岡村寧次於1949年1月26日被判決無罪,判決書中無視日軍的「三光政策」殺光、燒光、搶光是必須被追究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而以「率百萬大軍聽命納降」的軍人義務寫入判決書作為「佐證」其無戰爭罪行,即使代總統李宗仁下令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他還是順利回到日本,並在日後招募日軍成立「白團」,擔任蔣介石在台治軍的「教官」。
相對於台灣,陳翠蓮教授於2016年12月《臺大歷史學報》第 58 期的〈臺灣戰後初期的「歷史清算」〉218頁提到左翼抗日的犧牲不被重視,「而戰後初期臺灣菁英自發的去殖民化行動,自始即遭國民政府的漠視與壓制。」
陳翠蓮在224頁指出,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對統治台灣的興趣集中在「去日化」、「去奴化」,並且積極推進「中國化」、「黨化」、「三民主義化」。陳也談到辜振甫等人秘密計畫臺灣獨立,被總督安藤利吉阻止並且諭告而消散獨立運動。陳翠蓮於208頁談到《民報》嚴詞批評「運動獨立者,是秦檜一流人,遺臭萬年」並闢「檢查衙門」專欄歡迎告發漢奸。陳翠蓮認為「戰後初期民間清算對象從日本特高、警察、臺灣人走狗等殖民統治的加害者,逐漸轉向日治時期協力者御用紳士。在反日情感與是非觀念下,眾論囂囂,形成道德壓力,欲將殖民統治協力者驅逐於公共參與範疇之外。」
如果我們對照台灣現狀,除了陳翠蓮提及韓國「過去清算」的對象包括日本殖民時期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楊翠代理主任委員、葉虹靈、許雪姬、黃奕瀠等人於2019年6月23至27日到韓國考察,其〈韓國轉型正義法制與經驗交流考察〉報告對韓國關於日本殖民時代的「過去清算」完全沒提,這也反映出即使台灣全面民主化後,仍然延續蔣介石時代的「精神」,「去殖民化行動」始終不在台灣關心的範圍內。
就像無論是韓國轉型正義極為關懷的慰安婦議題,或韓國於2006年8月18日成立了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친일반민족행위자재산조사위원회,ICJCP,The Investigative Commission on Pro-Japanese Collaborators Property),台灣都沒有意願討論,以至於1999年7月8日《華視》〈檔案秘辛台灣三大望族協助興建慰安所〉報導中,中研院中山人文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德蘭指出,在把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的檔案資料研讀、整理之後發現,「台拓」不僅涉及了慰安所的設置、慰安婦的募集,甚至還提供資源給他的關係企業「福大公司」,讓「福大」承包、興建慰安所。而在「福大」的股東名單上,赫然發現了高雄陳家、板橋林家,以及鹿港辜家的資料;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名子更是數度出現在名單當中。
類似韓國這類「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的相關討論,最後也無疾而終,這無疑是根源於蔣介石鎮壓台灣自發地去殖民化運動。至於現代台灣人也拒絕深入,這在《獵女犯》改編成《熱帶天使》的過程,更是具體而微的展現。
第二小節 分析《獵女犯》與據此改編的《熱帶天使》
根據張維珈2025年屏東大學中文系碩士論文〈《劇本《熱帶天使》與小說《獵女犯: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之互文研究〉79頁以下,張維珈分析《熱帶天使》劇本後,發現音樂劇《熱帶天使》中,增加了安子的大量苦情設定,例如出身貧困、被關東大地震影響生計而率領旗下妓院女子響應奉公。在80頁以下談到賴莎琳,《熱帶天使》更改編成林逸平帶領賴莎琳逃離慰安所,還有賴莎琳懷孕又希望把小孩生出來云云。
台灣社會不知道日軍會對懷孕的慰安婦強制墮胎、感染性病的高風險及經常被日軍暴力對待嗎?
《熱帶天使》為了更淡化林兵長作為擄掠慰安婦做為性奴隸結構的戰爭罪與反人類罪的性質,張維珈論文84頁以下提到,該劇增加了小說中所無「林逸平與松永准尉衝突場景」,或87頁提到「就如朱宥勳所言,這點再次應證陳千武筆下主角具備『你欺凌我、我卻偏要做給你看』的傲骨。」云云。
但最明確的例子不就是,〈獵女犯〉的林兵長一方面「同情賴莎琳並承諾會放她走」,但事實卻是去慰安所消費!而且,林兵長與准尉間的同性性關係,更反證出這些評論的異想已經完全脫離文本。
在《獵女犯》兩個短篇〈獵女犯〉及〈迷惘的季節〉中,在《獵女犯》〈獵女犯〉篇第152頁中,准尉要求林兵長按摩大腿,最後按摩到睡著還趴在准尉身上。在《獵女犯》〈迷惘的季節〉篇第178頁中,則是描繪到松永准尉與林上等兵親吻、相擁,到179頁兩人則有互相滿足對方的描寫。
對此,在謝惠芳論文200頁以下,謝惠芳問陳千武,林兵長與上司的這種關係,是否是同性戀關係?或因沒有女人所以拿男人來做為對象?陳千武回答在軍隊裏都是男人的生活,而男人最年輕、建壯的年齡時期,對於性的發洩是必然的…,是一種心身情緒的調節,不應視為同性戀的關係云云。在214頁以下,謝惠芳提問,「吳慧婷她的碩論認為『許達然認為林兵長與准尉間的性關係稱『提昇青春異質的歡樂、洗刷笨重的靈魂、溶化憤怒緊張』是為強調台人的悲慘境遇,是出自於被迫』不對的」,詢問陳千武的看法。陳千武一方面回答說許達然所說的有道理,但又同時說「在軍隊裏面男人與男人在一起的狀況,體質還是精神,是與一般社會不一樣的…」,換言之,陳千武始終堅持林兵長與准尉間的性關係是純男性組成的軍隊會出現的現象,至於關於許達然所言,我認為陳千武可能當時並未領會謝惠芳的提問。
就這兩個詢問林兵長與准尉間的同性性行為是否為同性戀,陳千武都予以否定,並且認為是男性軍隊的一個現象,在張維珈2025年屏東大學中文系碩士論文〈《劇本《熱帶天使》與小說《獵女犯: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之互文研究〉介紹了幾個評論,包括余昭玟認為此為生物性的行為無關性別是非或道德,陳可融則認為小說中的情慾與暴力事實上具有強烈的悲劇性。
張維珈論文77頁也介紹了《熱帶天使》導演林孟寰的意見「原作裡松永對同性士兵的情慾,嚴格說來,是在封閉同性群體中產生的替代性情感關係,其實並非當代定義的同性戀。改編時,考量到觀眾的理解,替松永加上同志設定,為他增添更多人性掙扎,也藉此擴大戰場上性別向度的討論。」,但這其實是徹底否定原作精神的改編。
正如張維珈所指出的「陳千武筆下的松永、林逸平雖一度有肉體連繫,當松永能得到女人發洩,他便馬上對自己的值班兵『放手』」,林兵長有機會去慰安所找慰安婦時卻選擇什麼也不做,若依照美國歷年來關於在軍隊、監獄這類「行為上的同性戀」(behavioral homosexuality研究的假設,《熱帶天使》完全是反向操作。
第三小節 以Occam's razor研究〈獵女犯〉林兵長/林逸平
我們若以Occam's razor的角度來看,小說確實描寫同性性行為,作者陳千武明確表示此行為在男性軍隊中正常,以我當義務役兩年的經驗論,台灣軍隊不會出現這種侍寢的行為,而軍人間無論同性或異性,也不允許夜間在營區有性行為,而且〈獵女犯〉中的林兵長是有機會選擇去慰安所找慰安婦的。假設林兵長與准尉間的性關係屬於被迫,但書中明確寫出林兵長在雙方「互動程度」獲得滿足,甚至還會趴在准尉身上睡覺,這應該不是違反性自主的情境吧?當林兵長去慰安所找慰安婦卻不進行性行為,除了可能是他對該慰安婦有特殊原因例如原本承諾要救她卻沒做到,但該書也沒有描寫林兵長去慰安所的其他橋段,反而多次描寫林兵長與准尉間的同性性關係,這難道不能證明什麼?這難道不是那些評論者是睜眼說瞎話、為賦新辭強說愁?
《獵女犯》在多個段落描繪林兵長與准尉、林逸平與松永准尉間的同性性關係,當准尉詢問林兵長是否要去慰安所,林兵長拒絕後,被准尉反問「嘿!你害怕女人?」,林兵長說「不是害怕,只是不想接近」,然後隨後在談到林兵長去慰安所的段落時卻特別強調林兵長在慰安所二十分鐘內甚麼也不做。如果對比西方關於軍人、監獄情況下同性性行為的經典研究,分析了相關環境如何促成這種行為的發生,但林兵長與准尉間性行為與他們的差異是,林兵長屬於有其他選擇而非毫無選擇下的「選擇」,還有林兵長在准尉身上放鬆的態度,已經不是被性侵後會有的相關反應。當台灣的相關評論者將林兵長的同性性關係歸因為「高壓環境下的選擇」,這些建構「『封閉性環境』下出現的同性行為」的評論,難道不是助長恐同,讓行為人不敢出櫃?又或是某種認為同性戀可以後天造成的變形說法?
無論如何,我們在這裡的討論唯一要證明的是,因為主角背景「台籍日本兵」的特殊性,許多在各面向屬於敏感的討論,全部被研究者、改編者所抹平,這不但違反對文本研究態度的公正性,更根本只是挪用〈獵女犯〉去說你想說的故事或理論,然後既不符合原作內容,甚至是對原作者歷史的改寫。
我們甚至可以從《獵女犯》所有討論去研究,這折射出台灣對於台灣人參與二戰戰爭行為的看法,那就是基於台灣悲情,台灣社會對於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已經無感。
第七節 結論:殖民地人民被迫的戰爭選擇,不能豁免戰爭罪與違反人類罪的指控
我曾介紹過民視《台灣演義》〈國寶音樂家.郭芝苑〉,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期因戰況吃緊,連台籍學生也要當兵,在日本學習音樂的郭芝苑毅然從日本藝術大學退學,寧可隨技藝團四處演出賺生活費,他不願被日本徵召從軍。
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中,也提到了東京帝大學生彭明敏選擇拒絕「被志願」,論文的6-39頁以下談到彭明敏 厭惡軍訓和發現名字被列在公告後,選擇不去上課,更在1944年10月離開東京,與郭芝苑的選擇相當類似。
在台灣的例子,2023年4月30日中央社〈父險成南洋志願兵 楊烈「熱帶天使」體驗戰爭殘酷〉報導,楊烈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分享,父親差點成為台籍日本志願兵,被送往東南亞作戰,因家人強烈反對唯一的獨子上戰場才作罷,這個說法反映出,某些情況下,台灣人仍可能選擇不「被志願」。
並非每個台灣人都是被志願或志願去當台籍日本兵,但也不應該以有人被志願,就去抹殺有願意承受選擇不當兵的「代價」這樣的人的存在。更重要的是,1942年的志願兵的人數與其他年份的十數萬人的差距,這是完全不能忽視的背景,這是區分行為責任的重要法理基礎。
在這些人進入日軍體系後並且持續選擇完成上級交代任務之下,對照公共電視2021年10月8日〈二戰納粹集中營百歲警衛受審 被控協助殺害3千多人〉報導,100歲的「約瑟夫·S」,曾擔任德國納粹集中營的警衛,被控在二戰期間「知情且願意」協助殺害3518名集中營人犯,他難道可以像台灣的論述一樣主張「軍隊那種高壓環境讓他無法選擇」?台灣戰俘監視員協助日本人把三千名戰俘在「山打根死行軍」的過程中,大屠殺到剩下六個人,卻是未必每個有責任的台灣戰俘監視員都被追究了!
德國併吞奧地利過程中有進行公投,德軍在公投前一天進入奧地利,在極大威脅下德奧合併有99.7%投票支持率,之後奧地利有七萬人被捕,三十六萬人的投票權被剝奪。喪失國格及反對力量被壓制,被德國拖進二戰漩渦的奧地利,在幾十年後終於積極面對自己的過去,承認曾幫助過希特勒的第三帝國,承認參與種族大屠殺。根據 2013年3月10日BBC中文網〈維也納愛樂樂團公開親納粹歷史〉報導,維也納愛樂樂團,在公眾輿論壓力下決定公布樂團在納粹時代與德國納粹關係的真相細節,他們沒有全面推卸自己應該肩負的責任。
奧地利的改變並非一蹴可幾,1986年,前聯合國秘書長Kurt Waldheim要競選奧地利總統,被爆料曾是納粹黨員,其所在部隊曾犯下戰爭罪行。當年他說他知道並震驚於發生的一些事,但不知道還能做什麼。一家機構的調查結果認為Kurt Waldheim知情但未參與戰爭罪行,此事嚴重影響奧地利國家形象之外,卻也促成了討論與反省。
1991年,奧地利的社民黨籍的總理Franz Vranitzky,終結了1943年莫斯科宣言中,同盟國將奧地利稱為「希特勒侵略的第一個受害者」的「受害者神話」(Opfermythos)。他公開承認奧地利在二戰期間的加害者角色,並宣布進行相關補償。
固然台灣與奧地利有許多根本性的差異,例如許多奧地利人認同德國與不反對合併,例如台灣人始終不具有日本人的各種地位,但同樣是被拖入戰爭的身不由己,台灣與奧地利同樣持有「第一個受害者、受害者神話」而避談自己完整的過去。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時受盡折磨,他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甚麼。」,奧地利不先求赦免,不但如今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告訴大家他們做過什麼,台灣人呢?
基於這一點,我們不能對於在二戰下日軍系統殺害的人無動於衷,也不能改變歷史認知去掩蓋真正發生的事,尤其是以「認識台灣歷史」之名,行「掩蓋歷史」之實,這才是對於同時有著受害與加害身分的人,真正的救贖。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