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六節 第三小節 以Occam's razor研究〈獵女犯〉林兵長/林逸平 war crime taiwanese japan WWII

 第三小節 以Occam's razor研究〈獵女犯〉林兵長/林逸平

我們若以Occam's razor的角度來看,小說確實描寫同性性行為,作者陳千武明確表示此行為在男性軍隊中正常,以我當義務役兩年的經驗論,台灣軍隊不會出現這種侍寢的行為,而軍人間無論同性或異性,也不允許夜間在營區有性行為,而且〈獵女犯〉中的林兵長是有機會選擇去慰安所找慰安婦的。假設林兵長與准尉間的性關係屬於被迫,但書中明確寫出林兵長在雙方「互動程度」獲得滿足,甚至還會趴在准尉身上睡覺,這應該不是違反性自主的情境吧?當林兵長去慰安所找慰安婦卻不進行性行為,除了可能是他對該慰安婦有特殊原因例如原本承諾要救她卻沒做到,但該書也沒有描寫林兵長去慰安所的其他橋段,反而多次描寫林兵長與准尉間的同性性關係,這難道不能證明什麼?這難道不是那些評論者是睜眼說瞎話、為賦新辭強說愁?

《獵女犯》在多個段落描繪林兵長與准尉、林逸平與松永准尉間的同性性關係,當准尉詢問林兵長是否要去慰安所,林兵長拒絕後,被准尉反問「嘿!你害怕女人?」,林兵長說「不是害怕,只是不想接近」,然後隨後在談到林兵長去慰安所的段落時卻特別強調林兵長在慰安所二十分鐘內甚麼也不做。如果對比西方關於軍人、監獄情況下同性性行為的經典研究,分析了相關環境如何促成這種行為的發生,但林兵長與准尉間性行為與他們的差異是,林兵長屬於有其他選擇而非毫無選擇下的「選擇」,還有林兵長在准尉身上放鬆的態度,已經不是被性侵後會有的相關反應。當台灣的相關評論者將林兵長的同性性關係歸因為「高壓環境下的選擇」,這些建構「『封閉性環境』下出現的同性行為」的評論,難道不是助長恐同,讓行為人不敢出櫃?又或是某種認為同性戀可以後天造成的變形說法?

無論如何,我們在這裡的討論唯一要證明的是,因為主角背景「台籍日本兵」的特殊性,許多在各面向屬於敏感的討論,全部被研究者、改編者所抹平,這不但違反對文本研究態度的公正性,更根本只是挪用〈獵女犯〉去說你想說的故事或理論,然後既不符合原作內容,甚至是對原作者歷史的改寫。

我們甚至可以從《獵女犯》所有討論去研究,這折射出台灣對於台灣人參與二戰戰爭行為的看法,那就是基於台灣悲情,台灣社會對於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已經無感。

blackjack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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