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抗戰:第三節 台灣要繼承中華民國抗戰論述,就須面對戰爭罪的轉型正義責任
以下為我所寫的〈台灣主張抗戰詮釋權爭議:從俄烏戰爭起點論八年與十四年抗戰、戰爭罪行到國族認同〉,共十節,以下為第三節。
第三節 台灣要繼承中華民國抗戰論述,就須面對戰爭罪的轉型正義責任
第一小節 台灣國防部向來是轉型正義不及之處
台灣官方全面肯定中華民國抗戰更該被質疑的是,中華民國抗戰並不只是蔣介石領導部隊在正面戰場抗日對中國人民「有功」,也包括造成重大傷害的花園口決堤與長沙大火,對中國人民造成了近百萬人的死難。
首先,民進黨自執政以來就非常重視轉型正義的落實,但歷任國防部長對於蔣介石有著與中樞截然不同的看法。2020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積極要求台灣各界要清除蔣介石銅像,國防部長嚴德發表態「先總統蔣介石對國軍而言是國民革命軍之父,考量到歷史因素,國防部不會移動蔣公銅像」。前任國防部長馮世寬除在任內有類似看法外,他於2021年退輔會主委任內說「沒有人拆林肯銅像,所以蔣介石銅像也不能拆」。2024年,國防部長邱國正則強調「營區內所有東西是國軍財產,若沒違法為何要變?」,直到顧立雄擔任賴清德總統的國防部長後,也呈現出肯定蔣介石的傾向。
根據2025年6月25日《中央社》〈中國稱台灣光復是抗戰成果 陸委會:中共完全沒貢獻〉報導,國防部長顧立雄對中國紀念抗戰勝利活動,將邀請國民黨抗日老兵前往觀禮一事表示「對日抗戰是在中華民國率領下贏得勝利,無庸置疑,而中國一貫用統戰伎倆分化台灣社會的團結,希望民眾及退役官兵有所警惕,不要受中國誘惑。」
但也是同一個蔣介石,解嚴後就被民進黨聲討各種治台錯誤,蔡英文總統2016年全面執政後,更於積極立法要追究蔣介石二二八、白色恐怖與戒嚴的法律責任。包括2016年成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2018年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都對蔣介石各種罪行有相當的處理。但台灣政府一遇到中國紀念抗戰,國防部又以「對日抗戰是在中華民國率領下贏得勝利」去神話蔣介石,甚至包括了投入轉型正義甚深的顧立雄部長!
如果轉型正義去除蔣介石銅像是回復正義,並且將威權「祛魅」,顧立雄你一當國防部長要拿抗戰替蔣介石「加冕」?
或許有人會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與國防部是兩回事,有不同立場,但這並非不同憲政體制下的兩個政府組織。顧立雄擔任國防部長就無視民進黨執政的訴求「轉型正義」,正義的天平豈是哪邊有利用價值,就向哪邊傾斜!
國防部強烈肯定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贏得抗戰,但並非現今台灣政府對蔣介石採取了有功有過的歷史評價,因為,只有當中國談到抗戰或否定中華民國時,甚或是賴清德總統要強調蔣介石反共時,蔣介石之名才會重新被以「正面形象」提起。實際上,台灣各界對蔣介石的所有評價中,「領導抗戰」排在次要又次要。但也因為如此,轉型正義對於還有「利用價值」的蔣介石也有無法掃除的角落,那就是國防部,這無疑是國防部心中或事實的銅像,始終無法移除的真正原因。
正因為蔣介石還有歷史的利用價值,蔣介石領導抗戰又被國防部重新提起,也成為台灣落實轉型正義最大的矛盾:政府各機構追究總統軍事統治必須不懈,但卻可以在軍人最多的國防部繼續選擇沉睡。
這種因為「需要」就挪用的手法,是權謀也是否定歷史真相,這種情況在蔣介石領導中華民國抗戰期間犯下的戰爭罪行為,他的錯誤引起對中國人民的巨大傷害,更顯出台灣立場的問題。
第二小節 中華民國抗戰期間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戰爭罪行
國防部長顧立雄強調中華民國領導抗戰,就不能無視在這個過程中,蔣介石與中華民國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戰爭罪行,轉型正義也必須嚴肅處理。以下,就以中華民國「花園口決堤」、「長沙大火」為例,並順帶討論與盟軍對台灣各地空襲的戰爭罪行。
1938年6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為了阻止大日本帝國陸軍沿黃河西進,利用黃河伏汛在河南省鄭縣花園口鎮毀堤,雖然該軍事行動間接造成日軍七千餘人傷亡,但只是減緩及改變日軍行進路線。對平民更大的影響是導致黃河改道,數百萬人流離失所,農田、村莊被毀,並引發長期饑荒與疾病,旱災與蝗災不斷,各方估計此次決堤共造成直接與間接的人數,多數評估約八十多萬至九十多萬不等。
這次軍事行動雖以軍人為目標,但造成平民極大傷亡的結果,並非決策者所無法預料,而決堤這個軍事行動在六月初就得到蔣介石的批准:根據台灣國防部2022年10月的《陸軍學術工兵半年刊》〈陸軍工兵輝煌戰史--黃河花園口決口〉116頁紀載,作者戴讌驊中校引用相關資料「蔣介石認為黃河決口事關重要,於特指定第 20 集團軍總司令商震負責執行,並限令於6月4日午夜12時放水」。在該文170頁並提到「黃河決堤後,氾濫黃河足足阻擋日軍6年之久」、「黃河花園口決口,全國軍民百姓均付出了慘痛代價」。
決堤後的6月11日,蔣介石更密令第一戰區司令官程潛向民眾宣傳黃河堤是敵機炸毀。台灣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於2015年6月30日接受《鳳凰大視野》採訪時也承認「這個公開的我們當時的宣傳說是日本人炸的,我們栽贓到他們,…我們當時要激發全民的痛恨日本人的痛恨日本侵略的,所以我們當時新聞上面說,就是日本人炸的,當然這個不是事實。」
關於這個慘劇,隨著當事人親歷見證及中日雙方軍事檔案的公布,真相再也無法被掩蓋,但兩蔣統治台灣時代的教科書中對此完全沒有記載。
國防部長顧立雄對中華民國領導抗戰認為「無庸置疑」,那蔣介石與軍隊對人民犯下「無庸置疑」的罪行,台灣要代表中華民國賠償嗎?要道歉嗎?為何在民進黨以轉型正義全面對蔣介石究責的2022年,國防部竟還有〈陸軍工兵輝煌戰史--黃河花園口決口〉這樣的論文?
顧立雄擔任立委或黨產會主委時,對於中華民國政府在白色恐怖期間的行為,並沒有因為所謂冷戰背景、反共需要而認為蔣介石以下的人不必負責,那在戰爭中呢?轉型正義難道不必適用於戰爭中嗎?
相反的,轉型正義的學理與實踐正是源於二戰中針對納粹的戰犯審判,現代戰爭的觀念是,戰爭行動不可以針對平民,也不可針對民用設施,中華民國「花園口決堤」既針對平民又針對民用設施並且造成近百萬人傷亡,還有造成日後各種災害。這樣影響深遠的戰爭行為,應以戰爭罪去追究。
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第四公約》第22、23、25、46條規定,花園口決堤造成無差別平民傷亡違反第22條「交戰者在損害敵人的手段方面,並不擁有無限制的權利」,決堤導致農田村莊毀滅違反第23條「禁止破壞財產」,無差別影響平民區違反第25條「禁止攻擊不設防城鎮」,引發饑荒與疾病,致80至90萬人死亡違反第46條「保護生命與財產」等規定。
此外,還有1938年,中華民國政府以「焦土政策」阻止日軍,縱火焚燒長沙,最終導致長沙3萬多人燒死,全城90%以上的房屋焚毀,當時是蔣介石對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直接下令縱火,這些行為當然也符合上述戰爭罪的定義,不再贅述。
刑法殺人罪的追訴期消滅制度已經廢除,並且溯及既往,有論者認為這方便轉型正義追究威權統治加害者。當台灣已經可以對蔣介石治理台灣期間的侵害人權行為以轉型正義追究,那在蔣介石領導中華民國抗戰時的戰爭罪行為,其歷史責任,自認已繼承中華民國抗戰論述的台灣,是否要讓台灣對近百萬中國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負起國防部長顧立雄口口聲聲「無庸置疑」的責任?
相對於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兩蔣之後的歷任總統都在任內為了二二八向家屬道歉,也透過專責委員會頒給白色恐怖受難者回復名譽證書及國家賠償,關於軍人與特務在二二八、清鄉、白色恐怖扮演的角色,也是台灣史學界關注的重點。台灣無論如何都無法否定對於造成平民如此巨大傷亡的戰爭罪行為,但台灣一旦認定台灣可以代表中華民國擁有「抗戰歷史主導權」,相應而來的當然是所有的戰爭罪相關責任。花園口決堤及長沙大火等兩起重大傷亡的產生有充分史料與人證物證,可以明確追溯到蔣介石與中華民國,在台灣自認中華民國領導抗戰又自詡有文明價值的前提下,在政治責任上,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難道願意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向戰爭罪被害人道歉嗎?台灣人民願意嗎?
所以,關於中華民國造成的戰爭罪行為,台灣決定好要替戰爭罪受難者「還公道、討公道」了嗎?
還是,中華民國台灣既要「抗戰詮釋權」又不願承擔「戰爭罪加害者」的罪名?
顧立雄作為國防部長及轉型正義的推手之一與為實踐轉型正義不遺餘力的台灣政府,都應該明白,如果真的要台灣接下中華民國領導抗戰的「榮耀」,那也該明白,隨之而來的戰爭罪責任,台灣無法逃避。
Blackjack 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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