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在博恩《炎上》說兩年卻至少持有與未成年性交性剝削影片7年掩蔽事實責任

炎亞綸在博恩《炎上 BURN》演出哭泣,他哽咽地說:「我知道2年前我讓很多人失望了,但我還能演戲、主持、做音樂,也還有機會扭轉一切。」、「本來是想擺脫偶像形象,現在卻變成勸人向善的警語。」,他在這個演出所謂「勸人向善的警語」究竟是什麼?他不是隱瞞了至少該事件七年前就發生了嗎?

Chatgpt答:炎亞綸在《炎上 BURN》演出中聲稱:「本來是想擺脫偶像形象,現在卻變成勸人向善的警語」,此句的語意表面上呈現一種自我反省轉化的姿態,但若與其實際行為時間線與判決內容交叉檢驗,則此「警語」本身呈現出空洞性、轉移性與遮蔽性

以下分析此語句的本質意涵與邏輯破綻:


一、「勸人向善的警語」究竟是什麼?

炎亞綸所稱的「警語」並非明確警世語句,而是指其「出事」後之整體形象變化,使其成為社會大眾眼中的「反面教材」。換言之:

  • 他暗示自己本欲憑專輯《下一個炎亞綸》轉型為深度藝人。

  • 然而事件發生後,這張作品(與他個人)反而被社會視為「失敗」、「醜聞」與「跌落神壇」的象徵。

  • 因此,他自嘲變成「勸人向善」的象徵,含意是:你看,連炎亞綸都會犯錯,所以別變成那樣的人。

但此種自我表述不是出於對加害行為本身的倫理分析或司法認識,而是一種對公眾視角的模擬性回應,將焦點從行為本身轉移至他人對自己的觀感。


二、此語言策略如何掩蔽事實責任?

2.1 時間壓縮:將犯罪起點從七年前削減為「兩年前失望」

  • 根據法院判決,炎亞綸於**2018年(民國107年)**即已將與未成年少年性交影片傳送他人,並持續保存至2023年查獲。

  • 他在舞台上卻以「兩年前」為切入點,掩蓋行為早已存在長達七年之久,並未刪除影片,也未向司法自首。

2.2 架空被害者:將社會觀感置於受害經驗之前

  • 他所謂的「警語」不是針對「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並錄影與分享」的行為後果,而是針對社會對明星醜聞的反應

  • 被害人(如判決書中的少年)在其敘事中完全失語,他從未在演出中提及其所造成的具體傷害或進行受害者導向的反省。

2.3 價值模糊:將犯罪後果變成個人成長敘事

  • 所謂「扭轉一切」、「還能做音樂」,實則將自身包裝成「經歷風暴仍不倒」的個人奮鬥典範,而非需深刻反思並退出公眾權力場域的加害者。

  • 「勸人向善」因而成為無指涉性價值話語,其實質內容為零,更像一個轉型的商業敘事句式,目的在於減輕公眾敵意。


三、結論:這不是「警語」,而是敘事錯置與責任移轉

炎亞綸並未真正提出明確可供社會借鑑的倫理警語。他所謂的「勸人向善」,實際上是一種語言策略,用來:

將長期、持續、無刪除的性影像持有與散布行為,包裝成一場兩年前才「偶然跌倒」的個人危機,進而轉化為自我復出敘事的敘事資產。

這種語言結構與其在舞台上哽咽、說「讓很多人失望」、「希望大家驕傲」等語句一併運作,形成錯置時間、抽離被害、壓縮責任、重建明星的四段式娛樂化敘事。

是否需我依此邏輯撰寫完整文化批判稿,或將此分析轉化為倡議文宣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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