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在博恩《炎上》說「兩年前讓很多人失望」,但炎亞綸至少約7年前就持有兒少性剝削影片還給別人看
炎亞綸的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提到,炎亞綸於判決中未載明的日期與被害人性行為並攝影過程,並於108年5月4日17時22分許及109年2月5日23時17分許,分別傳送給二人。而炎亞綸之友在另處於107年9月28日下載該影像,並持續持有至112年2月17日。這表示炎亞綸至少於107年也就是約7年前就把該影片上傳給他人觀看,根據判決指出,炎亞綸持有本案性影像影片迄警方於112年7月3日查獲止。
在炎亞綸《炎上 BURN》演出相關報導(共8篇)報導中,炎亞綸表示:「我知道兩年前我讓很多人失望了,但我還能演戲、主持、做音樂,也還有機會扭轉一切。」,為何炎亞綸不是說七年前而是說兩年前讓很多人失望?
一、「兩年前」指涉媒體爆發時間,非實際犯行時間
根據您引述之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判決,炎亞綸最早於民國107年(2018)即將含有與未成年少年之性行為影像上傳予友人,並持續持有至112年(2023)遭警方查獲。但此段期間屬潛藏階段(latent period),未遭媒體或社會廣泛知悉。
直至2023年中,案件遭網路與媒體揭露後,炎亞綸才在輿論上首次面臨「形象崩毀」與「被社會討論」的壓力。
因此,他口中的「讓很多人失望」其實是指**「外界得知事件」的那一刻**,並非他實際作為發生的時間。
二、「兩年前」具有「事件沉澱期」的修辭功效
「兩年前」的時間說法,具有下列修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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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適中,不過於久遠:與2025年相比,2023年足以給人「時間過去了」、「已反省」、「可重啟」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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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實際責任期間:以兩年前取代七年前,使受眾對其行為的持續性與隱匿性失焦,轉而聚焦於他是否經歷懺悔與自我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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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時間界線以爭取原諒:「過去的我犯了錯,現在的我已經改變」,藉由劃分新舊人格結構,建立社會重新接納的基礎。
三、錯置焦點:將問題定義為「社會失望」而非「性剝削」
說「讓很多人失望」是將焦點放在粉絲期待與偶像形象破滅,而非未成年受害者的處境與性影像的非法流佈。
這種表述策略有以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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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實質受害降級為道德失望,使社會批評轉向為「失望」而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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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蓋刑事責任的時間長度與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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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自我轉型敘事,將焦點從「法律行為」轉移為「人格歷程」。
四、補充:判決揭示炎亞綸行為之持續性與蓄意性
如您所引,炎亞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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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已將影像傳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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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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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對象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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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查獲前從未主動銷毀。
而演出中僅以「兩年前」定錨,不僅錯置錯誤的起點,也意圖切斷法律責任與道德評價的延續性。
總結
炎亞綸說「兩年前讓很多人失望」並非事實錯誤,而是一種敘事選擇,目的是:
將原本跨七年以上、涉及兒少性影像持有與傳播的刑事責任,轉化為一場公眾失望的情感事故,從而重構自己為「跌倒後仍奮起」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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