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佣的寄生長照:你知道長照2.0預算有幾成在養「行政人員」嗎?
幾年前紅十字會被踢爆有相當高比例的善款被用作行政費用,甚至 被指控 為「假慈善,真斂財」、「抽佣」, 黑人義賣潮T 也因預留稅款及獲利被質疑自肥。高比例「行政費用」是不當甚至「罪惡」,那長照2.0的400億預算費用運用,如果也如此呢? 我替母親申請辦理長照之後,發現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單項費用竟如此高,沐浴洗澡支付325元,上下一層樓梯130元,我媽只有單純的洗澡卻必須搭配基本日常照顧195元,等於居服員來廿幾分鐘就有520元,但她/他們真的賺這麼多嗎? 我上次與居服員聊過,才知道機構會抽成五成,然後拿了抽成的機構還要「營利」、支付行政人員的薪水,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下,難怪一大堆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成立,而且應該會越來越多。上次A機構的個案管理師來我家規劃,根據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他做的是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來一次約40分鐘就可請領1,500元,半年後需再來一次。我們請求的長照服務只有洗澡,但計畫也必須變成BA02+BA07以增加居服員的誘因。而每週五天、一個月約22日,光洗澡其支付費用為11,440元,一年花十幾萬,其中半數都要養機構的行政支出,這真的很詭異。 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 翻攝自衛福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據居服員表示,她們的「上司」是「督導」,「督導」收入其實遠不如她們,因為服務我們的這位居服員每日工作約12小時,每月收入可能有4萬以上,「督導」的工作就是把她們工作回來的報表輸入及其他行政工作,每次我在簽名時就覺得奇怪,為何全台灣不弄一個簡易的APP讓家屬「簽到」就好了,不是即時又方便? 我也不能明白,政府透過高額長照預算「扶植」種種機構,不就等於變相「肥」了這些業者?一個機構「養」幾十位居服員,或者該說幾十位居服員「養」一個機構,這樣真的有比較好?為何不由政府相關機關統一約聘就好?行政費用不就可以省了不少? 各機構的「聯合行為」其實也有許多弊端,我們這位居服員雖然工作時間極長,但她寧可用拆帳而非固定月薪制,這樣才能「賺比較多」,但她跑了那麼多地方卻沒有「轉場費」,因為桃園各機構都「約好了」,大家都沒有給「轉場費」,而且大家薪水也差不多,跳槽也是一樣。那養那麼多機構的原因是什麼,有選擇嗎?還不如「國家養」,更可以大幅減少行政費用!反正居服員根本很少回到機構,機構的存在就是與政府機關打交道然後抽成,有必要疊床架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