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殺人事件始末:蘋果的滋味?還有你不知道的黑蘋果

看了2015.04.28台灣公共電視紀錄觀點「蘋果的滋味」,紀錄了黎智英到台灣創辦「壹傳媒」如壹週刊及台灣蘋果日報的歷程。大體說來,在這個兩個小時的紀錄片中,幾乎囊括了黎智英、「壹傳媒」壹週刊及台灣蘋果日報的幾個重大事件,以我的看法來說,尚稱完整。不過,由導演李惠仁的取材與紀錄方向,當然可以發現出他對黎智英、「壹傳媒」個人的善意,例如蘋果日報釋憲案,他把贊成跟追的聲音(尤伯祥律師、劉靜怡教授)兩倍於反對者的聲音(尤英夫律師)。其實,看到劉靜怡教授贊成跟追時,我再一次感覺到她的虛偽,她對媒體跟追別人就支持,自認跟她有關就反對,原來法律是用來限制別人並保護自己?她怎麼能憑自己好惡替編輯決定「新聞價值」何在?。她高興,因跟追而備受干擾的人就活該,劉靜怡不爽,就指責別人。那妳釋憲不是口是心非嗎?(請見 朱學恒沒反旺中就要慘死在台灣?

導演李惠仁另一個避重就輕的部份在於壹週刊及台灣蘋果日報對被報導者的傷害弱化,在該片談到一位台中市張姓教師略誘時年十三歲的國一女生事件,當時各報都未報導老師名字和校名,只有蘋果日報刊登張老師全名,並刊出他及女學生的照片,女學生照片雖有做模糊處理,但仍可辨認。紀錄片說,該師聲明,若被報導他就自殺,而蘋果既登全名及校名還把合照刊出,該師果然自殺。紀錄片旁白說「記者依舊自責不已」,時任總編的陳裕鑫說決定不是記者下的,要怪就怪編輯,還說「如果說我們知道,他這個人是一定會自殺,…,那我們當然不可能去用,用一個報紙的一個頭條,去換取一個人的生命,沒有人會這樣做的…」云云。但根據我查到自由時報的報導卻非如此:
導演李惠仁總編陳裕鑫導演李惠仁總編陳裕鑫
不倫戀曝光 男師上吊亡據了解,媒體前天採訪張姓教師時,張姓教師即揚言若事情曝光,將上吊自殺,多數媒體因此在處理該則新聞時皆相當謹慎,不過蘋果日報不僅大篇幅報導,且將張姓教師姓名、照片、任教國中及被害女學生照片都刊登出來。」,如果自由時報報導為真,而自殺要等事發才能被驗證,我有以下推論:

1.既然該記者明知該師被報導揚言自殺,而總編陳裕鑫表示他若知道此師會因此自殺即不報導,則記者必然是隱瞞此消息而導致總編陳裕鑫大報導該消息。換句話說,殺了該師的「兇手」應是該記者而非蘋果日報。

2. 該記者已向總編陳裕鑫報告此事,但陳裕鑫仍堅持報導,故陳裕鑫不但是殺了該師的「兇手」亦在紀錄片上說謊。


此事只有以上兩種可能。

事實上,蘋果日報錯誤報導傷害被害人亦所在多有,也會把意外死亡者的屍體大幅張貼於網站及報紙,雖然「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號稱砲聲隆隆,但其實蘋果日報一向以金錢為優先,置人性尊嚴於不顧。慘死的人圖片完全無馬賽克、臉被男友割爛的受害者全名及臉都被公開,申訴幾年也不理你。你告他,他就官司打到底,難怪有人只好自力救濟。(請見 蘋果日報不公正,你要怎樣懲罰?

這部份,導演李惠仁只單方談到總編陳裕鑫「裝無辜」的說詞,也未深入去談。其實只要會上網,這些都是簡單就能明白的啊。

本片也極大忽略黎智英以媒體攪動政治的行為,除了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外,黎智英用媒體參與香港占中一事也已經是眾所周知之事。媒體經營者可以有好惡,但用媒體參與政治運動妥當嗎?導演李惠仁一方面譏諷質疑旺旺中時蔡衍明言論,及他與國台辦及共產黨官方的關係,卻未談黎智英用媒體干政?如果媒體與政治該分離,不管是統獨意識也不該化為行動,無論是統派、台獨或港獨。由此看來,導演李惠仁不反對政治介入媒體或媒體介入政治,他反的是蔡衍明,他支持的是黎智英。

導演李惠仁在該片一面批評系統業者與媒體的關係,特別是旺旺蔡衍明,卻又忽略壹電視買主練台生也掌握系統,其實這大家也知道,所謂「反媒體壟斷運動」的對象只有旺旺,自由時報和聯邦銀行、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控集團不會被指責,這在該片也反映出來。

黎智英利用投資台灣機會搞房地產,賺兩百億,這導演李惠仁也沒提,看到壹傳媒裁員又裁員,所謂「反媒體壟斷運動」守夜,員工還在鏡頭前哭,這還真諷刺。你們要是多報報老闆從台灣撈多少錢,他就不會好意思把你們裁了賣了!

看到導演李惠仁與黎智英的合照,想到黃國昌所言「自我審查」,這部片就是導演李惠仁「自我審查」下對壹傳媒「愛的結晶」吧。

Blackjack 2015/6/3

該教師自殺事件被寫成小說:《判決人生》的三章,作者為為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先生。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1072
對檢察官來,這是一件小案,雙方都承認師生戀,發生至少兩次性關係,對證據沒有爭執,張建鈞認罪認錯又賠償六十萬元,案情單純至極。檢察官僅偵辦四個月就起訴。晚報記者上午看到偵結起訴公告,立即採訪檢察官了解案情,打電話到學校採訪張建鈞。…律師聯絡幾位認識的記者,他們已經知道此事,記者說:「沒有辦法不寫,但是可以向主管溝通,不寫人名和校名。」…
綽號「石頭」的記者石清泉一看到這起性侵案的起訴內容,就知道今天有得忙了!報社肯定會大做,他認命地找當事人、採訪周邊親友的說法、找當事人的照片。先打電話到學校找張建鈞老師,下午請假,不得已,直接下午四點到校門口等學生下課,問說法。

「喂,師生戀可能做頭版頭題,去找張老師、問學校回應,一定要有老師和女學生的照片。」主管說。
… 各報基於保護當事人,沒有堪出校名與人名,唯獨XX日報直接寫出,還刊登張建鈞和女學生照片,女學生的部分僅在眼睛打上一條細細的馬賽克
下午一點,警方通報張建鈞上吊自殺。從他身上找到汽車遙控器,打開轎車車門,發現證件並確認身分。車內沒有遺書,也沒有任何一張當天的報紙。

我跟石頭聊到此事,距此案件發生已經六年,他的告白依舊沉痛,說話時雙手緊握,聲音顫抖,我知道,他還認為自己是兇手。…


以下為當時新聞

中國時報 2006.03.03
不倫師生戀喧騰 老師上吊亡

林淳華/新社報導
爆發師生戀而鬧上法院的台中市漢口國中老師張鴻鈞,二日早上七點多一如往常送一對幼兒到父親住處,隨後開車一小時到新社鄉頭嵙山山區,選擇在偏僻的馬尾松樹上吊自殺;黃姓果農中午發現時,他已經氣絕身亡。 

張鴻鈞服務的學校,已經收到地檢署起訴的公文,一日晚上,他仍回到家休息,二日清晨七點,也一如往常般開車載小孩給父親照顧,家人一直未發現他有異狀。 

如常送小孩到父親家 無異樣 
八點時,張鴻鈞就開車到新社南華產業道路旁,當時最後看到他的是住在新社大南村,種植檳榔園的劉姓農民,看到張鴻鈞在附近徘徊,不像壞人,沒有惡意,只有向他點頭打招呼,兩人並未交談。 

張鴻鈞後來選擇在野溪旁水管馬達的馬尾松樹上吊自殺,以童軍繩結束生命。馬尾松樹約有十公尺高,地點偏僻,要不是剛好有農民巡水管、查看馬達,一般人開車經過產業道路,還不見得會發現。張鴻鈞的車子停放在案發現場,車內還有小朋友的背包、點心、到郵局匯款給銀行的三千一百六十七元,車後放了大人的衣服,前座還有小孩的衣服。警方指出,現場並未留下遺書。 
張爸爸推測,兒子開車一小時就到新社山區,可見開車速度非常快,尋死的念頭很強烈,而且選擇到一個從來沒有去過的地方。 

飆車至新社山區尋死 家人慟 
昨日下午,張鴻鈞老師的爸爸、媽媽、太太、兒女,陸續趕到新社鄉東興派出所作筆錄。張媽媽一進入派出所就痛哭,警員連忙倒開水給她喝,為了躲採訪的媒體,躲進警員宿舍做筆錄。 

張太太為馬來西亞的華僑,也在教書,因為生小孩,留職停薪中,走進派出所時,一手牽大兒子,另一隻手上還抱著小女兒,兩名小孩看到媒體和攝影機後就大哭,大兒子還吵著要見爸爸,希望在夢中可以看到爸爸!張太太幾乎都沒有發言,她雙手冰冷,精神恍恍惚惚,也讓警員相當擔心。 

東勢警分局處理該案也非常謹慎,十分低調,一位警官說,如果說太多,被家屬告,該誰來負責,案情單純,私人感情不願多談。檢察官昨晚也相驗確定自殺死亡,家屬對於張鴻鈞上吊自殺,沒有任何異議。
中國時報 2006.03.03
登相片 說包養 警官:媒體殺人

賈先發、林淳華/台中縣市報導
張鴻鈞老師和女學生有不倫性關係被起訴後自殺,起訴的檢察官顏淑惠表示,起訴書上並沒有寫到「包養」。針對有媒體報導出金錢包養和刊登女學生照片,法界人士指出,如果該老師並沒包養事實,可以就民事部分求償。 

一名處理該案的警官不客氣地指出,這是一樁「媒體殺人」案件,任何男人都會難以接受! 

至於媒體刊出性侵案件被害女學生的照片,法界人士表示,民法一九五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信用、隱私,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可請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尤其是性侵案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只要宣傳品、出版品有任何有足以識別身分資訊,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十六條,依第六十三條規定對負責人及行為人,可各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行政罰款,更何況是將被害人的照片登出。昨日新社警方為了避開媒體採訪,將家屬從後門引開,還一度造成警方和有線媒體對立場面。 

曾經當過老師的一名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老師與學生之間不倫的「黑數」還很多,因為國中、小學高年級生,正值思春期,會把長得英俊、美麗的老師當成暗戀對象,也會把博愛當成情愛,同樣的如果一旦老師也把持不住就會出問題。其實很多國中、小學老師不了解,和十六歲以下少年發生性交都是公訴罪,刑法二二七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法界人士表示,十八歲以上未滿廿歲的學生,一旦和老師發生性關係,家長還是可請求民事賠償,十六歲以上至十八歲是告訴乃論,家長也可請求民事賠償。
中國時報 2006.03.03 
女學生聽到悲劇發生 快崩潰

賈先發、馮惠宜/台中報導
爆出師生畸戀的張鴻鈞在媒體披露後,選擇自殺了結生命,另一名當事人是台中市社會局輔導的單親家庭女學生,聽聞老師自殺身亡,情緒幾近崩潰,社會局社工二日為防範悲劇重演,立即與她連絡上,並陪伴在旁給予關懷。 

在獲知張鴻鈞上吊自殺一事後,該案起訴檢察官顏淑惠表示,張鴻鈞在偵訊時都很正常,也坦承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對張會上吊自殺,感到很遺憾。檢方唯恐女學生會有陰影,也緊急聯絡社工人員對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中國時報 2006.03.03
向律師同學求援 承認錯了 一心想教書 誤入情關自責深

盧金足/台中報導
「他從高中起,第一志願就是當老師,遇到心動的女學生談感情…真的沒想到他會選擇死路,可能是涉世未深,單純的心,在看到各界交相指責的輿論後,自責在感情世界忽略師生倫理,自尊心打擊太大,無法走出愧對家人和社會的壓力,只好走上絕路」。 

與張鴻鈞高中同學的一位律師,在張自殺前曾與他通過電話,該律師昨天作上述表示。 

張鴻鈞在發現不倫戀東窗事發後,前天中午曾打電話給一位當律師的高中同學,希望幫他想辦法處理,沒想到事隔廿四小時傳來他自縊的消息。該名律師透過親友說,前天中午一點多,接到張的電話,談及涉及和女學生不倫的案件被起訴,表示「心情很沮喪」,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獲悉被台中地檢署起訴的案件,翌日可能會在媒體曝光,張鴻鈞還希望透過同學幫忙,是不是可以請媒體「淡化處理」,但最後無功而返;同學還勸他先不要太擔心,既然承認錯誤,再和女學生家長好好溝通,透過和解方式,事情應該不會太嚴重。 

該律師昨天難掩悲傷地說,張鴻鈞從念台中一中時,功課名列前茅,可以考上國立大學熱門科系,但他懷抱對教育的熱情,一心想當老師,選擇念師範大學,最後終於如願以償執教鞭。同學口中熱情又肯做事的張鴻鈞,生活環境很單純,高中同學認為他和女學生發生不該發生的戀情,在模糊不清的地帶付出一生的代價。張鴻鈞的高中同學說,張共打過兩次電話給他,第一次就是因此案,到警察局作筆錄,心裡焦慮不已;前天中午又再度打電給他,對被起訴後,「知道自己錯了!」已向學校請假,表示現在心情亂糟糟。本來還以為起訴並未定讞,案情仍有轉圜。但張鴻鈞在電話中數度嘆氣,無奈惶恐百感交集,猶如世界末日,沒想到不到一天就以自縊留下難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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